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部主要职责范围
⑴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造价政策及规定,负责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管理、造价控制及工程支付等工作;
⑵依据各类工程报表数据,进行项目的经济分析,作出评价报项目公司参考;
⑶根据上级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及时掌握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适时进行材料调价或概算调整工作,确保公司投资目标的实现;
⑷施工合同及相关经济合同的起草、谈判,在合同有效期内,适时检查合同各方的执行情况;
⑸负责招标或委包工程的标价测算、审定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⑹核算承包人每月完成工程计量支付金额;
⑺建立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预警台帐,与财务管理部核对工程支出情况,及时为领导提供工程成本控制情况;
⑻参与所有变更的工程费用测算,及时向主持项目的领导提出初步意见。变更方案确定后,编制工程预算,并核增(减)原项目的工程费用;
⑼依据索赔程序,负责索赔、反索赔、保险索赔等谈判工作,收
集、汇总谈判的文件;
⑽搜集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或复算线外工程的施工预算; ⑾对各种工程合同、工程变更等文件资料建档管理; ⑿协助做好本项目及项目外工程的招标工作; ⒀协助做好本项目的筹资工作;
⒁负责公司与承包人、监理单位联网的计量支付管理工作,保证整个计算机网络支付、资料和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⒂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⒃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营部部长岗位职责
⑴ 在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经营部日常各项工作; ⑵参加工程合同、协议的谈判工作,解释合同条款,监督合同的执行,组织审查、处理合同的争端、违约、索赔等;
⑶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建设造价控制计划与实施方案,计划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⑷参与重大技术方案和重大工程变更方案的审查; ⑸负责初审招标或委包工程标价工作;
⑹协助公司领导控制工程各项费用的投入和支出;
⑺组织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进行复审、确认; ⑻对由部门上报的各类文件进行审核、签认; ⑼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⑽严格遵守项目公司的各项规定,做好本职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⑾搞好部门内部的团结、协作、配合,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造价师岗位职责
⑴ 认真学习国家、贵州省及遵义市有关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文件; ⑵熟悉设计图纸,核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编制或核实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并提出审查意见;
⑶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分析标底价的合理性并提出合理标价,参与合同谈判;
⑷根据工程变更合同条款和已审定的工程变更文件,核查、核定工程变更造价;
⑸审核工程款的支付,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和成本控制台帐,及时向公司提出成本分析报告;
⑹参与审查承包单位所编制主要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工程变更方案和复核工程量;定期到现场了解计划执行情况;
⑺负责工程结算与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⑻负责各类合同费用的审查;
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定,做好本职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师(计量支付)岗位职责
⑴经办各类工程合同费用的计量支付工作;跟踪月度计量工作,提醒相关人员及时进行计量的上报与审核工作;
⑵ 负责审核承包人的《月支付申请报表》,并提出支付建议; ⑶ 建立计量支付台帐、成本控制台帐;
⑷ 及时完成已审核变更文件的汇总及计量系统录入工作; ⑸ 参加工程竣工结算,决算的报表编制工作; ⑹ 配合本部门定期与财务管理部核对帐目; ⑺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师(合同管理)岗位职责
⑴熟悉国家的《合同法》,熟悉国家、部以及广西省有关基本建设文件和公路建设的各种法律、条例、办法、规定与规范内容。
⑵ 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政策法规及交通工程造价控制的规定;
⑶熟悉广厦集团及项目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合同管理;
⑷参与各类协议、合同文本的起草,办理合同的会审、会签手续,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建立合同台帐;
⑸定期到现场了解承包人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⑹提醒合同对方及时提交相关票据,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合同请款手续;
⑺及时编制月度合同用款计划;参与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⑻熟悉掌握本公司与设计方、监理方、承包方、材料设备供应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方,以及与地方企事业和当地政府所签订的一切协议、合同内容;
⑼监督、跟踪合同协议对方履行合同条款的实际情况,适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汇报;
⑽配合综合办公室检查征地拆迁合同条款执行情况及因工程需要补征某些土地、拆迁房屋签定新的合同或协议;
⑾经办合同协议的修改补充工作; ⑿经办合同违约索赔和争议工作; 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师(物资管理)岗位职责
⑴熟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火工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概(预)算编制办法、材料消耗定额。
⑵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甲供材料供应管理,甲控材料监控。督导承包商做好工程物资管理工作。
⑶按预算定额计算工程物资、火工品需求总量,负责甲供材料合同洽谈,落实供应厂(商)及供应方式。根据年、季、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材料供应计划,明确数量、品名、规格型号、供应方式、供应地点。并按计划组织供应。对甲控材料负责监控。
⑷监督检查承包商工程材料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下达指令整改。参与成本核算,整理提交工程物资供应、材料消耗资料。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营部相关制度管理办法
十三、贵州广达交通建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贵州广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计划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工期、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发挥计划工作在项目工程建设和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贵州省及省交通协办厅关于计划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提报年(季)度计划,对建设各方下达月工程建设计划,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时调整;按期报送报表;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
第二章 计划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计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制度。
第四条 经营部是公司计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计划管理职责。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贵州省及省交通厅有关计划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公司计划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公司各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做好计划工作。
2、根据贵州省交通厅批准的投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按照建设周期、建设程序、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编制年度计划建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制订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报董事(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3、根据董事(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下达执行。
4、根据年度计划、施组及各部门审核汇总后的季度计划建议,编制季度施工计划,由季度首月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下达执行。
5、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公司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编制月度施工计划,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或签发)后下达建设各方执行。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按分工抓好计划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指定专业人员负责计划工作,不得使用未经培训、不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第三章 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第七条 计划编制依据: (一)施工承(发)包合同;
(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年度调整计划; (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第八条 编制原则:以施工组织设计为主线,统筹合理安排,确保分阶段工期和总工期的实现。
第九条 施工计划编制内容及构成:
(一)建设计划种类有: ⑴ 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⑵ 两年滚动计划; ⑶ 季度计划;
(4)月度计划。 (二)计划的内容
1、封面:按照计划种类和编制时问,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导印章。 2、文字说明:对前一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的落实情况作简要分析;本期计划编制的依据;施工部署、形象进度、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进度要求;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施工图纸、施工力量和外部建设环境等情况及存在问题;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完成本期计划的措施等。
3、计划表格: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章节和公司规定的表格内容编制。主要由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计量单位、合同数量及价值、季度计划数量及价值、年度计划完成数量及价值、剩余数量及价值,累计完成合同百分比等组成。控制、重点工程应单独填报,并有形象进度描述。
第十条 年度计划编制及时间要求
1、施工单位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次年的年度计划报公司经营部,经营部在12月3日前将汇总平衡后的计划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在12月6日前召开计划会议进行研究,确定后报总经理批准上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依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年度计划和董事(股东)会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结合全线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上年度验工计价、工程进展和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编制各标段年度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于次年初下达给各参建单位。
3、施工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全面安排、分解指标,确保施工组织安排到位和计划的落实。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综合分析,提出年度调整计划建议和理由,并于二季度末书面报公司。公司核定汇总、综合平衡后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再将审定的调整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参建单位。
第十一条 两年滚动计划的编制
参建单位应在每年的二季度末向公司报送后两年的滚动施工建议计划。经营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年项目建设情况和下一年度的进度安排,汇总平衡后,编制滚动计划建议,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以上计划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建单位先用电子邮件或传真上报,其后再将正式文件报公司。
第十二条 季度、月计划的编制
各参建单位于季度前月20日将本单位实施性施工(调整)建议计划分别报送公司经营部。经营部在季度首月3日前将汇总平衡后的季度计划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季度末月25日前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计划专题会,研究下达调整计划。
月计划各参建单位于每月20日将本单位实施性计划报公司经营部,公司经营部根据季度计划进行平衡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三条 各种报表应按规定格式使用计算机打印,不得使用自制表格(各种计划表格规格按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由公司统一另行发文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应按规定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四条 计划的下达
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投资计划目标和公司董事(股东)会批准的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公司施工计划。在每年1月下达年度施工计划,季度施工计划在每季首月20日前下达。
第四章 计划的调整
第十五条 年度计划需作调整时,各单位应将调整的申请报公司经营部,经营部汇总,综合编制公司调整计划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如果在年度投资计划内的调整,由总经理批准后下达调整计划,如果超出年度投资计划外的调整,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公司董事(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五章 监理对计划的审核与监督
第十六条 参建单位编制的月计划、季度、年度、年度调整计划先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形成书面意见由施工单位报公司经营部。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对公司下达的计划负有检查、监督职责,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并定期反映在监理月报中。
第六章 计划的执行与考核
第十八条 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年(季)度、月施工计划是公司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指令性文件,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各部门必须切实掌握、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季度、年度、月计划是验工计价、财务付款的依据,严禁超计划验工和付款。
第二十条 要定期、不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完成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台帐。对合同数量及价值、施工图数量、完成数量及价值、变更设计数量及价值应逐项统计,进行对比分析;准确掌握施工过程中工程数量的增减变化及合同投资变更情况;发挥统计监督作用,通过统计月报、年报全面反映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每年对施工单位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评范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贵州广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贵州广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管理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贵州省、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建设项目的各项统计,包括投资完成统计、施工进度统计、实物工作量统计等
第三条 统计必须坚持实事求实的原则,不得虚报和瞒报。
第二章 统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经营部是公司统计工作的
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统计报表编制工作和统计分析工作,经营部负责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和统计分析工作。
第五条 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统计全面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质量责任制,制订统计质量考核办法,在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资料上报、信息管理和使用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统计质量管理,详实反映贵州省德江至习水高速公路正安至习水段工程建设全过程,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2、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公司制定的投资统计规章、报表制度及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做好统计工作。
3、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做到统计资料报送及时、准确,防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情况,不得有伪造或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4、深入实际,加强分析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统计分析报告,及时反映建设规模、投资结构、工程进展、投资效果等情况和问题。
第六条 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责。公司保障并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坚持实事求实,如实上报统计资料。
第三章 统计报表管理
第七条 公司统计报表分年度报表和月度报表。
定期月报表的统计时间段为当年1月1日至当月25日,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17:00时前(节假日不顺延)。
年报表的统计时间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时间为第二年1月6日17:00时前(节假日不顺延)。
为全面反映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单位除按时上报月、年统计报表外,还需按公司要求随时报送有关施工资料及台帐。
第八条 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以交通运输部和贵州省、省交通运输厅当年布置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桥梁、涵洞、隧道折合延米、横延米,其它项目计量单位按工程量清单,并附经监理复核、签认的已完实
物工程数量。验工计价后,施工承包单位按季度验工计价对统计报表中的完成投资和实物工程量作一次调整。年度统计完成投资和数量以年度验工计价为准。
第九条 统计报表的编制:使用的软件和格式、内容填报由公司统一另行发文规定。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单位领导签署并署名编制者。
第十条 统计报表的上报,在规定时间内,先用电子邮件或传真上报,正式报表5日内报送经营部。
第十一条 统计报表是反映公司项目建设情况的主要形式。建设各方负责人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建设各方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贵州省及省交通运输厅或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布置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公司有关专业部门
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公司计划财务部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以保证公司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交通运输部、贵州省或其他投资者要求的项目建设信息、公司领导所需的系统性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因此,统计上报数据要注重与公司调度上报数据资料的统一协调性,公司统计报表,由经营部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一编号,经总经理审批后送达。其他部门经公司领导许可后制发统计调查表交经营部统计人员一份备案。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 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有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均应按国家关于保密工作及公司保密制度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和。
第十五条 公司所有统计资料全部由经营部统一保管。各部门的统计报表、文件、数据等资料年终一次整理上交经营部统计人员集中保管。
第十六条 对外公开发表的统计信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经营部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公司各部门向有关机关汇报情况,在重要会议作报告,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均须由提供资料人员与计划财务部统计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统计数字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 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贵州省德江至习水高速公路正安至习水段建设的所有单位(含施工单位)和部门。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月度报表
附件1
GS-HN-2014-00-00
月份经营部月报表 编号:
本项目每月25日,提交完成工程量报表 造价为 万元,审核后(10日前)造价为: 万元;合计 万元, 本月已签订分包、材料合同 份,内容:
根据月进度计划,下月主材用量,钢筋: 吨,参考价 元/吨, 水泥: 立方,参考价 元/立方,石料 吨,参考价 元/吨,干粉砂浆 吨,沙料 吨,木方 立方; 其它:
下月支付计划,:第 标段 万, : 万, : 万,其它:
参考《工程施工合同》条内容批价情况:
经营资料接收(签证、技术核定单、工期、索赔等)情况汇总: 本月累计发生签证: 份、编号为: 截止本月累计发生签证: 参考《工程施工合同》 条,本月工程款确认情况: 参考《工程施工合同》措施其它项目其中第3条、第6条发生的费用签证内容: 无 本月措施其它项目以外,可计费内容 生 产 公 司 经 理 经 审 理 核 签名: 审 意核 见 意 见 签名: 注:本表截止日期为当月25日,月底经审核后上交资料室,作为本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填表人:
十五、贵州广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贵州广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是指以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的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包括工程施工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工程物资及设备招标等。
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招标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具体工作。招标办公室设在经营部,由经营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经营部负责招标工作的造价师或经济师及其他部门的各相关专业工程师为招标办成员。
第七条 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公司招标工作,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组织招标;
2、制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3、审定招标项目、招标原则和招标计划;
4、审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
5、审批资格预审通过报告;
6、审定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八条 经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起草招投标管理办法;
3、提报招标申请,编制招标计划,并提交公司领导小组审定。
4、负责与当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察部门和工程交易中心的联系沟通,办理文件报批(审)和相关招标活动手续,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招标邀请等;
5、负责组织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主要负责主编招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方面条款和合同文本和条件,提出评标办法,全面负责招标文件的组卷和文整, 办理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会签和报批;
6、负责组织招标、评标工作;主持招标文件答疑,审查招标概算;
7、负责招标、评标成果资料的整理、统计、报送和归档;
8、协助和配合对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9、根据批准的评标报告发出中标通知,组织签订合同;
10、主持合同签订前的澄清和谈判工作;
11、建立招标管理工作档案,负责招标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招标工作。
第九条 工程技术部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土建工程、路面及其它附属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建议,并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
2、负责提供土建项目、路面及附属工程概况、施工工期要求、施工组织要求、技术规范要求;
3、参加资格预审;
4、负责编写招标文件中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条款,并负责综合标技术条款的汇总;
5、负责审核土建及附属工程数量清单,负责主持现场踏勘,参加招标文件的答疑;
6、负责提报相关专业物资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要求、供货时间要求及验收要求;
7、协助做好开标、评标工作;
8、参加合同签订前的澄清和谈判工作。
第十条 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要求,编制施工安全协议书;
2、参加资格预审;
3、协助提供项目施工组织及施工工期要求;
4、协助做好开标、评标工作;
5、参加合同签订前的澄清和谈判工作。
第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1、配合招标工作,做好资格预审、现场踏勘、招标文件答疑、开标、评标等会务工作;
2、参加合同签订前的澄清和谈判工作。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二条 公司建设项目原则上自行招标。特殊情况下,按规定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与委托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代理资格;
2、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3、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由总承包人和公司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公司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2、初步设计文件已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适用于勘察设计招标);
3、招标计划已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适用施工招标);
6、所必须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适用勘察设计招标);
7、能够提出主要材料、设备的使用与技术要求(适用物资、设备招标)。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其他有关招投标的规定,达到以下规模和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勘察、设计、咨询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属下列情况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五条 公司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交易活动在当地交易中心按照交易规则进行。
第十六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司招标项目原则采用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以投
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当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无合格投标并经重新招标仍未实现招标目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招标依据;
3、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4、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或交货时间);
5、标段(包件)划分及主要数量;
6、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要求;
7、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8、招标的主要日程安排;
9、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第十八条 招标公告应按规定在相关媒体发布。拟发布的招标公告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等;
3、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6、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采用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文件中应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经资格预审后,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采取资格后审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二十条 招标原则是编制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的基础,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标段(包件)划分、施工组织安排、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物资和设备采购供应方式、保险、招标时间安排及评标方案等内
容。
第二十一条 招标计划由招标办根据审定的招标原则编制,以公司文件形式报主管部门审批。招标计划的批复文件是招标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根据招标计划批复意见和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的招标原则,由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招标文件一般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工程量清单(需求一览表);
6、技术要求(技术规范、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等);
7、设计图纸;
8、评标办法;
9、投标辅助资料;
10、合同协议书。
合同条款的编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
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止,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天。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
第二十五条 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必要澄清或修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六条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并在招标文件中子以明确。
第四章 投 标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二十九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交易中心。
第三十二条 开标由公司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邀请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监察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委托公证机关对开标过程依法进行公证。
第三十三条 开标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单;
2、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
3、公布评标、定标办法;
4、宣布开标顺序和唱标主要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请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当众检验、启封投标文件和补充、修改函件。
6、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当场启封的投标文件正本;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和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函件;
7、当场做出开标纪录。开标纪录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招标人、招标办和监察人员在纪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原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公司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的评委于开标前1-2天在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评委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代表公司参加的评委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一般应当在15天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天前确定。
中标人由公司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或者授权评标委员
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领先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确定排名顺延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核准后由公司下发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八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向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
第三十九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条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章 招标投标纪律
第四十一条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法规和办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十三条 严禁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者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第四十四条 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四十六条 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进行。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投标价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评标工作结束后,所有与评标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投标文件、评标资料、评标办法等必须全部交回。
第四十七条 公司接受依法对招投标业务进行的检查监督与审计,同时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 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
主管部门投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招标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六、贵州广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主管部门和贵州省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公司与当事人(法人或自然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如施工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及在工程建设或运营中由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以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属合同管理内容。
第三条 签定合同应严肃认真,必须打印或用毛笔、钢笔书写,不得另议口头条款,合同所涉及的图表附件,会议纪要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废止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信都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 签订合同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
托书,法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代理权限终止或者非法人代理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六条 合同的订立必须严格执行洽谈→起草→协商→订立→实施→控制→终止基本程序。
第七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了解、掌握当事人的经营范围、资质、资信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资质评审。
第八条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起草合同:由经营部组织人员参照有关合同范本结合合同洽谈内容起草。
2、条款协商:对草拟的合同文本双方进行协商,对协商一致的条款予以确认,有分歧的条款再行协商。有原则分歧报公司分管领导研究后回复。
3、合同审核:合同由经营部部长、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4、审查批准:总经理组织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查批准。
5、合同订立:合同手续基本完善,主要条件和内容无分歧时,可先行草签。合同草签后应送有关部门会审,然后由总经理审定。如有修改,可另纸书写,不得在合同文本上涂改、划圈。经办人根据修改意见应及时找对方洽谈直到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签章,合同成立。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同条款必须全部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2、对应性原则。签订的合同权益责任要相对应,满足全面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要求。
3、协商一致原则。合同的全部条款必须达到双方协商一致。 4、书面要求原则。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全部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内容 1、合同的基本条款
⑴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⑵标的。 ⑶数量。 ⑷质量。 ⑸价格或报酬。
⑹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⑺违约责任。 ⑻解决争议的方法。
2、施工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 ⑴双方单位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⑵施工的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⑶工程的施工工期及进度计划。 ⑷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
⑸工程造价(造价包干形式、造价调整形式)。 ⑹承包商履约保证金。
⑺工程质量(包括施工技术保证、施工技术资料交付、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施工资料的形成及管理)。
⑻工程材料和施工机具供应责任。 ⑼工程验工计价、拨款和结算。 ⑽职业健康安全。 ⑾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 ⑿民工工资。
⒀双方工作、责任、协作及驻现场代表人。
⒁承包商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按验工计价额的5%预留)。
⒂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⒃双方违约责任。 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3、物资设备购销合同的基本内容 ⑴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⑵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 ⑶标的物数量、单价、总价。 ⑷标的物质量及检验标准、方法。 ⑸运输方法及包装方式、交货时间、地点。 ⑹价款及支付、结算方式。 ⑺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⑻双方违约责任。 ⑼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4、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
⑴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⑵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 ⑶租赁物数量、单价、总价。
⑷租赁物质量及检验标准、方法。 ⑸运输方法及包装方式、交货地点。 ⑹租金及支付、结算方式。
⑺租赁押金的数额及其支付与退还方式。 ⑻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⑼双方违约责任。 ⑽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第三章 合同的实施与控制
第十一条 经营部是公司合同管理、实施与控制的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施工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按各职能部门职责及各岗位职责组织实施与控制,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目标。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由经营部组织实施和控制。技术服务合同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实施和控制。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不能克服的困难或者如继续履行可能造成损失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公司的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把握。
第十四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往来的函电等)。
第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变更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合同管理范围。
第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未生效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当继续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协议的除外。
第十七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应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的部门、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负责处理。签约人或履行责任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负责到底。
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应认真履行,防止和减少违约扯皮现象。参建各方、公司各部门及合同管理人员若发现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因素应及时设法排除和采取补救措施。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一般合同纠纷,原则上由合同执行单位自行处理,经协商,纠纷仍得不到解决时,可及时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事先必须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一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经营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须在合同上标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合同终止”,并双方签字盖章。
第七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营部负责管理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经营部合同管理人员应由具有一定的经济合同法知识和民事诉讼知识,熟悉生产经营情况的经济管理或技术业务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1、监督协助执行本办法,参与对外谈判,草拟或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做好合同统计工作,调查了解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每月及年末汇总填报合同统计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及有关单位,做好合同建档管理,收集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发生合同纠纷时,积极参与调节、仲裁、诉讼活动。
2、负责审查公司经济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并实施合同评审。
4、负责搞好公司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经济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1、建立经济合同档案。合同签订后应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每一份经济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遗漏,并建立台账,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对方单位、签约时间、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合同文本要精心保管。履行完毕后存档备查。丢失合同有关资料的,按其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经济处罚。
2、合同正本不应少于两份,副本可根据双方需要数量确定,经办人应及时将副本送交经营部、财务部及负有合同组织实施或履行责任的有关部门。
4、每一份经济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经济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函电等),均应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七、德江至习水高速公路正安至习水段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德江至习水高速公路正安至习水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计算工程投资完成额,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贵州省德江至习水高速公路正安至习水段工程的征地拆迁、建筑安装工程、永久设备、其他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工程(或费用)的验工计价。
第三条 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或修正概算; 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3、依法签订的征地拆迁、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勘察设计等合同协议;
4、下达的月度、季度、年度投资计划; 5、审核后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第四条 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二章 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第六条 验工计价工作由贵州广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部牵头组织,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第七条 验工计价管理职责
1、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上签字。
2、工程技术部对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确认,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其他计价工作按经营部、工程技术部(或安全质量部)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负责审核,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3、经营部负责验工计价的组织,对工程管理部(或安全质量部)提交的验工资料进行审核计价,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负责建立验工台帐,编制季度、年度验工计价汇总表,提报季度、年度验工计价情况分析。
4、验工计价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验工计价
第八条 验工计价实行月度估验、季度、年度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办理工程费用结算。
第九条 月度验工计价
月度验工为估验,由工程技术部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2日内审核签认完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在2日内审批完毕。批准的验工计价报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返回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在3日内向经营部办理月度请拨款手续。
第十条 季度验工计价 1、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单位于每季度末25日,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按标段、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
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接到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数量表后3日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
承包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若承包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
工程管理部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经营部。
经营部在收到经工程技术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2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在2日内审批完毕。批准的验工计价报表由计划财务部造价或经济师负责即时返回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在3日内向经营部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设备验工计价
甲供需安装的设备和非安装设备由公司按规定程序编制设备计价清单,并按照公司内部分工进行审核后列入“季度设备验工计价
表”。
由承包单位和公司共同组织招标采购的安装设备(含备品),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需联调的设备,应联调运转正常)后,由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在现场重点检查设备购置协议、发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有无损伤,运转是否正常,凭采购发票或转帐清单填写安装设备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逐项核实计量,经工程技术部、经营部审核签认后进行计价。审查批准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经公司同意的承包单位自购设备(含非标设备),根据施工进度安排,该部分设备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后,按采购发票、出厂合格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保管记录和安装设备计价表,经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审核签认后报送工程技术部、经营部审核后进行计价。审核批准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3、征地拆迁工程验工计价
综合办公室负责在每季度末25日前组织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单位将上报的本季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提交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接到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单位上报的本季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后3日内依据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和有关规定,综合办公室会同业主代表组与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审核签认本季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
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全线经业主代表组及监理单位签认的全线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和验工计
价表,2日内报送经营部。经营部根据综合办公室提交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进行签认,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计价,公司分管领导在2日内审批完毕;批准的验工计价报表由经营部造价师或经济师负责即时返回综合办公室及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在3日内向财务部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4、其他费用计价
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费用每季度计价一次。
勘察设计费在季末20日前由设计单位填写本季度验工计价报表,提交给工程技术部; 工程技术部在2日内审核、签认后,报经营部;经营部根据工程技术部提交的报表审核签认,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计价。批准的验工计价报表由计划财务部造价师或经济师负责即时返回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3日内向财务部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监理费在季末28日前由监理单位填写本季度验工计价报表,提交给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2日内按实审核工作量签认后提交给经营部;经营部根据安全质量部提交的报表审核签认,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计价。批准的验工计价报表由计划财务部造价师或经济师负责即时返回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3日内向财务部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年度验工计价
贵州省德江至习水高速公路正安至习水段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费用的年度验工即为四季度验工计价。审核批准程序同季度验工计价程序。
第十二条 末次验工计价
末次验工计价在竣工交验、补充合同签订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的时限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同季度验工计价程序。
第四章 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计价
第十三条 德江至习水高速公路正安至习水段工程施工采用按施工图预算降低费率总价承包的施工总承包方式。除按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数量和费用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十四条 合同内验工计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按本季、本年度完成并经审核签认的实物工程数量,以《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工程项目和综合单价、单项费用包干费用进行验工计价,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总额。
第十五条 为完成德江至习水高速公路正安至习水段工程建设,除按合同规定可以调整的工程和费用外,超出《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增加的工程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总承包风险费用解决。合同中规定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项目和费用,在合同实施中不得调整。
第十六条 总承包风险费必须按合同有关的约定办理据实验工,
包干使用。验工程序同第十条规定。
第五章 施工合同总包价的调整与计价
第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属下列情况可调整总包价; 1.公司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的重大调整引起的变更设计和增减的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
第十八条 可调整总包价的费用范围和增减费用计算原则,应在合同中专用条款中约定。在发生调价情况14天内,承包单位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由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经批准后进行合同调整的计价。
第十九条 总包价外计价调整的原则 1、合同外变更设计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的单价计算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由承包单位按照贵州省批复概算编制的招标概算原则和相应标段的中标降造率或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单价分析方法计算单价,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除根据第十七条可调整报价外,当合同清单外计价总额超过总承包风险费用时,应相应调整项目综合单价以符合第十六条规定。
2、不可抗力或材料价格波动增加费用的确定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损失需要在合同外计价的费用,根据实际造成的永久毁损而需重建的工程数量及增加费用据实计价。综合单价按本条合同外变更设计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的原则确定。
材料价格波动增加费用按合同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总包价外计价调整的验工程序同第十条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及时间均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不予验工计价的情况 1.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2.已完工程未按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或未填写“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表”者;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或未完成的工程量;
4.未列入年度施工计划和季度施工计划的项目;
5.隐蔽工程未经检查,或未提供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资料,监理未签字者;
6.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
7.对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的工程;
8.未按变更设计程序报批的工程; 9.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验工计价的格式要求
1、为实现验工计价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要求,提高验工计价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验工计价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操作。
2、验工计价采用书面报表和电子报盘两种方式,电子报盘和书面报表应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以书面报表为准。
3、验工计价报表、汇总表等各类上报资料的书面报表文件,各级签字必须齐全,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者,不予计价,计算机打印者无效。
4、各施工单位的本期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报盘份数,按合同的具体约定报送。
5、验工计价报表、汇总表等各类上报资料的书面报表文件格式由公司经营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另行发文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支 付 审 核 表
工程项目 计 量 支 付 报 表
期 号: 合 同 编 号:
业 主 单 位: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承 包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计量 截止 日期: 报表 编制 日期:
十八、贵州广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贵州广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设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 物资设备由公司经营部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第四条 工程承包单位、供应商、设计、监理等物资供应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物资设备分类及范围
第五条 贵州省德江至习水高速公路正安至习水段工程建设用物资设备分为甲供、甲控、自购三类:
甲供物资设备: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公司采购和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
甲控物资设备: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
自购物资设备: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
第六条 工程承包单位不得越权跨类采购,由于供应遇到困难等特殊情况确需跨类采购时,必须报经公司批准。工程承包单位擅自越权采购或者不按规定采购物资设备,除监理单位禁止其在本工程使用和不予计量支付外,并将追究工程承包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 采购计划、招标、合同
第七条 工程承包单位应建立物资供应管理机构,确保物资供应满足施工需求。
第八条 工程承包单位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公司经营部报送下年度甲供物资设备的申请计划(即进料计划,下同)及甲控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申请计划含编制说明、申请计划表、需用量核算表和技术标准等。报送的计划必须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签
认。
工程承包单位应保证计划编制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除设计变更外,年度施工计划不作调整时原则上不对物资设备申请计划进行调整。
第九条 公司汇总各工程承包单位物资设备申请计划后,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按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的规定组织招标。
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控物资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甲供物资设备由公司组织招标。
甲控物资设备在公司监督下由工程承包单位组织招标采购。公司负责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制定、审查和招标的协调等工作,工程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与中标供应厂商签订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甲供物资设备由公司按招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同时公司将合同采购的物资设备按核实的各工程承包单位物资设备申请计划进行分配,将甲供物资设备分配单和采购合同内容一并抄送各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以便工程承包单位及时组织物资设备验收和保管;
甲控制物资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按招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采购
合同,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履行合同。工程承包单位应于合同签订5日内及时向公司报送合同副本二份核备,同时将合同相关内容抄送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监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 不在招标范围内的物资设备的采购
甲供物资设备,公司可委托工程承包单位按核准的物资采购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和供货厂家进行采购。
甲控物资设备,公司根据质量、价格、服务、工程承包单位的推荐意见等综合因素确定一批合格供应商,工程承包单位在合格供应商中自主选购,并于合同签订5日内及时向公司报送合同副本一份核备,同时将合同相关内容抄送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监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单位。
第四章 催货、运输、接收和交验
第十二条 根据沿线交通情况,工程承包单位应按施组要求的物资设备供应基点设置符合相关物资储存标准的材料厂(库)。材料厂(库)的库容必须满足供应区内水泥不少于一个月、其它物资不少于三个月的物资供应量。
第十三条 工程承包单位应按照靠近供应基点和具备运输条件、装卸作业能力的原则确定到站地点。甲供、甲控物资设备均由供应厂商发往招标文件指定的到站地点(码头),车(船)板交货。
第十四条 物资设备的催运。甲供物资设备由公司负责催运;甲
控物资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催运。工程承包单位在合同签署后10日内或每月10日前,分别向供应厂商、公司提供详细的下月物资设备发运计划。对于单月用量不大的物资,可把多个月的计划量凑成整数,原则上应做到同品种同型号同规格同到站物资的单批运输量达到基本运输单元量的整数倍。 供应厂商应在发运前10天,将合同号、物资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计划发运日期通过电报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买方和相关单位。
供应厂商应在发运物资设备后12小时内,通过电报或传真将合同号、车号、物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预计到站日期通知买方或收货人以及公司。
第十五条 工程承包单位收货。物资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卸货、初验和收货。卸货前发现物资设备被盗或包装破损,应找承运人做好货运记录并依据运输规章和运输保险规定,向有关部门索赔,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拒卸拒收。凡工程承包单位拒卸拒收或迟卸迟收造成的损失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验收。对到达后的物资设备,工程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同时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及抽检,相关单位参与验收,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验收时,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采购合同对到货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认真验收,索齐各种附件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并作好原始记录。验收记录或交验清单一式四份(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厂商、相关单位各执一份)。当存
在数量、质量差异、延滞交货或相关服务与所签合同不符等问题时,由工程承包单位作好验收记录,由合同签订单位及时与供应厂商协商解决。
验收结论必须由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相关单位共同签字生效,否则不予结算。
对于不在招标范围内由工程承包单位在合格供应商中采购的物资设备也应按本条之规定验收,否则追究工程承包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于工程承包单位提报的“安装设备计划”中由中标的生产厂家安装的设备,其到现场安装时,工程承包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配合安装。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调剂供应
第十八条 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公司对参与本项目工程物资设备供应的供应厂商在进入本项目前和进入后的各年度均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能承担物资设备供应任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承担本项目物资设备供应或者提前终止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 各工程承包单位、供应厂商都应服从公司的调剂供应。调剂供应以保障现场施工急需为原则,调剂的物资可以是采购合同内的物资也可是有关各方的库存物资。调剂物资的结算原则上在调剂对象之间直接进行,结算单价以物资中标价(购入价)为准,物资从调出到调入的运杂费由调入方承担 。
第二十条 当供应厂商的供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工程承包单位为保证供应采取的紧急采购措施,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在合格供应商中采购。
第二十一条 为保障物资供应规范物资管理召开的协调会、现场会等各种会议由公司组织,各工程承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供应厂商参与并提供相应的协助。
第六章 相关单位职责及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物资设备供应厂商职责 (1)按采购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物资设备。
(2)接受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对合同物资设备供应进行的协调。 (3)接受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对其履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的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职责
(1)设计单位必须选用符合高速公路主要技术政策、装备政策的物质设备,注明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2)及时向公司提供详细(量化到工程单元)的物质设备清单及技术资料,并负责技术交底、设计联络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须对采购的甲供、甲控、自购物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2)核实采购订货与采购合同执行的一致性。参加现场物资设备的开箱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单证,确认丢件、损件、缺件数量及物资设备质量状况。
(3)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并对其检验、测试予以审核和签认。
(4)依据与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阶段和设备监造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完成设备采购监理和设备监造的各项工作。
(5)协调和处理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及交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对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应拒绝签认、签发验收记录和准用通知单,及时通知、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单独保管,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和安装,并限期撤出现场。
第二十五条 工程承包单位职责
(1)必须建立健全物资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厅物资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采购合同的质量条款进行。
(2)负责保管经验收合格后的甲供物资设备。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3)必须保证甲控物资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并负责甲控物资设备的组织供应、质量监控等工作。
甲控物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承包单位保管。工程承包单位应做好甲控物资设备保管工作,保证甲控物资设备供应。丢失、损坏等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4)必须保证自购物资设备的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保证自购物资设备的供应,并及时结算物资设备价款。
(5)重要物资设备应实行驻厂监造。
(6)与监理单位共同对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物资质量进行抽检;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7)只能使用检验合格的物资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禁止使用。
在使用或安装物资设备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和检测。物资设备供应厂商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对物资设备的验收、外观检查等工作,并不免除工程承包单位必须确保所使用物资设备合格的责任和义务。
试验、检测的原始依据以及供应厂商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文件资料等是工程竣工交验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应随时接受驻地监理工程师、公司和相关单位对物资设备采购、储存、使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8)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对于油料、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的特殊物资强化安全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第二十六条 物资设备采购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中各环节的责任人及其责任,把好采购、运输、验收等关口,坚决杜绝不合格物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供应厂商、工程承包单位、相关单位必须接受物资管理部门在物资设备供应、管理方面的协调、检查和考核。公司将按物资设备考核细则对物资设备各参与方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供应厂商、工程承包、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停工待料、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并
接受公司按质量管理等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第七章 物资设备计划统计管理
第二十八条 物资设备计划统计的主要内容有:物资设备申请计划、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甲供物资设备分配计划;物资设备台帐(明细帐);物资设备购(收)入、消耗、库存情况;物资设备采购结算明细统计;统计分析。
(1)物资设备申请计划按本办法第十条由工程承包单位报公司计财部;
(2)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由工程承包单位和公司按各自的管理要求自行编制;
(3)甲供物资设备分配计划由公司于招标、签订制造合同后向工程承包单位下达;
(4)物资设备台帐由工程承包单位和公司按各自的管理要求自行建帐;
(5)物资设备购、消、存统计为累计数,截止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30日,季后5日内报至公司经营部;
(6)物资设备采购结算明细按本《办法》第六章规定编报。 (7)工程承包单位每半年上报一次统计分析,作为购、消、存统计附件一并报送。
(8)所有统计资料均须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双份传送,并在需要时送相关单位一份备案。
第八章 物资设备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本办法、采购合同等对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厂商等物资供应管理各参与方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条 检查考核的内容
(1)物资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计划、采购、合同履行、接运验收、仓储、质量管理、结算等方面的符合性。
(2)计划统计及内业资料档案管理。需用量核算、申请计划、发货计划、消耗统计、物资台帐、验收结算与质量记录资料完整、数据真实、签证齐全等管理的规范性。
(3)质量控制情况。采购、验收、贮存、运输、装卸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监理工程师履行物资质量职责等质量控制的落实情况。
(4)材料厂(库)建设、储备管理情况(满足合同要求、安全、适宜、储备周期、工作制度、作业条件、劳动保护)
(5)现场管理情况(标识、堆存、秩序、环境)。 (6)检查考核细则见附件1、附件2。 第三十一条 检查考核的周期及经费
(1)检查考核采用不定期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分为季度检查、半年度检查、年度检查。
(2)检查考核的结果向有关单位通报,定期检查的结果作为被检单位履约能力的重要参考资料,并纳入公司各项评比考核内容,根据结果,给予奖罚。
第九章 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第三十二条 合同价款结算:原则上应月结月清,每月10日前由供应厂商凭收货验收单等结算凭证及时与买方结算上月合同价款。
甲供物资设备合同价款由公司承担并支付。供应厂商凭工程承包单位签认的收货验收单、运杂费票据和发票按公司付款程序向公司结算合同价款,公司同时相应核减工程承包单位的甲供物资设备的数量;
甲控物资设备合同价款由工程承包单位承担,公司可视情况实行代付。需要公司代付的,工程承包单位应将委托付款单、收货验收单以及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复印件等按月分类汇总,注明供货厂商、银行账号、付款金额等,并经工程承包单位物资、财务、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后,随工程款申请单报公司经营部,作为代付款的依据,经营部在与相应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工程承包单位提报的进货计划和当月收货验收单及其分类汇总金额核对无误后,财务部向供应厂商支付合同价款,同时相应扣减本月应付工程承包单位的工程款。经批准的代付
款即时转账工程承包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凭通知书金额列应收工程款。
第三十三条 运杂费的结算
甲供物资设备到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到站(码头)车(船)板交货,交货前所发生的各种运杂费由公司承担,随合同价款一并支付;交货后所发生的各种运杂费由工程承包单位承担。
甲控物资设备供应所发生的各种运杂费由工程承包单位承担,在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并向工程承包单位结算。
第十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工程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及相关细则规定,有越权跨类采购、不严格验收、接收不符合采购合同要求的物资设备、擅自使用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以外的物资设备或者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须向公司支付违约所涉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物资供应厂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与合同不相符的物资设备进入工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须向公司支付违约所涉物资合同总价1%至5%的的违约金。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供应厂商检查考核细则 附件2:供应厂商检查考核标准评分表 附件3:物资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4:物资设备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附件1
供应厂商检查考核细则
1、检查考核目的和依据
(1)考核供应厂商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供应厂商认真履行合同,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为贵州省德江至习水高速公路正安至习水段工程建设提供合格的物资设备和周到的售后服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期。
(2)检查考核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和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及相关支持文件。
2、主要检查考核内容
(1)物资设备发运组织、包装的规范、数量差异、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等。
(2)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信息传递、沟通、交流正常,问题处理及时。
(3)售后服务质量。 (4)投标承诺兑现。 3、检查考核的组织和方法
(1)公司经营部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对供应厂商检查考核。 (2)合同有效期内日常抽查与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定期检查考核分为季度、半年度、年度检查考核。
(3)供应厂商应按检查考核内容做好对应的定期自检自评,将结果于期末10天内书面报公司。
(4)检查考核标准评分表附后 4、考核(奖励与处罚)
(1)考核总分为100分,按得分分为A、B、C、D四档 (A等:90分以上;B等: 89分~80分;C等:79分~60分为、D等:60分以下),期未综合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供应商四等。
(2)评为A等予以奖励,评为D等将被清退,不得承担本项目物资设备供应。
(3)每期检查结果向各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厂商通报。每期检查结果分别记入采购档案并作为供应厂商年度资格条件审查的重要参考资料。
项目及内容 附件2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得分 供应厂商检查考核标准评分表
1、运输保障能力强,没有因为运输问题影响交货; 1、因不能承受运输市场变化因素,情况不清楚发现一次扣1分;3、未按计划装车、不能按期交货发生一次扣3分;4、错装错发、量差超过规定标准一次扣5分;5、未按约定一次扣2分;6、物证不符、技术资料不齐全每一件次扣4分。 2、按计划装车,在途料实影响交货一次扣8分;2、对在途料施监控; 运输组织与3、按期交货,品种、规格、交货(25分) 型号、数量无差错; 4、包装符合要求,防护加进行包装、防护、加固,到货发现固得当; 5、物证相符,技术资料齐全; 1、与买方建立合同履行调1、联系无人受理、受理无人处理,处机制,提高调处效率; 发生一次扣10分;2、指定的联系沟通与调处 (25分) 2、具有相关的信息传递和人变动或联系方式改变未通知买沟通渠道,确保来自买方、方、业主扣5分;3、定期沟通、了业主、相关方的信息得到解情况,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加5分; 直接的快速的响应; 1、设有售后服务的组织或人员,并保证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1、无相应的组织和人员或不能提供 2、每批货物交付至安装使正常的售后服务扣5分; 售后服务质量 (25分) 用,能够运用适宜的方式进行跟综; 3、合同约定或买方请求对所供产品使用、安装进行协助、指导予以积极响应,对使用、安装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理; 2、不能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扣5分; 3、安装调试过程中其服务人员有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行为扣5分; 1、产品设计、原料和组件、1、未经买方、业主许可改变设计、工艺、生产地点、制造过工艺、产地、组件和性能指标发现投标承诺兑现 (25分) 程、性能指标、测试检验一次项扣10分; 及服务全过程进行质量管2、全过程质量监管缺失和监控不力理和监控; (制度、组织、人员、手段等)发2、生产产品所用原材料、现一次扣5分; 设备部件、仪器仪表、主机辅机是满足设计要求的3、生产产品利用废旧料、淘汰料、优质新品; 伪劣部件等发现一件次扣10分;
附件3
物资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1、考核的对象和场所:各工程承包单位和本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物资设备管理机构、施工现场、仓储设施。
2、检查考核依据: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工程承包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3、检查考核的内容:
(1)执行本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制度情况(计划、采购、合同履行、接运验收、仓储、质量管理、结算等各个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2)计划统计及内业资料档案管理(需用量核算、申请计划、发货计划、消耗统计、物资台帐、验收结算与质量记录资料完整、数据真实、签证齐全、管理规范)
(3)质量控制情况(采购、验收、贮存、搬运、装卸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及其落实)
(4)材料厂(库)建设、储备管理情况(满足合同要求、安全、适宜、储备周期、工作制度、作业条件、劳动保护)
(5)现场管理情况(标识、堆存、秩序、环境)。 4、检查考核的组织和方法
(1)采用日常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公司经营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各工程承包单位和场所进行定期检查。
(2)定期检查可采取问询、现场验证、集中观摩、座谈等形式,每半年进行一次。
(3)工程承包单位应按检查考核内容每半年自检自评一次,将书面结果于考核期末10天内报公司物资部门。
(4)检查考核标准评分表附后。 5、考核(奖励与处罚)
(1)检查考核总分为100分,按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等(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被评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受到处罚。
(3)公司将检查考核结果向项目参建单位通报,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附件4
项目 考核内容 要求/标准评分 得分 物资设备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
1、施工单位按规定设置物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物资管理人员,并保持机构和人员机构设置物资设备管理制度(20) 人员到位2、制定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建设 制度和措施并得到落实(4); 职责明确3、部门人员具有明确的职责并在管理活措施落实动中正常发挥作用(4); 管理有序 4、物资设备各项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效率高(4); 计划编制、统计资料上报不及时-1、申请计划、采购计划、核算核销按时编计划统计及内业资料(25) 资料完整制,收支存定期统计(12); 数据真实加工合同执行过程未检查考核-2;合同签证齐全管理规范 3、文件资料标识清楚,档案管理规范(8); 资料未分类归档-3、没有标识-3;标识错误或标识不清楚发现一处-1。 1、质量管理责任清楚,分工明确使各环节均有效控制(5); 质量 控制(25) 实施效果 3、质量措施严密控制有效(5); 4、无等级质量事故(10); 1、基点材料厂设置交通便利、环境适宜、选址适宜仓储 管理(20) 安全储备2、规模和储量满足施工需要和危机应急储量合理(5); 作业条件劳动保护 3、具备装卸能力、作业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使物资设备在储备环节保持完好状态(5); 经济合理(3); 控制措施2、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质量管理活动管理记录 记录(5); 相关部门、人员没有规定相应的物资设备质量管理职责-5;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3;质量管理活动无记录-3;发生质量事故一次-5;发生质量事故一次-10; 2、合同执行定期考核,考核记录完整(5); 纠纷协调处理不及时导致停工-3;文件次处-1;资料不完整缺1项-2;采购、 8;数据出现技术性或算术性错误每遇一的相对稳定(8); 项目经理部没有物资管理机构-3;未配备专业物资人员-3;机构与人员调整一次-2(人员违纪违法除外);未通知公司物资部门-1;无制度(细则)和措施-2;职责不清楚-2;有形无实,形同虚设-3;物资设备管理工作无计划无标准-2;未进行相应的督促检查考核-2。 未按要求设置材料厂(库)影响施工供应-20;材料厂(库)建设选址存在安全隐患-2;低于常规储备量-5;未配置必要的作业设备-2;无防腐防锈、防雨雪、防火防盗等措施-2;未建立台帐-3;帐物卡不符发现一项-2;出入库、领发料、验证验收、安全等制 4、收发记录、物资设备台帐完整准确、帐物卡相符(4); 5、厂库制度健全并得到遵守(3); 度缺失-3。 1、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堆放无混存混放、标识清楚现场 堆存适宜 管理秩序井然(10) 环境良好 3、施工现场物资的安全(2); 受检单位: 公司物资人员: 合计得分: 受检单位负责人: 日 期: 2、状态及标识清楚,品名、规格型号、产地、一次-5;进场物资设备未作必要的苫垫进场时间、检试验与否及判定(4); 和看护-2。 乱堆乱放(4); 施工现场物资设备堆放混乱-3;无标识或标识不完整-3;错用或误用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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