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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货运机动车辆限时行驶的通告

2021-02-0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Ⅰ、《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货运机动车辆限时行驶的通告》

为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调整我市部分道路的货运机动车辆行驶规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时至9时、16时至19时,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的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辆行驶。

二、9时至16时、19时至22时限行规定为:

(一)一环路、北站路、中山路、小西路、中华路、十一纬路、大西路、十三纬路、文艺路、宁波路、西滨河路、东滨河路、胜利大街(南五马路至北二马路)、长江街(崇山路至华山路)、西塔街、太原街(市府大路至中山路)、和平大街、南京街(沈水路以北)、光荣街、三经街、三好街(沈水路以北)、北二马路、市府大路、奉天街、西顺城街、北顺城路、正阳街、朝阳街、兴华街、黄河大街(白山路以南)、泰山路、文萃路(南塔街至三好街)、惠工街(市府广场至惠工广场)、友好街、黄海路等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辆行驶。

(二)兴工街、五爱街、风雨坛街、热闹路、先农坛路、富民街(文化东路以北)、文化东路、南顺城路、东顺城街、德增街、津桥路、珠林路、广宜街、小北关街、望花街(金山路以南)、昆山路(松花江街至珠江街)、宁山路(松花街至怒江街)、岐山路(珠江街至辽河街)、陵东街等道路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行驶。

(三)轻型厢式、微型货运机动车辆和水泥罐车不受以上两条款限制。

三、全天限行规定为:

(一)青年大街、北京街、北陵大街、浑河大街(浑河桥至浑南大道)等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辆行驶。

(二)东西高架路、北一路(兴华街至兴工街),昆明街、民族街、太原街、天津街、同泽街、南宁街的中华路至南八马路路段,南二马路、南三马路、南四马路、南六马路、南七马路的胜利大街至南京街路段禁止重型、中型货运车辆行驶。

四、邮政车辆在执行邮政运输任务时,不受货车禁行线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五、厢式货运机动车辆指以厢式货车、封闭货车或专用车注册,货厢单独或与驾驶室一体封闭的货运机动车辆;水泥罐车、吊车、铲车及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货运机动车辆管理;二环路指沈水路、西南高架路、重工街、白山路、金山路、观泉路、高官台街、新立堡东街等道路。一环路指崇山路、北海街、滂江街、万柳塘路、文化路、南五马路、建设大路(保工街以东)、保工街(建设大路以北)、塔湾街等道路。

六、铁西区家具城地区的货运车辆限行按《关于铁西区家具城周边道路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的通告》执行。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中限行规定与道路交通标志不一致的,按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通行。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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