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我院
实际,制定本细则。
2.静配中心废物处理由科室负责人统筹管理。
3.静配中心建立(医疗废物转移登记表).由专人负责填写,固定班次负责医院废物外理单交接,交接记录登记清楚并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5.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感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6. 各班次员工均需按管理要求执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放置,分类处理静配中心废物集中处理流程如下:
6.1 医疗废物(注射器无需毁形)→装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按规定时间整理好垃圾袋用黄色扎口袋扎口→专人与负责工人交接、登记→物业集中运送,密闭交接、登记,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地。
6.2 分离后的注射器废弃针头→装入利器盒→密封包装,装入双层黄垃圾袋中,用红色扎口袋扎口→专人与负责公人交接、登记→物业集中运送,密闭交接、登记,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地。危害废物应加贴危害废物标签。
6.3 废弃药品包装应先进行毁形处理,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格的销毁机构处理。
7.禁止医务人员(包括本院员工、实习人员、进修人员、保洁人员等)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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