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试行)
减员审批表 人事部 审核、确认 试用期员工 (提前3天) 合同期员工 (提前30天) 过失性辞退(书证) 技能不达标(书证) 其它辞退 人事部 组织面谈 用人部门面谈配合 面谈成功 面谈失败 离职条件协商 离职审批表 办理离职 工作交接 工资结算 归档
辞退工作原则:
1、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三天,辞退合同期员工需提前三十天。
2、除过失性辞退外,其它如员工辞职、协商离职等所有形式的员工离职,都会让公司直面经济补偿的工作。经济补偿的范围及相关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3、因员工出现过失、或岗位技能不达标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劝退时,需准备好相应的书面取证工作。
4、员工辞退的原由、工作交接方法等过渡方式,需与人事部协商决定对外口径。 5、人事部进行辞退面谈时,用人部门需根据面谈设计需要提供配合工作。 6、离职原则:让每一位员工尊严地离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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