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801《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修订
情况简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按照国家标准委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计划号:20121865-T-607),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3年初,开始组织对GB/T18801《空气净化器》标准的重新修订工作。该标准的历次版本为:第一版2002年,第二次2008年,本次是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正是在我国大气环境污染日渐加重的背景下进行的,因此,修订工作得到了质检总局等主管部门、社会各方及媒体的高度关注;修订工作本着开放原则,企业及相关单位广泛参与、社会各方的意见及时采纳的做法。2013年5月至今,已召开正式修订会议5次,专题调研会及企业、实验室走访20余次;参与修订的单位有空气净化器制造商、供应商、销售商,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共计70余家;累计参加会议的人数超过400人次。
本次修订在保持前一版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对其不适宜的地方进行了完善,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增补了必要的内容。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明确了空气净化器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
将空气净化器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明确定义为三种: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并分别作了定义;
2、规定了空气净化器规格型号、基本参数的标注方法
以“洁净空气量”(CADR)作为表征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基本参数。 3、确定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 1)核心指标:
——“洁净空气量” CADR (clean air delivery rate ) ——“累积净化量” CCM (cumulate clean mass) 2)关联指标: ——能效水平 ——噪声等级 3)衍生指标: ——适用面积 ——使用寿命
——试验及评价方法的完善
4、进一步明确了针对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的试验及评价方法,完善了针对上述两种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评价方法。
5、增补了 “适用面积”“使用寿命”的算法 为消费者实际选购和使用提供了参考依据。 6、对产品标注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空气净化器产品标注分为三部分内容,即“通用性标注”、“性能特征标注”和“产品维护及滤材更换说明”。
此外,将试验舱基本条件参数、各种技术参数的试验及评价方法、计算方法等列入了相关的附录。
三、实验验证
在本次标准修订中,试验方法的研究与验证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相关试验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一直持续到2014年11月。
1、试验方法的验证
本次修订对已涉及的试验方法,进行了重新核验,包括针对不同目标污染物“洁净空气量”(CADR)的试验及评价方法,并进行了多家实验室的方法比对己测试结果验证。
2、技术指标的验证核实
对已涉及到的各项技术指标,如能效、噪声等,根据近期大量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了重新核定,分档;新指标的确立基本反应了当前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等级。
3、集中对气态污染物(以甲醛为代表)的净化能力进行了多轮评价
评价及试验涉及:
—— 针对去除甲醛的净化能力(CADR[甲醛] )符合性验证 —— 针对去除甲醛的净化能力CADR[甲醛])重复性评价及验证 —— 针对去除颗粒物、甲醛的累积净化量(寿命)的试验与评价
上述验证对标准修订中相关试验方法的确立与完善,提供了必要的验证及数据支撑。
四、小结
本次修订的主旨,在于确立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思想,即,以“洁净空气量”和“累积净化量”作为评价空气净化器的核心指标;为的是真实地评价出各种不同空气净化器的基本净化能力、持续净化能力。
本次修订以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探索建立针对空气净化器的客观、合理的评价及试验方法,并力求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对主要技术指标的重复性与再现性评价测试。
本着公平客观的原则,公开透明的修订程序,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目的是为了在当前的复杂环境及市场条件下,为空气净化器产品评价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依据。
GB/T18801《空气净化器》标准修订工作组
20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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