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
**********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拟建《**********中心项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委托山东省环科院编制。对该项目在环评过程中需要执行的标准,现特向贵局申请并请求确认。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
地表水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3、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4、声环境
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油烟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2、废水
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类标准;并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当否!
**********有限公司
(盖章)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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