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员单位、会员考核办法
(本办法已经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11年第二次理事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管理,形成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氛围和机制,根据《河南教育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规定,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
在每一自然年度的第一个月,对过去自然年度的会员、会员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1。各会员单位负责对会员进行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向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推荐优秀会员。
2。各会员单位按照考核的相关指标进行自查,向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组建考察组,对会员单位进行复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秀会员单位;对各会员单位推荐的优秀会员进行考核,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秀会员。
四、考核等次
1。会员单位考核,分为队伍建设(10分)、活动开展(20分)、研究成果(50分)、工作效果(20分)四个方面,总分值100分。会员单位考核分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
2.会员考核,分为工作表现(30分)、研究成果(70分)两部分,总分值100分.会员考核分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三个等次。
五、考核内容
(一)会员单位考核
1。队伍建设(10分):积极发展会员,按照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规定的应该是会员的确实登记为会员(2分);会员占教职工整体比例80%以上(5分);建立有会员信息档案(3分).
2。活动开展(20分):党总支(支部)书记担任会员单位第一责任人并切实履行职责(3分);会员单位领导班子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考核目标,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3分);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有管理制度(2分);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相结合并有学习记录(4分);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4分);积极参加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召开的会议、组织开展的活动(4分)。
3.研究成果(60分):会员单位第一责任人有(独立或项目主要完成者)研究成果(3
分);会员单位有团队研究成果(3分);所属会员有50%以上参加学院科研处或者本会组织的科研课题申报工作(4分);研究成果鉴定或者结项(会员为厅级项目主持人或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前5名)国家级的每项计30分、省(部)级的每项计20分、厅级的每项计10分,会员独立完成的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5分、一般期刊发表的每篇计10分、会议交流未发表的每篇计10分,主编或独著公开出版的论著每部计30分,主持完成院研究会指导课题的每项计10分,自选、完成针对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项目并提交研究会秘书处的每项计10分,上述所有计分项目不能重复计算,最高总分为50分。
4。工作效果(20分):会员单位第一责任人为优秀会员(2分);会员单位团队作用发挥充分,班子成员能够廉洁奉公,敬业奉献,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3分);会员单位能够以研究成果促进工作、以工作实践充实研究成果,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有特色、有效果,获得学院表彰(15分),诸如获得学院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保卫部、武装部、院工会、院团委等相关部门工作表彰的,每一单项计5分,最高计总分15分。
(二)会员考核
1工作表现(30分):积极向会员单位提交个人信息(5分);积极向会员单位提交参加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的情况(5分);积极参加学院研究会开展的各项活动(10分);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熟悉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能密切联系群众,在会员单位中作用明显(10分).
2。 研究成果(70分):研究成果鉴定或者结项(会员为厅级项目主持人或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前5名)国家级的每项计70分、省(部)级的每项计50分、厅级的每项计30分,独立完成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30分、一般期刊发表的每篇计20分、会议交流未发表的每篇计20分,主编或独著公开出版的论著每部计70分,主持完成院研究会指导
课题的每项计30分,自选、完成针对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项目并提交研究会秘书处的每项计30分,上述所有计分项目不能重复计算,最高总分为70分.
六、考核奖惩
1.对会员单位考核获得优秀者,授予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会员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奖金。对不合格者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
2.对会员考核获得优秀者,授予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优秀会员,颁发证书、奖品。
河南教育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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