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易忽视的问题及对策
2022-05-1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270・ 价值工程 试述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易忽视的问题及对策 Problems Easy to Be Ignored by Employers in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Countermeasures 罗同杰①LUO Tong-jie;罗凡尘②LUO Fan-chen (①豫西集团有限公司销毁中心,云阳474678;②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新乡453002) ((!)Disposal Center of Yuxi Industires Group Co.,Ltd.,Yunyang 474678,China;  ̄)Xinlian College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Xinxiang 453002,China) 摘要: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的主要落实者,是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护的第一责 任人。明目张胆违反((耳R业病防治法 的用人单位减少了,但在具体工作中,办事不严、忽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文章列举了 这些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Abstract:The employer is the main executor of Law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 ̄eme and is the first person responsible for protecting employee's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relative rights.Most employers don't violate Law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 ̄eme brazenly now,but in specific work,they may slack,ignore and do not implement perfectly.This paper enumerates the problems and proposes solutions. 关键词: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忽视 Key wor ̄:occupation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employer;occupational health;ignore 中图分类号:R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 1(2014)02—0270—02 问题,是影响我国一部分劳动者健康并导致他们过早失去 0引言 在我们的经济发展中,以健康换发展、“先危害,后治 劳动能力的最主要因素。其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谐 理”所造成的职业危害曾经是我国职业健康管理最主要的 社会的建立、美丽中国梦的实现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强。 作者简介:罗同杰(1965一),男,河南镇平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废 旧弹药拆分销毁处理工作。 实践证明,职业病的特点是可以预防而难于治疗,这 个特性决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保护劳动 颗粒间的空间减小。一些土颗粒及颗粒团的位置和形状的 要比相同重量粗颗粒的总表面积大得多,使得颗粒表面的 改变将影响附近土颗粒的受力状态并导致它们的变形和 物理化学作用十分强烈,在水中容易发生絮凝现象。由于 移动。虽然宏观上外荷载没有变化,有效应力保持恒定,土 粘粒的过量加入使得自由水减少,颗粒之间的润滑作用减 体的压缩仍然不断发展,其原因是微观上土颗粒之间的受 弱,从而使浆体的粘度增大。粘粒对颗粒接触点的初始剪 力是暂时性平衡,它在土体内不同部位、不同高程都是变 切力的影响可归结为对絮凝作用的影响,粘粒达到一定含 化的。接触关系的不同,接触处吸着水膜的厚薄,胶结强度 量时,颗粒靠得越近,颗粒之间结合紧密,其相互作用的机 的大小,都是导致土体结构屈服与破坏的因素。因此微观 会越多,增加了内聚力,絮凝作用明显,形成絮网结构,增 上土体内部的不稳定,体现在宏观上的次固结。 大了初始剪切力,软土流变性变差。 3影响次固结快慢程度的因素 土体结构性:外荷载由具有一定胶结强度的接触的土 颗粒来承担,外荷载作用造成颗粒的挤压变形,外荷载大 于土骨架结构屈服应力,某些部位应力集中,土结构性将 在颗粒接触薄弱处破坏,产生相对位移并重新排列,导致 颗粒间的空间较小,胶结强度降低。土体内部颗粒进行自 我调整,土体单元内颗粒数目不断增多,接触点相互增加, 相互间的约束力也不断增大,使土体骨架更趋向于稳定从 而土体能够承受更大的荷载,迎接新的变形。外荷载:次固 结与固结压力存在一定的关系,对正常固结土,外荷载愈 大,主压缩量也愈大,留给次压缩的的空间也就愈小,次压 缩系数随荷载增大而减小。从颗粒接触应力的角度分析, 作用在土体上的外荷载越大,由附加孔隙水压力转化成的 有效应力也就也大,颗粒间平均接触应力相应也很大,颗 粒间剪切滑移和颗粒的破损可能性增加,使土颗粒填充孔 隙变得愈容易,土体受力的压缩量愈大。由前文推知的 。 和A目的关系可知,当A。增加到一定程度,即使crB急剧减 少, 的增加却是有限的。粘土含量:软土中存在一定的 粘粒含量,由于粘粒直径很小,一定重量的粘粒总表面积 4结论 有效应力可以用土颗粒平均法向接触应力表示,两者 之间的关系制约了土体微观变形的强弱,有效应力体现了 土体的宏观力学,土颗粒接触应力反应了土体内部的微观 变化。从颗粒接触点破坏能力的强弱描述软土次固结,可以 微细观层次分析软土的次固结,即粘土颗粒之间接触的破 坏,吸着水膜变薄,胶结物质受力破坏,都会导致土的变形, 这些破坏都可以在有效应力保持不变(次固结阶段)的情况 下缓慢相继地发生,在荷载作用下土颗粒朝着相对稳定的 位置发生移动导致宏观上的土体发生变形。通过对土颗粒 接触的破坏因素归纳出影响次固结快慢程度的因素主要 有:土体中的粘土含量、含水率、土体结构性、荷载大小等。 参考文献: [1】李大鹏,李永涛.基于理想饱和土体的有效应力原理几点 辨思[J].岩土工程界,2008,1 1(12):23-26. 『21陈津民.饱和土的有效应力[J].岩土工程界,2006,9(11):21— 22. 【3】李广信.有效应力原理能够推翻吗[J].岩土工程界,2007,10 f71:22—26. Value Engineering ・271・ 者健康,要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但职业病的预防的确是 需要成本的,逐利的本性,使用人单位往往会打这个成本 的主意,把它节约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 会发展,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颁 布实施,其中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的权利、义务都作 了明确规定。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候,注重职业病的预防也并不需要多少成本,更多的是一 种对生命的尊重。 2.1用人单位因素一是法制观念谈薄,重红伤(安全 事故)、轻白伤(职业危害),导致了用人单位主观上有依法 办事的愿望,而客观上却造成了违法事实的产生:二是社 会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完全负起职业卫生责任;三是管理 水平低下,内部条块分割,管理流程缺失,执行不到位:四 是工会作用未得到发挥。 病防治法)的决定》,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权利、行政执法监 2.2劳动者因素主要有两点:①用人单位改革、管理 管体制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在该法颁布执行的十多 流程创新不系统,出现劳动者兼岗、轮岗时,未将职业危害 年里,《职业病防治法》从立法层面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权做 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从权利伸张上已经走在了国际前列【1-2]。 国家法制建设发展到现阶段,明目张胆违反《职业病防治 法》、完全不履行责任义务的用人单位越来越少[ ,但在具 体工作中,办事不严、忽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在许多用 人单位还大量存在。 1用人单位易履行却常忽视的责任、义务及危害 1.1《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在《职业病防治法》 的各项条款中,用人单位在前期预防工作、劳动就业和职 业病病人保障方面的职责有40余项。这些条款多数属于 他律,尽管其中如以下所列数项职责条款是属于不需要多 少成本、通过自律易于做到的:①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 第1款)。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 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 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 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病 防治法》第36条第2款)。③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 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 业病防治法》第57条第2款)。但依然有许多用人单位不 能认真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 1.2用人单位的错误做法及危害许多用人单位,只 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不做上岗前、寓岗时的职业健 康检查;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不对其及时进行 调岗、妥善安置。类似问题,不光中小企业类型的用人单位 存在,一些大企业同样也存在。缘于此,一些不该有的职业 病患产生了,原本可以减轻的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反而加 重了,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和损失:给 社会带来经济损失,还易引发矛盾,留下社会不稳定因素。 也给用人单位自身留下隐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易被忽视问题产生的原因 国家对职业卫生的认识已从健康层面上升到生命安 全的高度,保护和保障管控的力度不断加强。虽然明目张 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用人单位减少了,但患病总量 大、发病率居高不下的问题依然突出。在社会的发展中,我 们还需要用多少劳动者罹患职业病而痛苦不堪的经历才 能唤醒人们对职业病的预防的重视?人的智慧不能仅仅限 于从自己的遭遇上顿悟,甚至还会“好了伤疤忘了痛”,人 们应该去系统思考发展的“健康模式”。何况许多时候时 因素及时纳入管理流程。( 由于劳动者文化水平所限,掌 握信息的不对称,劳动者未能认识到职业危害的潜在影 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从本质上讲,关键还是在现实经 济、社会新变革的背景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自 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淡化,或不愿、或不敢行使法定权 利所致。 3应对措施 职业健康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是健康权的重要组 成部分。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 人权、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国家在不 断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立法的同时,强化执法监管。想方设 法,增强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办事的意识。 3.1用人单位改进措施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法》 所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的主要落实者,是劳动者职 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一是树立完备的 守法经营,依法促企业发展理念,强化自身教育,进一步提 升对职业危害的防范力度和重视程度;二是承担责任,提 升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梳理、完善职 业病防治监督管理流程,严格企业执行文化,抓好职业病 防治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三是新时期工会组织耍把职 业病防护工作当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点内容来抓:四是尊 重劳动者的知情权,加大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力度。 3.2劳动者自我保护措施劳动者在从业过程中,充 分了解所从业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培养自身对职业危害 的辨识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应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正当地行 使自立救济行为。 4结论 在现实中国这个急剧变化的发展中大国,人们更加希 望公平正义得到实现,权益得到保障,每个人都憧憬“实现 中国梦,进入小康社会,享有美丽中国的美好”变为现实。所 以,在职业病预防、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要多管齐下, 顺变应时,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抓大不放小”,以一丝不 苟的程序正义,践行秉公执法的法制精神,树立《职业病防 治法》的权威,让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得到全面、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舒德峰.问题与对策:我国劳动者职业健康权保护探讨[J1.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25—129. 『2】梁国栋.职业病防治步入春天叨.中国人大,2012(O1):3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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