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专业毕业论文
论南安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环境监理的工作方法、措施
及管理要点
专业:环境工程 学号:xxxxxxx :xxxx
指导老师:xxxxx
摘要:为了更好的保持南安铁路建设过程重点的生态环境,铁路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是工程环境施工单位的环水保的体系、监理单位的环境监理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监理作为建设单位管理的延伸,直接监理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而环境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在环境监理工作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对应梳理的环境监理工作管理要点,采取必要监理措施;在施工准备阶段学习设计文件,充分领悟设计单位的环境保护的设计意图,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现场的地理面貌,制定环境监理工作的监理管理制度,对应施工单位所上报的监理环水保的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阶段根据环境保护的监理细则,充分利用监理工作的方法,加强过程巡视、掌握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场所进行巡检,对承包单位违反设计文件中环保、水保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催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结果复查;严把工程验收关,确保环境保护措施达标,真正做到三个“同时”即环保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真正的为工程建设把好环境保持的关。 关键词: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措施;管理要点
一、工程地理环境情况及工程特点
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工程池州至安庆段线路从池州站引出后,上跨宁安铁路与铜九线的上行联络线,向西先后跨老白杨河、新白杨河、G318国道,沿安徽省农业科技试验区北侧跨秋浦河,经晏塘镇后跨过长江进入安庆市境内;经长风镇鸭儿沟后绕避长风煤矿采空区,跨荔塘河、长风港、文苑路,下穿合安高速公路,上跨龙眠山路后引入既有安庆站。
本线具有“工期紧、难度大、标准高、施工工艺复杂,地质条件多变”的特点,部分工程临近或涉及既有营业线。
1.1 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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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所经地区地貌主要为剥蚀丘陵、岗地、河流一级阶地及冲积平原区。丘陵区主要分布于繁昌至池州段,呈带状分布,其余地段零星分布,呈圆弧形孤岛,地形起伏较大,自然坡度大多在15°~30°之间,地面标高20~200m,植被发育,树木茂盛;丘间谷地一般呈狭长状,但地形较平坦,谷地区一般宽50~200m,两侧谷坡陡缓不一,其地面标高一般为8~20m;岗地主要分布于南京至马鞍山、繁昌至安庆有零星分布,地形略有起伏,自然坡度15°左右,其地面标高12~60m;坳谷区地形平坦,地面标高8~20m左右,;沿江冲积平原与河流阶地相连,地形平坦,开阔,平原和阶地区地面标高5~12m,其上沟渠、湖塘密布。平原、阶地及谷地区一般均辟为农田。
1.2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
池州至安庆地段局部通过剥蚀丘陵区,大部分位于长江河谷阶地,丘陵区地层岩性主要为砂岩、含砾砂岩、砾岩、泥质粉砂岩、灰岩等,该区段岩层均风化强烈,工程性质较差,路堑边坡需加强防护措施。其地下水一般不发育。长江河谷阶地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冲洪积形成的黏性土、淤泥质黏性土、粉土、粉细砂、卵砾石。覆盖层厚度一般在20~30m,局部在长枫港地段厚度达55m左右。淤泥质黏性土主要分布在秋浦河一级阶地,厚度约20m;其它地段局部有分布,厚度小于12m。下伏基岩主要为为灰岩、泥质砂岩等。本区段大部分位于高烈度地震区,局部存在可能液化地层,铁路工程需要考虑采取相应措施。对岩溶发育路基需采取加固措施,软土、松软土路基需检算其沉降和稳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河谷阶地地下水较发育,埋深0.5~2.0m。
1.3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18306-2001 1/400万《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划分,确定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如下:
(1) DK222+400~DK230+000段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2) DK230+000~终点段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 1.4特殊地质 1.4.1软土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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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线软土主要为冲积、洪积形成,岩性为软黏性土、淤泥质粘性土夹薄层粉砂,局部为淤泥,厚8~35m,软土为本线主要特殊地质之一,分布范围较广。主要分布于沿线冲积平原、一级阶地、岗地坳谷和丘陵谷地。一般在坳谷和谷地区软土较薄,厚6~12m,少量地段软土深到达16m;一级阶地和冲积平原区软土,一般厚10~20m,局部地段厚35m左右。
软土地基地段宜根据软土的性质、厚度进行路基稳定及沉降分析,并结合工点所处区段的城镇规划、土地资源、填料来源与桥梁工程作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桥路工程设置方案和分界高度。软土地区:桥路分界高度为4~6m。对厚度大于12m的深厚层软土原则上以桥梁通过。
对于路基工程,需结合地基土特性和路堤设计参数进行路堤稳定和沉降检算,根据检算结果,选择地基加固处理措施。
桥涵基础选用桩基础。 1.4.2顺层地段
贯穿线CK226+490~CK226+980、CK227+010~CK227+340、CK227+390~+450地段为砂岩夹页岩,岩层倾角20°~30°,这些地段线路以深挖方通过,岩层倾向线路,当路基工程开挖形成临空面后,路堑边坡可能顺层滑动而失稳,故线路在该区段应绕避,不能绕避时,应尽量降低开挖高度,并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抗滑挡墙、抗滑桩、锚索等措施对堑坡进行加固。
工程等级及相关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 客运专线; 正线数目: 双线; 速度目标值: 200km/h以上; 最小曲线半径: 3500m; 线间距: 4.6m;
限制坡度: 12‰,局部地段20‰; 牵引种类: 电力;
机车类型: 动车组、SS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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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发线有效长度: 650m;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行车指挥方式: 调度集中。
二、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1.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为新建南京至安庆铁路工程监理NASZ—6标段〔DK222+400—DK265+100〕范围内的站前站后全部工程实施全面环境保护水保监理。
2. 监理工作重点
重点是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环保、水保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1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环保、水保相关制度的建立,人员设置,环保、水保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2.2检查承包单位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2.3对施工场所进行巡检,掌握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2.4对承包单位违反设计文件中环保、水保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催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结果复查。
三、环水保监理工作流程
1、环保、水保运行体系、保护目标、保护措施; 不同意 2、发生环保、水保事故监理单位审查
的应急机制; 3、环保、水保责任制度 同意 及事故报告制度。 宁安公司审批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 1、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环施工单位实施
第- 4 -页 保、水保相关制度的建立,人员设置,环保、水保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2、检查承包单位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监理工程师检查执行情况 不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 发出整改通知书 监理工程师复查
四、环水保监理工作管理要点、目标方法及管控措施
4.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水保监理
1.认真学习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熟悉《 铁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规定》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为开展环、水保监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参加业主和设计方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技术交底,检查施工单位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的合同承诺兑现、环、水保管理体系及环、水保制度建立情况。
3.受业主委托组织或参加对设计图纸有关环境保护工程或措施的复查、核对、优化和完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4.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营地、建设用地等临时设施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组织设计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5.检查“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开工报告时,检查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和工程建设是否同步进行。
6.催促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及环境保护方案中的承诺,做好工程正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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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前的环、水保工作,重点做好挖土场、弃土场、深路堑及高路基的围护工程。
7.巡查管段内的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石碴场、拌和站等临时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扎实贯彻“预防为主”和“先挡后弃”的原则,及时纠正施工中的违规行为。
4.2 施工阶段的环水保监理监理
施工过程中的环、水保工作涉及管段内的每一个施工工点,且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既要抓好重点工程的环、水保,还要抓好一般工程的环、水保;关注地势平坦、临近农田等一般地段的环、水保。经验说明,大量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问题是在铁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此,施工阶段的环、水保监理应当成为整个环、水保工作的重点。
4.2.1路基工程
4.2.1.1施工前应对周围的地形作出勘察,了解工程周围的汇水面积、走向,对由于施工可能造成改变汇水面积、水流变化的作出预测,采取提前疏导、改向、加固等措施保护自然条件不被破坏。减少降水漫流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
4.2.1.2在施工之前,首先完善施工段两侧的截排水系统,并与附近既有排水系统顺接。
4.2.1.3施工组织时,宜将路基工程安排在旱季。
4.2.1.4路基施工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连续进行,尽量不留松土。
4.2.1.5路基工程挖方应弃至设计指定的弃土场或利用路段。
4.2.1.6路基工程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点在边坡防护,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完成路基边坡防护措施,施工一段防护一段,开挖一片防护一片,防止长时间裸露土质边坡。
4.2.1.7路基填料拌合场应该设置在取土场附近,取土直接改进,然后运至工地,减少倒运,减少污染。
4.2.1.8改进土为移挖做填的,其拌合场站应该设置在挖土段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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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9拌合场及水泥、石灰、土料场要有挡风措施,作业人员要标准操作,文明施工,不得乱抛乱撒,防止水泥、石灰、尘土飞扬。水泥等包装袋要集中存放。
4.2.1.10在居民区集中居住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应该严格控制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隔声罩、声屏障等临时降噪措施,将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32-1990〕要求的标准之内。
4.2.1.11应对人口稠密地区的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硬化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4.2.1.12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运输或堆放必须遮盖或适当洒水湿润,运输时可采用帆布、盖套或类似遮盖物覆盖。
4.2.1.13路基地基处理施工强夯施工前应对周围构筑物进行调查,合理确定夯能和作业时间,防止振动过大硬性周围构筑物的安全。
4.2.2站场工程
4.2.2.1站场所在地的地形地貌、站场土石方的挖填数量决定着站场工程环境影响和水土流失的轻重,土石方工程应及时平整、硬化、绿化,不得大面积、长时间预留裸露松散土面。
4.2.2.2及时按照设计要求,实施站场路基边坡的工程和植物防护,消除站场边坡可能的水土流失。
4.2.2.3按照设计要求,全面、及时实施站场范围内的排水系统,尽早构建站场范围内完善的排水系统,有利于降水的合理疏导,减轻降水冲刷的不良影响。
4.2.2.4对打桩机类的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施工要加强控制和管理,施工中各种振动性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防止夜间施工扰民。在建筑结构较差、等级较低的陈旧房屋附近施工,应尽量使用低振动设备,或防止振动性作业,减少工程施工对地表结构的影响。
4.2.2.5应确保使用的运输、装卸、挖掘等施工机械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使用清洁燃料,保证其尾气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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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6站场施工应按照平整一块,压实一块,当天平整,当天压实的原则,防止长时间暴露松散土层。
4.2.3桥涵工程
1.采用钻孔灌注桩的桥梁基础,钻孔施工过程将产生大量的泥浆和钻渣,钻孔施工前应修建泥浆池及沉淀池,泥浆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剩余泥浆和钻渣需采用泥浆车集中外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遗弃或倾倒入河流、水体。
2.河床、河道中所有的临时防护工程,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3.合理安排桥梁基础的施工时间,宜安排在旱季施工。
4.桥梁钻孔桩基础在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旋挖钻施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5.随时清运桥梁基坑的弃土,确保基坑弃土不被雨水及地表径流冲刷,保证河道泄洪畅通。
6.筑岛施工或修建临时堤坝,必须得到当地水利部门的批准,并需采用编织砂袋或干码片石等措施对筑岛和堤坝护面。
7.对不可防止的河道及河岸的开挖工程,要明确并严格控制开挖界限,不得随意扩大开挖范围。
8.水上作业时应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严禁向水体随意丢弃。 9.排水涵洞施工前应先修建临时性排水渠,使既有排水系统保持通畅,涵洞施工结束,再将既有排水系统与涵洞连通。
10.施工中及时按照设计要求对锥体填方进行防护〔一般为浆砌片石〕,防止雨水冲刷。
4.2.4绿化及景观工程
1.及时实施设计提供的路基两侧、站段范围内的乔木、灌木、花草等绿化工程,提出并落实保证绿化树种、草种成活率的措施。
2.对弃土场、取土场的保护除按照设计要求作好挡墙等固定设施外,弃土完毕后还应平整场地,覆盖熟土,种植树木,撒播草籽。绿化应考虑当地的风景特点,注意结合周围环境,征求当地村民和政府意见,做到协调一致。既保护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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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又能与当地的人文环境相协调。
3.为保持工程沿线较好的景观效果,工程设置的取、弃土等破坏地表、地形、植被的场地工程尽可能位于乘客的可视范围之外。
4.2.5临时工程
4.2.5.1施工场地
1.施工场地包括铺轨基地、制梁场、材料场、拌合站及其他施工 临时占用的场地。
2.材料场、拌合站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应选择在远离人口密集区〔直线距离应大于300米〕,并最好位于人口密集区的下风向。
3.铺轨基地、制梁场、拌合站等产生较大噪声污染的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施工场界距敏感区的距离应大于200米,并将噪声级较高的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区的一侧。
4.施工场地的修建应防止长时间、大面积地暴露松散土面,场地开挖或填筑后,应及时压实、硬化,暂时不宜硬化的闲置场地应撒草籽绿化。
5.对修建施工场而地形成的土质边坡,应对边坡进行必要的防护,可以采取浆切片石、干砌片石等工程措施,也可以采取撒草籽、铺草皮等植物措施。
6.修建施工场地应对场地内的排水系统进行规划设计,根据地形等条件合理将降水引流至天然排水沟渠,防止降水漫流及对场地周围产生冲刷。
7.施工场地可能因工艺原因会产生部分生产污水,这些污水主要系对机械、模具冲洗产生的高悬浮物污水,这部分污水排放前应设沉淀池进行处理,经沉淀后也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节约用水。
8.对于砂、石和石灰等散装建筑材料装、卸时尽量降低落差,并提前进行洒水湿润,防止扬尘。
9.废弃的建筑填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出现场,防止引起扬尘和影响环境卫生。
10.对于水泥、粉煤灰、石灰、矿渣等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储存要遮盖或封闭,防止和减少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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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经常清洁,装料量要适宜,基本做到不带泥进入场地、不洒料、不扬尘。
12.场内锅炉采用消烟节能性能好的锅炉,使烟尘降至最低限度。
13.工程完成后进行拆除场内设施时,应适当洒水,且严禁凌空随意抛洒拆除的建筑垃圾,防止扬尘。
14.存放油料的库房地面采用混凝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机械车辆和设备维修地点采用铺油毡进行防渗处理。
15.场内临时食堂的污水排放时,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16.场内临时厕所,设置化粪池,化粪池采取防渗漏措施。
17.场地清理所剥离的表层土,对需要复耕的应予以保存,对不需复耕的及时清运出场。
18.对于发电机等噪音较大的机械,进行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以降低噪音污染。
19.在施工场地禁止燃烧废弃物品,防止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 20.混凝土外加剂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21.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应在指定地点清洗,清洗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后,排入排水系统。
4.2.5.2施工营地
1.施工营地的修建要做好场地平整、地面硬化、环境绿化等工作,保持营地内排水系统的畅通,并与既有排水系统相连,防止裸露大面积的松散土层。
2.施工营地内临时食堂产生的污水,应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3.营地内设置的临时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并对化粪池采取防渗漏措施。 4.营地内设置的临时锅炉、炉灶等产生大气污染的设施应选用高效低耗的环、水保型设备,排烟设施应具有一定的高度,以便利污染物扩散。
5.营地内应设置生活垃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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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城市环卫部门处理或直接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严禁随意乱丢乱弃生活垃圾。
4.2.5.3施工便道
临时施工道路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噪声、水土流失及扬尘等污染。
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节约用地,少占农田,
有利于环境保护,不破坏文物古迹,减少植被、林地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假设无现成道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
2.施工便道的修建应尽量绕避水源、文物遗址、旅游区、村庄、
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无法绕避时应采取道路硬化、洒水等措施,以控制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施工便道土石方工程本着移挖作填、充分利用的原则进行合理调配,以节约用地,减少弃土〔渣〕和地表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4.施工中防止形成高陡边坡,弃土〔渣〕场选择低洼地、不易受河流、沟渠等地表流经冲刷的荒地。
5.对于不再使用的便道,占用农田的在施工结束后要复垦,恢复其使用功能;对于占用荒坡、荒地的要通过植物措施恢复其植被。
6.在易产生水土流失的特殊地质路段,尽量防止雨季施工;路基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挡防护,以防止边坡坍塌、水土流失。
7.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及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8.运输车辆经过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时,应降低速度, 控制鸣笛,以减少噪声污染。夜间在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无法防止时应找当地政府或居委会、村委会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9.新建或改建施工便道时,均应修筑路侧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减少边坡冲刷,防止水土流失。
10.应修筑路侧排水系统,将山坡汇水引至天然排水沟渠,防止因修建临时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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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引起的水土流失。
11.对新建或改建施工便道两侧裸露的土质路,边坡应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
12.便道施工时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90〕。
2.5.4取土场选择及防护原则
1.贯彻集中、就近取土原则,优先利用既有取土场及其它企业的可利用弃土。 2.取土场应选取荒坡或低产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毁坏。
3.取土场位置的选择应取得当地政府、水土保护主管部门的配合,在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结合当地水利、农田建设规划、环境建设规划,通过协商确定。
4.土丘、荒坡地段的取土场,取土后应进行开挖区坡面规整、底面整平清理及种草、植树等绿化治理。
5.规划复耕的取土场,取土前应先将表层熟土推置一旁,熟土堆应采取围挡、覆盖措施加以保护,取土后再推回摊平。并应根据临时堆放处的地形等条件,合理设置诸如土袋围堰等临时防护措施。
6.对于山包等无表层熟土的取土场,计划取土后复耕的熟土来源可以考虑利用附近路基挖方产生的表层熟土。
4.2.5.5取土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过程中尽可能优先利用隧道开挖及其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尽可能的减少取土量,减小弃土的压力。
2.取土时如农田灌溉系统被损坏,应进行补偿修复,对地表径流产生扰动时,应对其堤岸采取防冲刷措施,并应及时清理水道,防止淤积。
3.取土前应对取土场树木、苗木进行考察,对国家明令禁止砍伐的苗木要上报当地园林部门,经园林部门审批同意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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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设计位置取土,取土坑要求坑底平顺,边坡整齐,完工后边坡植草绿化,坑底复耕或植树绿化;运土过程中要求车箱〔料斗〕完好且装料适当,防止运料沿途散落;主要运输道路要求定时洒水并加强养护,防止扬尘污染路边农作物和居民区。
5.平地取土场的环境保护措施 〔1〕荒地
工程取土后会形成深度不等的取土坑,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可以结合当地需要改造为蓄水池、养鱼池等加于利用。
〔2〕耕地
该类取土场建议取土后尽量复耕。取土前应先将表层约30-60cm的熟土推置一旁,取土后再推回摊平进行复耕。
6.山坡取土场的环境保护措施
〔1〕山坡取土场应根据取土量和山坡大小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大型山坡取土场应合理规划,划定明确的取土范围,并在取土前在取土边界的上坡方向2-3m处修建截水沟,将上坡方向汇水引至天然排水沟渠,取土后平整场地撒草籽或植树绿化。
〔2〕小型山丘取土场应尽量将山丘取平,在取土形成的坡脚处修建排水沟,平整场地后植树种草绿化或开垦为耕地。
2.5.6弃土场选址及防护原则 1.弃土场选址
〔1〕弃土场选址应防止占用耕地、良田,宜选择荒坡、荒地等植被稀疏的场所,以减少对植被的毁坏。
〔2〕弃土场选址应非常重视场地的地形地貌条件,尽量选择地形低洼、汇水面积较小、不会有较大流量径流聚集冲刷的地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地方法规,严禁将工程弃土〔碴〕弃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内,确因工程需要,在河滩附近设置弃土场或用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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碴加固河堤的,其工程设计必须满足GB50201-94《防洪标准》的规定和技术要求。
〔4〕对于上游或周围汇水面积较大的弃土场,应在其上游或周围设置适宜的截水沟槽,防治径流对弃土场的冲刷。
〔5〕弃土场的工程防护措施应先于弃土实施,以充分发挥防护措施的效用。 〔6〕弃土场弃土结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进行平整修复,或复耕为耕地,或植树、种草绿化,以期尽快恢复其水土保持功能。
2.弃碴场环境保护措施
〔1〕选择、规划弃碴场地,应按国家土地利用的基本政策,尽可能少的改变原有的自然环境。
〔2〕弃碴场确实定,虽然大部分弃碴场设计已作规定,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实地踏勘,选定地点并经当地环、水保部门同意,以免引起纠纷和发生意外的费用。
〔3〕严禁向河谷倾倒弃碴,对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水、弃碴,应经严格测定后,依据含量、浓度确定处理措施。施工过程中杜绝向设计的专用弃碴地以外地点倾倒弃碴。
〔4〕弃碴时要有专人指挥,分层堆放,加固弃碴堆放坡脚以确保弃碴体的稳定,同时做好弃碴场周围的遮拦防护,防止村民取用或人员靠近时发生人为的灾害。
3.典型弃土场环境保护措施 〔1〕占用冲沟荒地的弃土场
该类弃土场应在弃渣前将表层不小于30-60cm的可耕作土〔有耕作土时〕清除,找一临时空地堆放,弃土完毕,防护好后将表层土回填。荒地由于受土质、地形条件的限制,其植物防护措施应结合当地的有关水土保持规划和林业规划,种植适于当地生长的木本植物或撒草籽绿化。
在弃土过程中,应坚持“先挡后弃”的原则,弃土场采用分阶挡护,各阶挡墙高度不要超过10.0m,各阶挡墙顶连线坡度要小于1:1,根据堆土高度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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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分别设排水孔及过滤层。其中弃土挡墙应高出弃土0.3m,防止上部松动土石在挡墙顶部淤积高度超挡墙,滚落到挡墙以外。
弃土场顶部铺砌排水侧沟,收集土场上方的雨水集中排放,防止形成雨水对土场的冲刷。
弃土场斜坡采用种草或植树形式进行植物防护。 〔2〕占用荒地、旱地的弃土场
此类弃土场一般地形相对平坦,荒地由于受地形、土质条件的限制,地表土层较薄,一般很难开垦利用。对于地表有耕作土部分,应在弃渣前将表层不小于30-60cm的可耕作土清除,找一临时空地堆放,弃土完毕,将表层土回填覆盖整个弃土场,并作好防护,培肥地力,2-3年后再植树或种植农作物。地表无耕作土的,可酌情利用其他地段路基挖方产生的表土或其他土源等。
2.6其他环、水保项目
其他环、水保项目包括施工噪音污染控制和水源污染控制。 2.6.1噪声污染控制
1.对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机械对附近百姓生产、生活和学习产生的噪声污染,催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各种敏感点应将噪声控制在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J118—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标准》和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等有关标准范围内。
2.检查催促重点环境保护项目的降噪工程实施,并按照铁路正式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和验收。
2.6.2水源污染控制
1.催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控制因工程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污染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水源。
2.催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控制对各类施工机械油污、废水及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直接污染附近老百姓生产、生活水源。
2.6.3固体废弃物的控制措施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垃圾分拣站,及时对施工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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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分拣、回收利用、清运处置,将有毒有害废弃物隔离存放,分别予以标识。
2.施工现场垃圾分拣站应尽量封闭,经分拣后的废弃物能回用的及时回用,不能回用的应及时清运。垃圾站应采取防雨、防泄漏、防尘措施,防止再次污染空气、土壤、水体和对人员的身体造成危害。
3.施工中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废钢铁、旧金属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塑料等集中送往指定的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
4.有毒有害的办公垃圾,如废旧电池、墨盒、硒鼓等要分类存放。废旧电池设立回收箱,定期交有关部门处理;废旧墨盒、硒鼓及时交回收站处理;废旧报纸、办公废纸集中送往废品站回收处理。
5.生活垃圾应指定地点单独收集、存放,有条件的采用封闭垃圾箱,及时送往附近的垃圾站,做到无垃圾积压现象。生活垃圾有专人管理,垃圾存放点不准泼倒污水、粪便,适时进行消毒,控制蚊蝇孳生,消除危害因素。
6.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可委托给有营业执照、有当地环、水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等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处置要求,确保此类废弃物处置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7.运输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废弃物。
8.项目部每月对废弃物处置情况应进行统计、记录、检查,通过化学工艺、翻样和材料定额、包干使用等措施尽量减少废弃物的数量。
9.项目部应对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依次记录,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重点工点的环、水保监理的管理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环、水保监理的重点有:
1.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加快路基边坡、挡护工程、绿化和取弃土〔碴〕场的植被恢复工作,力争建成绿色通道。
2.对沿线存在的因铁路修建截断地方水渠、人行道路等问题,在现场核对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完善设计功能,将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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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施工单位的临时房屋,施工完成后人员撤离和现场清理同步,做到人走场清。能绿化的要进行绿化;对还在使用的临时建筑,要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堆放,集中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4.加强与当地国土、环、水保、水利等政府部门的联系,催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环、水保方案的审批及用地移交手续。 4.4. 竣工验收阶段的环、水保监理
铁路竣工验收阶段的环、水保监理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催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环境保护工程竣工文件及验收资料,受理环境保护工程竣工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程竣工报告和检查情况,提出合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编写合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总结,并报委托人。
4.监理业务完成后,对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或按规定提交有关部门。
5.按委托人要求参加或组织环境保护工程各级验收工作。
五、环水保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审查环保、水保运行体系、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发生环保、水保事故的应急机制,环保、水保责任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等。如不达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开工。
2.施工阶段环保、水保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环保、水保相关制度的建立,人员设置,环保、水保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2〕 检查承包单位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3〕对施工场所进行巡检,掌握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4〕对承包单位违反设计文件中环保、水保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催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结果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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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新建宁安铁路监理二标通过落实环境监理的以上逐项措施,有利的促进和保障了工程实施阶段的环境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了工程施工期间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从侧面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相关参考资料
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32-1990〕 GB50201-94《防洪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GBJ118—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标准》
和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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