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 93 %至 107 % ( 含 93 %和 107 % ) 、其它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 90 %至 110 %(含 90 %和 110 %)。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去掉超过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后,将剩下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的算数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第四章 综合评定法
第二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工程,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三十条 综合评分标准中须评审的 10 项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确定方法为:招标人依据编制的预算控制价选取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合价金额最高的前 5 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并随预算控制价一起书面发至投标单位。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或公证部门随机抽取其它 5 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
第三十一条 施工企业已竣工工程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业协会评定的优质工程奖以及所承建项目评定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获得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竣工项目优质工程奖的,应同
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和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超越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及行业管辖范围评审的奖项不予记分。 第三十二条 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其他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提供关于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除提供获奖证书和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该部门 评选优秀项目经理资格的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考评方能计分。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第三十三条 投标单位投标书中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认定。投标单位投标书中技术部分得分及项目经理答辩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各自打分。技术标书及项目经理答辩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三十四条 评分标准中的同类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界定。同类工程应按照工程类别、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中的全部内容或者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界定。同类工程的界定不得低于招标工程类别等级,其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的确定应以单体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为基数,可在上下 30% 的浮动范围内选定,且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招标工程实际情况。
第三十五条 使用综合评定法的招标项目,投标资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递交后,经过开标或评标,有效标书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六条 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 1 月 1 日 ,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 1 月 1 日 ,以此类推。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应当推选出两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当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综合得分次之的投标人递补。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工程竣工日期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中的验收日期为准,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青岛市建设工程 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投标 报价 优秀 项目 经理 商 市务 场 标 主体 考 核 分数 评分办法 0.5 %扣 2 分,每减少 60 分 最终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0.5 %扣 1 分(不足 0.5 %不计)。 2 分 项目经理上三年度中获得过副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奖励的得 2 分。 企 业 得 分 项目经理得分 8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加分 分 4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加分 分 85 分 企业 业绩 市场 行为 技 术 标 企业上三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 3 分,获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 2 分;上三年度承建的工程达到标准化工地奖或副省级城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文明7 分 工地奖的,每项加 2 分。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备案的每项加 1 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奖项的认定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确认) 施工企业上两年度无违法行为,得 4 分。受到主管部门一般性处罚的,每次扣 2 分,扣完为止。注册地在青岛市行4 分 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应出具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分。 工期 目标 满足招标工期要求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1 分 质量 目标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要求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1 分 11 分 安全生产文明 有保证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得力措施,得 1 分。 施工 1 分 工期安排合理得 1 分,工序衔接合理得 1 分,进度控制施工 点设置合理得 1 分;施工方案合理先进得 2 分;平面布方案 置合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得 1 分;劳动力组织均衡8 分 得 1 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得 1 分;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项目经 2 分。根据答辩理 4 分 由评委现场随机提问(两道题),每道题情况酌情给分。 答 辩 备注: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系列文件,企业动态考核扣分和项目经理动态考核扣分记入总得分,在上表得分基础上按照考核文件规定进行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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