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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二、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三、合同的签订

(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3)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4)合同审批程序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合同的保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

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有专门人员进行分类保管。

五、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3)以上解决无果后,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广饶蓝强工贸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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