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③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1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7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甲闪点<28℃的液体
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泵房、甲醇、乙醇、丙酮、丁酮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乙炔站、氢气站、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等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罐瓶间,电解水或电解盐厂房,化肥厂的氢、氮压缩厂房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金属钠、钾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磷厂房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乙闪点≥28℃至<60℃的液体
闪点≥28℃至<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和其泵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节油精制部位,煤油罐桶间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其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酸回收厂房 助燃气体站空分厂房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或丙类液体的雾滴
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
丙闪点≥60℃的液体
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流体的提炼、回收部位及其抽送泵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罐桶间,柴油罐桶间,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可燃固体
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针织品厂房,织布厂房,染整厂房,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及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场加工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密饯厂房
丁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
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原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厂房、柴油机房、汽车库、石灰熔烧厂房、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铝塑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制砖厂房、石棉加工车间、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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