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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7-2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发文字号】豫政[2013]4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6 【实施日期】2013.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3〕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6日

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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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试点的改革效应和导向作用,将增值税制度引入服务业领域,逐步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引导企业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协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二、主要内容

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的税率,提供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和广播影视等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的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我省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三、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广电局、统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郑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 2 / 3

和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见附件),主要职责是全面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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