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厦门海沧行政服务中心工程由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投资建设,厦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该工程位于厦门市海沧生活区以南,拟建建筑物主要包括7层主楼、4层辅楼及2层展示厅,高度分别小于30米、18米及12米,设计柱位荷重标准什分别为15500KN、12000KN及6000KN,框架结构,对差异沉降敏感。其中主楼、辅楼均设有1层地下室,标高-4.20米,设计地坪标高为3.50米。本工程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采用大直径人工控孔灌注桩。 (一)、桩基简介
基础设计采用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桩径为900mm、1000mm、1100mm、
1200mm、1300mm、1400mm、1600mm,共计150根,并根据设计要求设有试桩3根,直径分别为1600mm、1200mm、1400mm,强度为C35,单桩承载力估算分别为5000KN、4000KN、4000KN。持力层均为中风化花岗岩或碎块状强风化花岗岩或散体状强风化花岗岩, 中风化花岗岩上桩端极限承载力为6500Kpa, 碎块状强风化花岗岩上桩端极限承载力为2800Kpa, 散体状强风化花岗岩上桩端极限承载力为2000Kpa,当桩长超过20米时,桩纵向钢筋可一半伸到底(但不得少于8根),另一半伸至桩顶下20米。桩钢筋保护层厚度为50mm,桩纵筋采用焊接接头。其中桩径的数量及技术参数如下表:
砼强度等级 C30 C35 C35 C30 C30 C35 C35 C30 C30 挖孔桩尺寸及设计技术指标表 桩身直桩身纵单桩竖向极限d(mm) 筋As 承载力(KN) 900(1000) 16Φ16 11200 1000 16Φ16 18000 1100 17Φ18 22000 1100 17Φ18 18000 1200 20Φ18 22000 1300 21Φ18 29600 1400 22Φ18 34000 1400 22Φ18 29600 1600 26Φ20 34000 第 1 页 共 31页
桩编号 ZH-1(1a) ZH-2 ZH-3 ZH-4 ZH-5 ZH-6 ZH-7 ZH-8 ZH-9 桩数量(根) 20 22 2 17 4 6 1 8 1 备注 桩端扩大头直径D,桩端持力层和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详见各桩
ZH-10(10a) ZH-11 ZH-12 SZ-1 SZ-2 SZ-3 C25 C25 C35 C35 C35 C35 900(1000) 900 1200 900 900 900 16Φ16 16Φ16 20Φ18 16Φ16 16Φ16 16Φ16 6000 8000 24000 5000 4000 4000 45 16 8 1 1 1 基布置图 (二)、工程地质简介
根据冶金工业部武汉勘察研究院厦门分院提供的勘察报告书,本工程地质情况分布为:
第一层为素填土,层厚1.20~4.20m,主要由粘性土、残积砂质粘性土回填,部分为淤泥及淤泥质土,局部含碎石、条石及块石等。本层全场均有分布,密实度及均匀性差,工程性能差;
第二层为淤泥,层厚1.20~4.20m,具有含水量高、孔隙比大、强度低、易触变等特点,工程性能差;
第三层为中粗砂,层厚0.40~4.70m,主要成分为石英,泥质含量较高(一般为20%~50%),分布不均匀,属中压缩性土,工程性能较差;
第四层为粘土,厚度0.40~9.60m,成分以粘粒、粉粒为主,偶见铁质结核,属高压缩性土,工程性能较好;
第五层为粉质粘土,厚度0.60~7.40m,硬塑(局部可塑),以粘粒、粉粒为主,含20%~50%中粗砂粒。本层全场均匀有分布,属中压缩性土,工程性能较好;
第六层为中粗砂,厚度0.60~7.40m,颗粒主要成分为石英,含少量砾石、卵石(卵石粒径一般为40~80mm),工程性能较好;
第七层为残积砂质粘性土,厚度1.00~15.40m,本层全场均有分布,该土层具有较大孔隙、遇水易软化的特点,而在结构未遭受扰动破坏时即使在长期受水浸泡的情况下仍具较高的结构强度;
第八层为全风化花岗岩,厚度为0.70~7.20m,本层在场内局部分布,为极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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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体极破碎,岩石质量极差、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该层天然状态下工程性能良好,但浸水后易软化,工程性能降低;
第九层为散体状强风化花岗岩,厚度0.30~11.80m,岩石风化强烈,岩体极破碎,岩石质量极差、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本层场内局部缺失,本层天然状态下工程性能良好,但浸水后易软化,工程性能降低;
第十层为碎块状强风化花岗岩,厚度0.30~8.10m, 岩体极破碎,岩石质量极差、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本层场内局部缺失;
第十一层为中风化花岗岩,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岩石为较硬岩、较破碎,岩石质量较差,基本质量等级为IV级。
水文情况:场地地下水类型主要为赋存、运移于花岗岩风化层中的裂隙承压水、中粗砂的孔隙潜水、中粗砂的孔隙承压水,散体状强风化花岗岩、碎块状强风化花岗岩的富水性及透水性较好(为透水层),中粗砂、中粗砂的富水性一般面透水性较好(为透水层),粘土、粉质粘土、残积砂质粘性土为相对隔水层。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和相邻地下水体的渗透补给,总体上地下水自西向东迳流排泄。勘察期间测得场地内各孔中混合地下水位埋深为1.00~1.80m,标高为0.56~2.77m。勘察期间处于雨水季,其水位基本上为本年的最高处。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本场地地下水位变幅约为1m左右。本场地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具弱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在长期浸水时无腐蚀性、在干湿交替时具弱腐蚀性,对钢结构具弱腐蚀性。
气候条件:厦门地区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境内四季如春,每年平均气温21.2°C,每年平均降雨量1236mm,全年超过5mm的降雨天数为54天,超过10mm的降雨天数为32天。每年3~6月份为雨季,7~9月份为台风季节。 二、主要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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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测量
由于该工程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地下水的抽降可能会使周围地表发生位移或沉降,因此必须对周围道路及原有建筑进行沉降及位移观测。该工程拟投入的仪器主要有ET-02/05电子经纬仪和自动安平水准仪等。
1、场地整理前应根据市测量队提供的黄海高程点,在拟建建筑物四周布设四个水准点,作为建筑物沉降观测的依据。四个水准点闭合差应小于±12√H 。场地整理及土方开挖时应保护好水准点。
2、开挖前应在周围已建建筑物和道路构筑物上设置沉降观测点和竖向垂直控制点,作为观测原建筑和构筑物在挖孔桩降水过程中是否有下沉或倾斜的依据。开挖前记录一次标高,开挖至7-8米深时再观测第二次,以后每二天观测一次。
3、开挖前应根据测量队提供的单体放样作为轴线控制和放样的依据。用经纬仪测出各控制线及轴线,用钢卷尺丈量各桩心位置,为了便于轴线、桩中心和垂直度复核,于各桩四周定四根木桩控制轴线位置,书面报请监理复核,认定签字后开始护壁第一模施工,第一模施工时砼护壁应高出自然地面200mm。护壁第一节砼浇捣后,将各轴线及控制标高引至护壁上口用小铁钉钉出标准轴线或桩中心线,并用红油漆做上标记,便于桩标高及中心的控制。 (二)、人工挖孔桩成孔施工 1、桩基施工方法
1)、由于人工挖孔砼灌注桩设计承载力较大,应确保成桩的质量,对于桩距较密的桩,在本施工方案中已考虑较安全的施工方案;保证桩基在成孔施工中能安全成孔,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2)、通过对临近工程桩基础施工的了解,在人工挖孔砼灌注桩成孔时易发生涌泥及流砂等现象,施工时初步采用孔桩互降法进行有效降水的施工方案(详见具体的降水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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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邻桩距较密桩(中心距S≤3.0D)时,应采用跳挖成孔施工,保证密桩每间隔一天进尺一模的要求,使其减少对相邻桩影响,积水应用潜水泵及时排出,以减少对相邻桩的侧压力,确保密桩能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成孔。
4)、每天施工前,应安排下井人员对已做护壁进行检查,在无异常样情况下,才能进下模成孔的开挖。
2、 工程桩开挖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
工程桩开挖施工顺序为:土方开挖(或抽水)→清孔壁、校核垂直度和桩径→绑扎护壁构造钢筋(含上下勾筋)→安装护壁模板→浇捣护壁砼→拆模下挖。
1)、 采用短把的镐、锹等简易工具进行人工挖土,遇到比较硬的岩层时,可用风镐或人工凿除施工。垂直运土,用电动卷扬机进行垂直运土;轴线经复核无误后开始第一节开挖,每进尺1米浇捣护壁砼一次,即以1米为一个施工段;当桩孔深度超过10米时用鼓风机和输风管向桩孔中送入新鲜空气,提土桶或吊笼上下保证联系通畅。桩孔较深时用橡皮电缆12V以下安全灯照明。
2)、成孔开挖以三人为一个小组(石方凿岩另增加人员)配合,每小组一天安排3~5根桩进行流水作业,保证每根桩每天进尺一至两模,施工时共成立30个小组交叉施工。
3)、开挖过程中,由于地下水影响,可在桩孔内临时挖集水坑,用高扬程潜水泵,边抽水边开挖。
4)、开挖过程中遇到孤石或其它障碍物时,采用人工及空压机和风镐配合施工。
5)、成孔过程中,地面派专人修通排水沟,及时排掉桩孔内抽出的水,从桩孔内挖出的废土或石碴由专人负责及时运出场外。
6)、桩位、垂直度、直径校核: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第一节护壁成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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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由现场技术人员在护壁周围用水泥钉定出桩位中心线,桩位轴线用正交的十字线控制,作为往下施工模板对中和桩位垂直度偏差控制的依据,直径检查用尺杆找圆周的办法进行。
检查分土方开挖、支模后、砼护壁浇筑三次进行,必须每段检查,发现偏差,随时纠正,保证位置准确。 3、 流砂、流泥成孔施工方法
当土质有较厚的亚砂土、分层土及水力坡度较大时,由于孔内水动压力大于等于土颗粒的浸水容量、使土粒悬浮,失去稳定而变成流动状态,从而形成流砂(泥),如遇到该情况,可采用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接近流砂,流泥层时应严格控制相邻桩的间隔跳挖施工顺序,保证相邻桩进深的高差不少于2米。
2)、保证已开挖成孔桩的孔内抽水,做到24小时不间断值班抽水,保持地下水位上升高度不超过已成孔桩底以上500mm。
3)、成孔进尺控制在每模30-50cm,随挖随浇护壁砼。尽可能缩短开挖时间,为避免土层外露太久,造成大量流砂,同时为增加护壁的抗渗能力,可掺入速凝剂或使用快硬早强水泥。
4)、采取水下挖土(抽水或少抽水施工)减少水头差或采用井点降水,使水位降到孔底0.5m以下。
5)、在砼护壁浇筑口中间将φ12~φ22钢筋向下斜打入土中并形成喇叭状,深度保持在1m~1.5m,@100~200,每模30~50cm,在后面背好木板及稻草,使之形成外模.浇注护壁砼时在水平方向埋入φ8钢筋,进一步加强护壁周围土体的稳定性。
6)、对护壁后侧已经冲刷形成空洞的护壁,可直接在护壁上凿洞用С20砼填筑,以加强土体的稳定性。同时采用压浆(喷浆)法也可适用于流砂(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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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挖段通过流塑淤泥层,成孔模板下口加水平木“十”字支模(上口利用已成孔护壁作固定点),把模板与木支撑用铁钉固定牢,防止淤泥侧向流动挤压,避免造成孔位移或变形。
8)、如因流砂、流泥较为严重,且地下水位较高,可采用临时倒挂钢井圈、密集插板,强行掘进通过;或采用钢护筒强迫下沉,待桩身砼浇过此段后予以拔起回收。
为了辅助上述方法的实施,根据现场情况一是直接设降水井,二是利用已成孔的桩孔作为周边孔的降水点。 3、 护壁施工
1)、护壁施工时每根桩采用一套组合式模板,分块拼装而成,拼装后模板上口直径为桩径,下口直径为桩径加150mm,高度为1000mm或500mm。
2)、护壁砼为孔外搅拌机进行搅拌,用手推车运到孔边,再用吊桶送入孔内进行浇灌,浇筑时,先用钢钎插捣后,再用锤敲打护壁模板,以保证砼密实,第一节护壁砼应高出地面15-20cm以上,以便于挡土或定点等。 4、终孔检查
挖孔至设计持力层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评定,工程桩终孔检查内容包括桩孔中心线位移偏差、桩径偏差、终孔深度、孔底沉渣以及桩底持力层等情况,各项偏差应在设计及规范允许范围内。报监理、勘察、设计院及业主等部门核验并办理隐蔽验收签证手续。
当设计持力层经过相关部门核验后方可进行扩大头的施工,扩大头施工好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评定,报监理、勘察、设计院及业主等部门核验办理隐蔽验收签证手续。 5、挖孔注意事项
1)、多桩孔同时成孔,应采取间隔挖孔方法,以减少地下水的渗透和防止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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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移。
2)、桩孔的垂直度和直径,应每段检查,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保证位置正确。
3)、桩端终孔深度按设计要求施工,每根桩终孔后必须请勘察、设计、业主、监理人员检查验收,要逐根进行隐蔽检查。
4)、遇塌孔,采取在塌方处砌砖外模,配适量直径6mm间距150mm钢筋,再支内模灌筑砼护壁。 6、质量要求
1)、桩孔位中心线位移允许偏差:≤30mm; 2)、桩孔径允许偏差:不允许负偏差; 3)、护壁混凝土厚度允许偏差:±15mm; 4)、孔底沉渣厚度:不允许。 (三)、人工的挖孔桩钢筋笼制作安装
钢筋笼制安拟采用主筋焊接,孔上制作成型或孔内绑扎成型两种施工工艺,视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1、 钢筋笼制作
1)、材料要求:钢筋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进场钢筋应分别按规格、型号、批量堆放,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请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结果书面通知技术负责人,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认可合格后方可加工制作,钢筋现场堆放地点要求挂牌以备检查,明确标示已检查、合格、不合格字样。
2)、钢筋笼制作前应按不同的桩逐根翻出实样,先按实样制作加劲箍、螺旋箍筋,主筋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该工艺在地面操作,并按每300个接头为一个验收批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制作时按编号、挂牌、逐根堆放在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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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筋笼绑扎施工方法
1)、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①、桩成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已办理终孔验收手续。 ②、钢材原材料具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③、孔内积水已抽干,用通风机具向下输送新鲜空气,且孔内空气经测试合格后。
④、下井作业前已向班组进行安全及技术交底。 2)、工艺流程:
钢筋井上下料→安装加劲箍→主筋与加劲箍焊接→绑扎螺旋筋→吊钢筋笼到孔内安装→办理隐蔽手续→桩身砼浇筑。 3)、钢筋笼制作
按设计要求及实际桩长,孔上进行钢筋的配料,主筋搭接下料时,保证在35d或500m范围内搭接头的数量不超过主筋的50%,加筋箍制作时应确保桩主筋的保护层不得小于50mm,螺旋盘分段长度满足可绑3~5圈所需的钢筋长度;桩端水平箍筋不得少于3道。钢筋笼实际长度超过30米时,钢筋笼分段制作,制作时搭接出的钢筋接头应相互错开,错开的长度和数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加劲箍与主筋的焊接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 4)、钢筋笼吊装施工方法
钢筋笼在孔上制作成型后,为确保钢筋笼吊装安全,决定采用塔吊整体吊装或者采用扒杆吊装的方法进行桩身钢筋笼的安装。
1)、在钢筋笼上部设加劲箍一道与主筋焊牢,作为吊桩的吊点。 2)、当钢筋笼制作为一段时,采用一次性整体吊装的方法
进行桩身钢筋笼的安装;当钢筋笼制作为分段时,将下一节钢筋笼吊放于孔口并高出1.0m左右,然后把上一节钢筋笼吊起,使主筋对准后进行焊接,再绕螺旋箍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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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钢筋笼吊起,慢慢放入孔内就位。 5)、钢筋笼隐蔽检查
钢筋笼安装好后,应对其标高、主筋直径、间距、箍筋间距、焊接质量、绑扎质量、保护层等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书面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检查合格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签字手续。 6)、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1、主筋间距:±10mm;
2、箍筋间距或螺旋筋螺距:±20mm; 3、钢筋笼直径:±10mm; 4、钢筋笼长度:±50mm。 (四)、人工挖孔桩桩芯砼施工
桩芯砼的运输及浇筑必须严格按GB50204-2002的具体规定执行。
1、选择具有资质和实力的商品砼商,提前将配合比及砼浇捣令送给监理单位验收批准,待监理工程师签发砼浇捣令后方可进行桩身砼的浇捣。
2、浇灌前应事先确定砼的垂直运输方法和浇灌顺序。
3、验收合格后,清洗护壁及桩底,确保桩底没有沉渣,且抽干地下水,孔底剩余的少量积水须用铁瓢把水排干。
4、钢筋笼安装后,应对其标高、轴线、垂直度、保护层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及时请监理单位验收,办理隐蔽工程签字手续。
5、浇灌前,应事先安装好传料串筒,串筒底距桩底砼面不大于1.5米,保证砼不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6、严格控制砼的水灰比、坍落度,坍落度控制在设计配合比的范围内,应由取验员检验其坍落度,合格后方可开始浇捣。现场砼试块制作采取随机取样制作,制作时,应请监理人员监督检查,试块制作数量应严格按“JGJ94-94”《桩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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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要求制作,且保证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块。
7、砼浇灌时,应采用插入式振动器,分层捣实(振捣时人工下井作业),每层浇捣高度≤0.5米。整个桩芯砼必须连续浇捣成型,保证桩身完整,密实性良好。
8、在砼浇灌前,应事先测好每个桩孔口标高,及设计桩顶标高,用红油漆作上标记,以便砼浇捣时,控制浇捣面的标高,桩顶浮浆根据现场实际浇注情况预留高度不少于0.5米。 三、 确保质量的技术措施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信誉和效益的根本保证,也是用户使用安全的根本保证。因此,在施工全过程中应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工程以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严格的把关、精心的组织、精心的施工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为确保该工程质量除严格执行厦门市人工挖孔砼灌注桩技术管理规定外特制定以下质量保证措施:
1、认真学习图纸、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对设计变更的意图以及工艺要求做到全面理解;做好各项施工准备的各级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
2、严格遵守国家施工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按国家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评定。
3、成立由公司技术科、质量科以及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和操作班组长组成的TQC小组。根据工程特点与进度要求经常开展攻关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组织操作班组开展以质量为中心的劳动竞赛。
4、坚持操作班组自检和各工种及工序之间交接班验收制度,专职质检员跟踪检查,公司月度进行质量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制定有效防范的具体措施。
5、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及试验报告,如其中有复印件必须由原件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原件在何处。有关材料进场后,材料员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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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填写“原材料质检通知单”送交试验室,试验室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6、单位工程成立测量小组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做好定位测量放线、轴线、标高、垂直监测及沉降等工作,对轴线控制点和水准点必须选择在牢固可靠部位并加以保护。定位放线以质检员和技术负责人验收复核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办理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复核记录。
7、对轴线、标高、施工图放样、钢筋料单以及原材料和加工件申请等技术复核工作,须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审核后,方可交付施工。
8、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在自评、自检、自验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将“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单”送达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9、桩芯砼采用商品砼,每一批量砼所需的数量,必须事先计算并与供应单位联系进场,现场有专人验收。现场每次浇捣砼必须根据天气预报、现场条件、结构部位确定切实可行的砼浇捣方法,并报监理审核,审核后方可进行砼浇筑。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试块取样(详见砼施工方案),取样时必须由现场监理签字认可。砼振捣应密实,不允许有蜂窝麻面的现象出现,还必须有专人定时负责砼养护,确保砼的质量 。
10、施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1、对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人员所提出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必须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对比较复杂或双方有争议的时候,应相互探讨,做到实事求是,取长补短。
12、搞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从工程开工起就应按国家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福建省、厦门市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各种规定收集整理。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月、按规定将各种资料,如材料合格证或质保书、试验报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交底、验收记录、技术复核等收集齐全,送交技术负责人统一整理归档。
13、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批量、进场日期、检验报告、使用部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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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进行登记。
14、分部分项工程检测评定资料和近期工程质量动态必须及时整理、汇总并上报公司。
以上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
四、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 (一)、安全生产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机构。
2)、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并认真实施。 3)、对新进场工人实行严格的教育考核制度,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上岗。 4)、所有特殊工种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并严格管理。 5)、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专题检查和日常不定期检查。
6)、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由各施工员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由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班组负责人签字。
7)、对施工班级必须严格管理,引导班组开展好班前安全活动。
8)、施工现场按文明施工要求布置好一图五牌,字迹清楚,并有醒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
9)、对周围临近建筑和设施等,应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10)、公司把每月安全检查汇总情况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等,并与工资含量和奖金挂勾,实行奖罚分明。 2、“三宝、四口、五临边”的管理
1)、正确使用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漏电保护器,充分发挥“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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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工程中的作用。
2)、在主要通道口、井架口、出入处挂上醒目的安全标语牌。 3)、进入施工现场一律正确戴好安全帽,任何人不得例外。 4)、桩身砼浇筑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斜跑道两侧边采用上下钢管栏杆扶手防护,并在斜跑道下兜上安全网。 3、施工用电
1)、开工前设计好现场用电平面图和用电设计方案(详见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2)、配电房按部颁标准设置,电箱一律使用标准电箱。
3)、现场架设线路均按三相五线制的要求架设,实行“三级”保护,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
4)、各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设备均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产品。 5)、正确配置漏电保护器与电箱熔断丝,不超负荷。
6)、现场所有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均由现场专职电工管理,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
7)、配电箱内各开关应标上用途标志。
8)、在潮湿空间照明应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4、搅拌机
1)、搅拌机安装平稳、牢固,行车轮要离开地面,机座要高于地面,便于出料。
2)、机前电气及设备应良好,空转试运行正常后,再加料搅拌。
3)、要边加料边加水,不能加料后再起动,投料不能超过规定容量(砂浆搅拌机)。
4)、发生故障,应断电停机,查找原因,不能强行机器运转。 5)、工作完毕要将搅拌机清理干净,清理时不得使电机和闸具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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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筋机械
1)、拉机操作时应控制冷拉值,不准超载冷拉,拉直钢筋的两端要有防护措施。
2)、切断机操作时,应先检查刀片的安装情况,钢筋必须调直后切断,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断料时,手与切刀间应保持大于15cm的安全距离,短料长度小于40c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短钢筋头夹牢。
3)、弯曲机和工作台的台面要在同一平面上,弯曲时将钢筋一端插入转盘固定的间隙中,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用手压紧钢筋。 3)、木工机械
1)、应在设备前挂安全操作牌,规定使用机械操作人员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2)、设备要有开关控制,闸箱距设备距离大于2米; 3)、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完整;
4)、木料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禁止上锯。 4)、潜水泵
应安装可靠的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检查其灵敏程度。电缆线应采用四芯软线。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安全装置及绝缘情况是否良好,发生故障需检查时,应先拉掉电源开关。 5)、电动提升机
应具备自动装置和卡紧装置,规定机械操作人员的条件及注意事项。机座的位置要正确,并安放平稳、牢固。施工前应对绳、滑轮、皮带、电源开关等进行检查,确保操作安全
六、确保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车辆:在大门口设洗车台,所有外出车辆均应经冲洗,车辆本身应保持整洁,在装卸货物时尚须注意,不得溢、漏、撤失而污染道路,谁造成污染,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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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由其个人承担。外单位送货车辆有造成溢、漏、撤失等现象,卸货前,责令其先打扫好且外出经冲洗,方可签字收料。
2)、场内排水:经有关部门同意,基坑积水、地下抽水经三级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道网。
3)、垃圾处理:必须设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堆场,严禁将垃圾、杂物抛向场外及周围道路。
4)、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应齐全且能满足施工人员高峰期需要,现场应安排专人负责场地、设施的清理、打扫工作。
5)、噪音:尽量避免可以减少的噪音,经常维护、保养施工机具使之噪音为最小,在浇砼时振动器不得振动钢筋,噪音大的机具应尽量避免在公众休息时间内使用,汽车禁止鸣喇叭,夜间施工不得大声喧哗。
6)、材料堆放:场内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无阻,不再使用的材料及时外运,尽量不占用场地。材料进场应随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场,避免积压现象。
七、确保工期保证措施 (一)、人工挖孔桩施工工期
人工挖孔桩施工工期为45天,其进度计划网络图详见人工挖孔桩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二)、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
1、实行工期目标管理,从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员、操作班组制定各级工期目标责任制,采取行政组织手段协调统一各工种的施工行动,利用经济合同办法,进行全过程的分段的工期控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从纪律上保证工期目标的落实,杜绝各自为政,只顾局部眼前利益的现象。
2、按统筹法排列,大交叉小循环的施工程序,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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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杜绝出现停工、窝工现象。
3、搞好甲、乙双方及配合单位的友好协作,做好设备、电讯、供水、供电等配合工作。
4、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尤其是自检、交接检,抓住影响进度的关键线路,每天跟踪检查,确保一次验收达到要求,防止返工和大量的维修,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5、 根据进度计划,预先做好材料备料(看样品、检验试配、订货、储备等),对于大宗的水泥、钢材,砂石及设备,要按规定的规格、标准分期进场,提前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浇灌砼前应认真计算砼量,并提前与商品砼供应商、供水、供电部门的联系工作,避免停水停电或材料供给短缺。
6、 加强对工人的技术培训与考核,根据技术水平高低分配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适当成立专业小组,固定配合关系和工作对象,使之熟能生巧,提高工效。
7、选择有资质、技术力量强、长期配合、质量信得过的施工队伍,合理调整安排,以达到保证工期的目标。 (三)、拟投入机械设备及安全用具计划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高峰期将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机械设备应有相应的合格证及检测证明,并报监理单位经审查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及保养,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严格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操作,各机械设备均应在其操作场挂设相应操作指示牌、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现场机械设备多,线路多,所有的机械设备均应有良好的漏电保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满足施工需要。机械设备及安全用具详见下表: 八、施工附图
1、人工挖孔桩(编号)平面布置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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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桩基成孔顺序表(二): 3、护壁模板加固附图(三):
主要材料用量计划
材料名称 水泥 松木 C30商品砼 钢筋 碎石 河砂 电焊条 圆钉 规格 32.5R 单 位 (吨) M3 ³ M3³ 吨 M³ M³ Kg Kg
投入主要施工机具用量清单
序号 1 2 3 机具名称 搅拌机 井架 电焊机 单位 台 台 台 数量 1 1 4 序号 16 17 18 机具名称 碘钨灯 手推车 空压机 单位 盏 部 台 数量 40 20 5 33数 量 248 15 2430 148 899 466 100 70 计划进场时间 按材料进场计划 按材料进场计划 按材料进场计划 按材料进场计划 按材料进场计划 按材料进场计划 按材料进场计划 按材料进场计划 第 18 页 共 31页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潜水泵 圆盘锯 切割机 镝灯 电动卷扬机 自卸汽车 吊 桶 锄 头 洋 镐 铁 锹 大 锤 小 锤 台 台 台 盏 台 部 个 把 把 把 把 把 40 1 3 2 40 4 60 40 40 40 10 25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鼓风机 高压水枪 木制扒杆 砼试模 坍落度筒 磅秤 水平仪 经伟仪 50m钢尺 大线锤 卷尺 粗麻绳 套 套 套 套 套 台 台 台 把 个 把 捆 40 1 3 10 2 2 1 1 2 10 40 40 第 19 页 共 31页
投入主要安全工具用量计划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厦门地区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技术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1为在厦门市建筑桩基工程中全速地应用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以下简称人工挖孔桩),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地区各类建(构)筑物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与检测。
1.3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法的特殊性,决定其实际施工中较其它类型桩基具有更大的安全风险;建设单位必须承担以下风险及义务:
1.3.1建设单位必须承担因人工挖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一切不可预见风险的责任;
1.3.2建设单位必须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应将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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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安全帽 安全带 绝缘手套 绳 梯 规 格 Ⅰ级电箱 数 量 50 40 15 40 1 3 40 40 40 3 单位 顶 条 套 付 个 个 个 套 套 套 备 注 用电保护 Ⅱ级电箱 Ⅲ级电箱 供氧设备 防水带罩灯炮 防毒面具 用于桩孔内通风、给氧 用于井下作业
环境详细资料提供给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周边环境详细资料包括:场地周围1~2倍桩长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外状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场地周边各类地下设施,包括—止水、地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等管线或管道的分布和性状。 1.4本规定未详之处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1.5本规定由厦门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人工挖孔桩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2.1人工挖孔桩岩土工程勘察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BG50021-94)规定及福建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3-07-91)规定外,结合人工挖孔桩自身的特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2.1.1查明场地地下水位以下砂土、粉土、残积土的厚度与颗粒组成及其力学特性; 2.1.2查明场地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及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布设数量合理的观测孔和试验孔进行抽水或注水等试验,提供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2.1.3评估场地软土,地下水位以下砂土、粉土和残积土在挖孔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预估施工降水产生的总涌水量及影响半径;并对降水方案提供建议; 2.1.4估算地下水位下降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沉降量,并评估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危害。
2.2其勘察报告必须含场地周边的环境资料。 3.人工挖孔桩基础设计
3.1当场地内分布有厚淤泥或地下水位下有砂层、粉土层时,应慎用人工挖孔桩。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应采用人工挖也桩: 3.1.1淤泥的含量大于70%或淤泥厚度超过3m; 3.1.2饱和的粉土层厚度超过1.5m;
3.1.4估算的沉降量超过第3.4第规定的允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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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一般仅在下列情况下考虑人工挖孔桩; 3.2.1不宜进行机械化施工的场地; 3.2.2其它桩型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场地; 3.2.3净桩长不宜超过20m;
3.3当桩长超过20m或场地具有第3.1条条件时,其人工挖孔桩必须经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可行后方可实施。
3.4根据周边环境的复杂情况,将挖孔桩施工引起的沉降允许值划分三分阶段: 3.4.1一级:在施工场地5m范围内有煤气管道、大型压力总水管、老旧危房等建筑及重要设施,必须确保这些建筑和设施的安全且最大沉降量不得超过30mm; 3.4.2二级:在施工场地一倍桩长范围有城市重要交通干线、水管、正在使用的构筑物、建筑物;最大沉降不得超过60mm;
3.4.3三级:在施工现场一倍桩长范围内无各种管线、构筑物、建筑物;最大沉降量不宜超过150mm。
3.5设计人员应提出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应特别考虑施工全面降水对建筑场地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在计算的基础上提出沉降预警值。
3.6桩身直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900mm;当桩长10 第 22 页 共 31页 3.9当具备现场静载试验条件时,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的人工挖孔桩,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的现场静载试验确定。 3.10除本章的规定外,人工挖孔桩基础设计尚应按现场《建筑桩基技术》(JGJ94-94)的规定执行。 4.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 4.1人工挖孔桩施工除需具备桩基施工所需的一般资料外,尚应具备下列资料: 4.1.1人工挖孔桩施工人员的施工期间意外保险保单凭证; 4.1.2人工挖孔桩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在第3.3条情况下必须有专家论证报告; 4.1.3根据设计要求、要求工程地质资料及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切实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2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一列内容: 4.2.1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路线和临时设施的位置; 4.2.2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计算施工期间降水抽水量、影响半径和降水引起的沉降量,并确定施工降水方案。采用隔水或回灌措施,必须提供止水帷幕施工方案或回灌施工方案; 4.2.3桩底嵌岩爆破设计方案; 4.2.4确定垂直运输器械及安全防扩设备; 4.2.5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4.2.6应有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爆破作业和环境保护等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4.2.7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4.3施工前应选择在有代表性位置进行成孔工艺试验,数量不少于两孔,终孔检验 第 23 页 共 31页 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共同参加,作好记录。其检查内容主要有: 4.3.1检测是否存在毒气或毒害物; 4.3.2成孔过程中,桩侧壁及各土层和孔底有无潜蚀、流砂和管涌现象; 4.3.3桩身越的各土层及桩端处持力层的土质和标高与勘察报告提供的资料是否相符合; 4.3.4地下水的状况; 4.3.5混凝土护壁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桩端扩大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4人工挖孔桩挖至设计标高后,持力层必须经勘察单位的岩土工程师确认。 4.5护壁顶面必须比场地高出150~200mm,壁厚应比下面护壁厚增加100~150mm,并应予埋软梯持钩。 4.6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混凝土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节护壁的搭结长度不得小于50mm。 4.7做桩端扩大头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市质量监督机构对桩底岩样进行确认;经确认后,才可进行扩底工作。当扩大头的持力层为残积土时,终孔后必须清理好护壁污泥和桩底的残渣、杂物及浮土,清除积水,并立即检查桩孔质量;桩孔质量检查内容包括扩大头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桩底土层是否受到扰动。经检验同意验收,办理签证手续后应迅速组织封底,以免浸泡使土层软化。 4.8钢筋笼除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钢筋笼宜整根制作吊装;分段制作时,分段长度宜5000mm~9000mm,并现场焊接。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孔内绑扎,但严禁在孔内焊接。 4.8.2直径d≤1200mm的人工挖孔桩钢筋笼制作同一般灌注桩方法;直径d≥1200mm且长度L≥15000mm的钢筋笼,一般在主筋内侧每隔2500mm加设一道Φ16~Φ22mm 第 24 页 共 31页 的加劲箍,每隔一箍内设一井字形加强撑,并与主筋搭接牢固组成山骨架。 4.9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4.9.1浇注桩身混凝土时,混凝土必须通过溜槽,当桩的深度超过3m时,必须用串筒成导管,串筒或导管末端离也底高度不得在大于2m; 4.9.2在灌注混凝土过程中,注意防止地下水进入,孔底不得超过50mm深的积水; 4.9.3在混凝土灌注时,,相邻10m范围内的挖孔作业必须停止,并不得在孔底留人。 4.10人工挖孔桩是人力挖掘成孔,其施工危险性高于一般建筑施工作业,必须在安全得到充分保证前提下进行作业,安全措施要求意见附录A。 4.11人工挖孔桩爆破除符合附录B规定外,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要求见附录B。 5.人工挖孔桩监测 5.1建设单位应委托监测单位对人工挖孔桩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格。 5.2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平共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前编制出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必须经勘察、设计、监理(或建设单位)及施工等有关单位会审。 5.3人工挖孔桩施工前监测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记录拍照。 5.4人工挖也桩监测的主要内容有: 5.4.1施工降水或爆破振动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 5.4.2地下水位变化的监测; 5.2.3施工降水影响范围内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和变形监测。 第 25 页 共 31页 5.5人工挖孔桩监测应贯穿施工的全过程;监测单位应及时地提交每次监测资料;当监测数据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必须立即向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发出警报。 6.人工挖孔桩质量检测与验收 6.1人工挖孔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人工挖孔桩成孔及清渣(持力层验槽)、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拌制及灌注等三个工序过程的质量检查。 6.2成孔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6.2.1桩底扩大尺寸检查; 6.2.2桩底清渣检查;以中、微风化花岗岩为持力层的端承桩,桩底不得存有沉渣;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花岗岩或残积粘土层,封底之前必须把被水浸泡的虚土清除干净;灌注桩芯混凝土前必须把桩底的残渣清除干净; 6.2.3孔深和持力层检查;孔深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确认;持力层由岩土工程师确认。 6.3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 6.4桩身混凝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桩身混凝土的施工检查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的规定; 6.4.2人工挖孔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测; 6.4.3采用低应变动测法进行桩身混凝土完整性检测应按《基桩低压变动检测规程》(JGJ/T93-95)规定执行; 6.4.4采用钻孔取芯法进行桩身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按《基桩钻芯检测技术规程》(DBJ13-28-1999)规定执行; 6.4.5当桩径d≥1500mm时,桩身混凝土质量检测宜使用预埋管超声波检测法。 第 26 页 共 31页 6.5为确保实际单桩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静载试验。人工挖孔桩基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宜采用静载试验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 6.5.1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 6.5.2工程桩施工未进行试验,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质条件复杂、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的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物桩基; 6.5.3桩端持力层为残积土的人工挖孔桩。 6.6现场静载试验检测数及方法按现场《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A 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规定 A.1根据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的高危险性,施工单位必须为下也作业人员力理一般规定的保险,建设单位必须为下孔作业、检查人员(包括施工管理、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四十万元整。 A.2电动绞车等提升设备及盛土容器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检查,检验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 A.3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施工操作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A.4挖孔桩作业人员体验,符合条件者才能从事人工挖孔桩作业,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肺病,癫痢病及聋哑疾病者严禁下井作业。 A.5每天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辘轳轴和支腿、绳、挂钩(保险钩)、提桶、水泵、风机、电动绞车等设备的机械、电器性能、发现问题应立即修理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A.6孔内必须设有应急软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有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禁止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第 27 页 共 31页 A.7孔内应根据一至二道月牙形防护盖板。 A.8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一般加800mm高围栏转护;停止作业时,必须及时加盖钢筋网片。 A.9每日开工前必须验测井下是否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工地应备防毒面具。 A.10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距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2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A.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持证电工;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井内照明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且不得大于12V;井下抽水时,井下人员必须先上地面。 A.12施工时,井下通讯联络要畅通,井口不得少于2人,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井下是否存在塌方、涌水、涌泥和流沙迹象,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马上报告。 A.13井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A.14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挂安全带。 A.15挖孔遇到孤石或入岩需要爆破时,应坚持“少装药,多次数”的原则,以降低爆破对护壁及临近孔的影响。爆破必须遵守《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规定》。火电厂后应适量往井内冲水并经充分送风后方可下井清查。 A.16夜间一般禁止人工挖孔桩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书面同意,且要有领导和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和安全指导。 A.17护壁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特别是上下节竖筋应勾住,不得脱节。 A.18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 28 页 共 31页 的落实。 A.1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抽查力度,对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施工企业,应责令暂停施工,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报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附录B 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规定 B.1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B.1.1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施工前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并向公安机关申请批准; B.1.2爆破设计、施工管理人员性质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应资格《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爆破作业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作业证的专业工人。 B.2人工挖孔桩爆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B.2.1工程概况:包括地形地质概况和周边环境概况; B.2.2爆破设计:包括设计原则、爆破方法、火电颇数设计、爆破器材选择、爆破网路设计和装填结构设计等。 B.2.3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控制爆破飞石、震动、冲击波技术措施和安全覆盖、安全警戒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B.2.4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及施工要求。 B.2.5凿岩作业安全规定: B.3.1凿岩机具与高压风管连接必须紧固;下井时凿岩机应先于作业人员,上丌时凿岩机具应后于作业人员; B.3.2炮眼应避免布置在岩层裂缝处或岩层变化位置,禁止要残眼上钻孔; B.3.3凿岩完毕后,应对炮孔逐个验收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炮孔及时整改,炮孔验收内容包括其数量、位置、深度、倾角等。 第 29 页 共 31页 B.4装药作业安全规定: B.4.1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选用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火雷管; B.4.2加工起爆药包应根据孔桩数量、设计段位及网络设计要求而作,雷管段位标记应固定在起爆破包送部,不应用无段位标记的雷管制作起爆药包或把失落段记的起爆药包装入炮孔; B.4.3爆破员在井内药时,井口必须设有专人看护和吊送爆破器材; B.4.4严禁向井下投郑爆破器材;禁止同时进行抽水、凿岩和装药作业; B.5装药完成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覆盖,孔口覆盖层应留透气口,孔桩深度在小于3米时,每个炮眼口应加覆盖砂袋。 B.6爆破网络安全规定; B.6.1爆破网路应根据场地内的感应电、射频电、杂散电流试结果选择确定; B.6.2使用电爆网路时,联线应在所有炮孔装药、堵塞、覆盖完毕和有关爆区内所有电源后进行;连续导线应作用绝缘胶质导结并保证接头部位绝缘良好;禁止使用裸露导线;网路应尽量不触地或少触地;联线后应进行导通测试;若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B.6.3使用非电起爆网路时,导爆网路应远离火源防止撞击。 B.7警戒及起爆安全规定: B.7.1第一次信号为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域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禁止在邻近孔桩内躲避;所有危险区边界都必须设岗派人警戒; B.7.2第二次信号为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B.7.3第三次信号为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不准任何人员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 第 30 页 共 31页 B.8其它安全规定: B.8.1下井作业及爆破后应进行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进行直到空气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下井作业; B.8.2雷雨、大风天气禁止井下作业;爆破施工过程中,闪电打雷时应声速把所有主支线拆开分别绝缘后声速撤离,按爆破警戒要求实施警戒; B.8.3爆破后必须对爆区进行检查,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B.8.4爆破点附近有须保护的重要建(构)筑物时,必须进行爆破震动监测。 B.9除本规定外,还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等有关现志国家标准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31 页 共 31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