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
本人收到公司支付的款项计人民币元(该款项为本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结算款,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本人含公司应支付之保险费用及含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其他应支付之款项等项目)。 本人确认公司已履行完毕所有对本人的义务。 本人如认为公司还有其他义务的,本人也承诺放弃主张(含申诉、起诉、投诉)的权利。 收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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