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B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本公司不合格或待处理之异常材料、半成品、成品能依规定程序处理,特订定此管理办法。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之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3.定义:
3.1 特采: 未确认或不合格品,经一定之申请与核准,予以特采使用,称
之特采。
3.2 挑选: 对判定不合格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对不合格项目予以100%
全检,以区分良品与不良品,称之挑选。
3.3 重工: 对部份不良品可用重新加工或维修之方式,予以修理使其成为
合乎规格之产品,称之重工。
3.4 报废:对判定不合格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无法重新且又不符合乎特
采之原则,经一定之程序予以销毁及除帐。
3.5 退货:已知材料无法依3.1-3.4处理时则退回供应商处理。 4.权责:
4.1 MRB成员包括品质部、生产部、工程部、仓库部、PMC部、市场部。 4.2 进料之急料部份由PMC部负责召开临时MRB会议,正常进料部份可由品
质部整理资料,视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MRB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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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半成品、成品之急需部份由PMC召开MRB会议,不急时则按品质部判定
处理。
4.4 库存材料则由PMC召开MRB会议。
4.5 MRB之主席由各负责召开会议主管担任,品质之最终裁定由品质部主管
确定。
5.程序:
5.1 MRB作业流程如附件一。
5.2 如经MRB判为RTV(Return To Vendor)退回厂商或原制作单位,则由
IQC在待退产品上加以“拒收”标签标识,等待处理。 5.3 如经MRB判为特采时,则由IQC贴上黄色特采标签以示区别。 5.4 如经MRB判为重工时,则由生产处在IQC指导下将此产品进行重工。 5.5 如经MRB判为挑选时,则由IQC指导挑选方法进行挑选。 5.6 经MRB判定为待报废时,则集中由仓管人员置于待报废区。
5.7 经过5.4-5.5处理过之材料产品,需再正常检验程序判定,无误后再流
入下一工站。
5.8 需待MRB之原材料、成品由物管课先根据品质部的相关不良报告,填写
于“MRB记录表”上,由相关部门会签相关意见,再由最终核准者核准之后实施。
6.参考文件
2
《IQC来料检验规范 》
3
附件一 MRB作业流程
进料异常 (急用) 制程异常料/ 半成品/成品 库存品异常 部份 MRB会议 RTV 退 原 回 制 厂 造 商 单 或 位 WAIVE 特 采 REWORK 重 工 SORTING 挑 选 SCRAP 待 报 废 4
MRB记录表
□原材料 □半成品 □成品 MRB#: 单据号码: 料 号: 抽 样 数: 不良原因说明: 厂 商/供应商: 规 格: 不良数: 日 期: 数 量: 判 定: □Acc □Ng 各 部 门 意 见 品质部 生产部 工程部 PMC部 仓库部 市场部 最 终 判 定 签 名 □特采 □挑选 □重工 □退货 □待报废 核准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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