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令 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促进本县劳动力的职介工作,充实我县人才战略的功能,依法实行职业中介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为新疆XXX县xxx职业中介服务信息中心,法定住所为XXX县步行街前门左侧2号店。
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为: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个人经营的从事职业介绍的机构,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机构经配合国家的人才战略,建立地方人才库。经营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诚信务实。
第四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和田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3)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6)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7)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管理委员会,由出资个人决定其成员,第一届管理委员会由阿布都热合曼、肉孜、啊同古丽组成,由阿布都热合曼任主任,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其职权是:
(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五)选聘本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阿布都热合曼。 其职权是:
(一)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执行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三)相关职能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个人出资,收费资金。 第十条 本单位经费由本单位法人管理,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必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决议,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本单位自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管理委员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同意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
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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