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5,02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6.5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65,02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为0股。
2、《关于变更美国子公司投资额出资来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65,02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为0股。
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的实施方式及调整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65,02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为0股。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65,02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陶修明律师、赵世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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