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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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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

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12.29

• 【字 号】津交发〔2020〕223号 • 【施行日期】2020.12.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2号)要求,我委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9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2号)中各项应急措施,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交通运输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交通行业管理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一)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王魁臣

副组长:魏宏云(负责日常工作)、杨树海、郭子杰、王洪海、杨? 光 组? 员:韩福前 委建设管理处(科技处)处长 王桂英 委设施管理处(超限管理处)处长

訾建峰 委轨道交通处处长 尹相君 委铁路建设处处长 张 ?捷 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王亚明 市港航局副局长

张? 华 市交通执法总队副大队长 曾水泉 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文志 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服务中心主任 王树敏 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子俊 市建设中心副主任

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建设管理处(科技处),办公室主任由委建设管理处(科技处)处长韩福前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柴大胜、张鹏勇、李治、唱润好、孙卫东、许顺国、张廼元、邹鸾、李朝忠、刘新杰、康振、沙佩泉、康世英组成。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委建管处(科技处)负责组织编制全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对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全市公路建设领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包括: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公路中心更新公路建设施工项目清单并抄送执法总队,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设施处负责指导全市公路养护、涉路工程和道路扫保领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包括: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公路中心更新公路养护维修、涉路工程施工项目清单并抄送执法总队,做到公路养护维修、涉路工程项目清单全覆盖,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铁建处负责指导全市地方铁路建设领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包括: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轨道中心更新地方铁路建设施工项目清单并抄送执法总队,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轨道处负责指导轨道运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包括: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港航局负责制定《水运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水运建设、施工单位启动应急响应,更新水运建设施工项目清单并抄送执法总队;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港口集疏运车辆进出港区及港口企业的机动车管控措施;负责建立水运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负责编制水运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日报,及时将应急响应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报送至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道路运输局负责制定《公交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市公交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负责编制公交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日报,及时将应急响应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报送至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总队负责查处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公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工程、市级水运工程,高速公路、外环线、天津大道养护工程和涉路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围挡、苫盖、道路硬化、喷淋、冲洗等措施,或者未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施工项目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将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

和整改情况报送至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路中心负责制定《公路国省干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市国省干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全市国省干线落实道路扫保措施,督促问题整改;负责编制国省干线重污染天气应急日报,及时将应急响应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报送至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轨道中心负责制定《地方铁路建设和轨道运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市地方铁路建设和轨道运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负责编制地方铁路建设和轨道运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日报,及时将应急响应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报送至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养护中心负责制定本单位建设施工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外环线和天津大道扫保措施;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中心负责制定本单位建设施工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企业职责

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严格落实停工要求,并做好裸漏地面苫盖,申请获批连续施工的项目要严格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100%渣土、建筑垃圾车辆密闭运输的“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纳入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源清单的工程项目应制定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在工地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减排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港口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港口企业要提前通知货主企业,提前做好运输安排。

公交、轨道运营企业负责实时关注客流动态变化,制定并适时启动相关预案,做好早晚高峰客运组织工作,保障运力,方便乘客出行。 三、应急响应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三)响应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短信平台”、“市交通运输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微信工作群”通知至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责任领导及联络人确保在微信工作群中24小时在线并及时回复确认,确保1小时内通知至相关应急保障成员单位、各建设单位及港口、公交、轨道企业。建设单位及港口、公交、轨道企业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

各成员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企业应多渠道及时关注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因故未收到直接启动通知的,也应按预案启动预警。 (四)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各公交企业在确保完成正常作业计划的基础上落实5%的运力增投;缩小发车间隔,对于重点线路结合客流情况延时运营,保障市民正常出行。

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施工工程,停止室外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同时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基础上,增加公路清扫保洁频率,对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

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公路、水运、地方铁路等施工项目未安装密闭装置的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2.Ⅱ级响应措施

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各公交企业在确保完成正常作业计划的基础上落实10%的运力增投;重点关注居民区至大型办公区、产业园区及学校的线路,根据客流情况灵活调度指挥,缩小发车间隔。

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施工工程,停止室外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同时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基础上,增加公路清扫保洁频率,对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公路、水运、地方铁路等施工项目未安装密闭装置的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3.Ⅰ级响应措施

加强公交、轨道运力保障。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单双号限行,各公交企业在确保完成正常作业计划的基础上落实10%的运力增投,派专人对重点场站、大型商场、居民区等客流密集点位进行疏导;结合道路条件的改善,加快车辆周转速度;加密发车班次,缩小发车间隔;利用智能调度随时

监控客流变化,及时调整运营方案,保障乘客出行。轨道企业密切关注客流状况,适时启动大客流预案,维护正常运营秩序。

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施工工程,停止室外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幕墙工程、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同时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基础上,增加公路清扫保洁频率,对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公路、水运、地方铁路等施工项目未安装密闭装置的渣土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港口(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响应措施的监督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启动专项预案,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和重点企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逐级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日报,各行业管理部门于每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日报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微信工作群”,委相关部门要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按时报送信息,同时对日报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加强监督抽查。

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后报市重

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进行信息公开。 5.响应终止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响应终止指令,根据原工作流程逐级通知到已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五)响应总结

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应于次日16:00前在“市交通运输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微信工作群”报送本单位应急响应过程和措施落实情况总结。 四、监督管理 (一)应急培训演练

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相关重点企业,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专项预案。 (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问题和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响应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五、附则

本预案由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对涉及本单位监管单位的减排措施清单,要及时更新并组织落实。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发布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交发〔2019〕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员名单 附件1

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 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全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对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3、负责指导全市公路建设领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委建管处(科技处) 急响应工作,包括: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公路中心更新公路建设施工项目清单并抄送执法总队,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督促问题整改。 4、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指导全市公路养护、涉路工程和道路扫保领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包括: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公路中心更新公路养护维修、涉路工程施工项目清单并委设施处 抄送执法总队,做到公路养护维修、涉路工程项目清单全覆盖,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督促问题整改。 2、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指导全市地方铁路建设领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包括: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轨道中心更新地委铁建处 方铁路建设施工项目清单并抄送执法总队,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督促问题整改。 2、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委轨道处负责指导轨道运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包括: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督促委轨道处 问题整改。 2、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制定《水运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市水运建设、施工单位启动应急响应,更新水运建设施工项目清单并抄送执法总队。 3、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港口集疏运车辆进出港区及港口企业的市港航局 机动车管控措施。 4、负责建立水运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机制,督促问题整改。 5、负责编制水运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日报,及时将应急响应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报送至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制定《公交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全市公交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道路运输局 监督检查机制,督促问题整改。 3、负责编制公交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日报,及时将应急响应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报送至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查处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公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工程、市级水运工程,高速公路、外环线、天津大道养护工程和涉路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围挡、苫盖、道路硬化、喷淋、冲洗等措施,或者未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散装、流体物料,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 2、执法总队 督促施工项目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将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3、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报送至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制定《公路国省干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全市国省干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全市国省干线落实道路扫保措公路中心 施,督促问题整改。 3、负责编制国省干线重污染天气应急日报,及时将应急响应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报送至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制定《地方铁路建设和轨道运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全市地方铁路轨道中心 建设和轨道运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机制,督促问题整改。 3、负责编制地方铁路建设和轨道运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日报,及时将应急响应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报送至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制定本单位建设施工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养护中心 案,并组织实施。 2、落实外环线和天津大道扫保措施。 3、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制定本单位建设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并建设中心 组织实施。 2、负责完成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委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员名单 成员单位名称 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联络员及 联系方式 柴大胜 138****5810张鹏建管处 韩福前 139****3307勇 138****7302李 治 178****1771设施处 铁建处 王桂英138****1100尹相君 138****5811唱润好 138****3946许顺国 135****8687孙卫东 138****9080轨道处 訾建峰 138****7654李 明155****2133邹 鸾 138****0918王瑞市港航局 王亚明135****1389成 181****8069刘 洋 152****2736张廼元 133****3287王雄市道路运输局 张 捷139****4375杰 187****6312执法总队 XXX 133****2331李朝忠 139****2109麻忠宏 138****1800袁继公路中心 曾水泉 138****6873强 188****9907养护中心 赵文志 189****8836康 振 139****2966沙佩泉 139****3418李 轨道中心 王树敏 139****0830继 136****7282建设中心

张子俊138****1592康世英13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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