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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
通知
【标 签】海关代征,进口货物进口环节,进口税收政策【颁布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渝国税发﹝2004﹞85号【发文日期】2004-04-08【实施时间】2004-04-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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