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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尔巴哈伦理学的性质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DOI:10.13904/j.cnki.1007-1539.2000.05.001

【问题研究】

关于费尔巴哈伦理学的性质

李士菊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内容提要〕 如何理解费尔巴哈伦理学的性质是伦理学研究和教学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本文着重阐明了费尔巴哈伦理学在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与在社会历史观上典型唯心主义的关系以及费尔巴哈伦理学在一系列根本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表现,说明在伦理学中由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向唯物史观的跨跃是一个艰苦的质变和飞跃过程。由于主客观方面的种种原因,费尔巴哈没有实现这一飞跃。

〔关键词〕 费尔巴哈 伦理学 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0)05-0004-05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对费尔巴哈伦理学的唯心主义性质作过专门的批判,明确指出:“我们一接触到费尔巴哈的宗教哲学和伦理学,他的真正的唯心主义就显露出来了。”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有一定的难度,一些初学者特别是大学生,在学习中往往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费尔巴哈是马克思主义产生前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不仅在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的过程中直截了当地宣布了唯物主义的胜利,而且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他从“人”出发而不是从“神”或“绝对理念”出发去研究哲学和伦理学,研究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特别是他还提出了具有历史唯物主义萌芽的一些命题,诸如“皇宫中的人所想的,和茅屋中的人所想的是不同的”,“如果你因为饥饿、贫困而身体内没有养料,那么你的头脑中、你的感觉中以及你的心中便没有供道德用的养料了。”“政治应当成为我们的宗教”(《费尔巴哈论》,单行本,第28页。以下凡引此书只注页码),为什么还说他是唯心主义的?面对大学生的困惑,有必要及时地

用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给以科学地解释和说明。本文拟结合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的一些论述,对费尔巴哈伦理学的性质作进一步的探讨。

要正确理解费尔巴哈伦理学的唯心主义性质,首先要弄清的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和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之间的关系。

关于哲学基本问题,也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所论述的一个主要问题。恩格斯在与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中,总结了哲学史、特别是近代哲学史的两条路线斗争的经验,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哲学基本问题,科学地表述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第14页)。在阐述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和意义时,恩格斯指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是区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惟一标准。“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来说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以某种方式承认创世说的人,组成

4道德与文明 2000年第5期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第15页)按照这一标准,费尔巴哈无疑是个杰出的唯物主义者,他的功绩不仅表现为在黑格尔唯心主义长期统治下恢复了唯物主义的王位,而且表现为在批判宗教伦理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人为本和以爱为核心的伦理学的基本思想。他认为,在基督教伦理中,把现实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推到了人与上帝那里,用“上帝爱大家,大家爱上帝”的戒律和规范代替了尘世间人与人的自然而真实的爱的关系。因此,宗教伦理不仅是对人性、人格、尊严、个性和自由的无视和蹂躏,而且是与以爱为核心的人道主义伦理学相对立的。据此,费尔巴哈主张,惟有把人与人之间的爱的关系尊崇为上帝并使之神圣化,才足以表达对人的重视。应当说,当费尔巴哈把宗教伦理与他的关于爱的伦理对立起来的时候,他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正确回答了道德与物质生活状况的关系问题。除在本文开头引证的他带有一定历史唯物主义萌芽的命题以外,他还说过,“德行和身体一样,需要饮食、衣服、阳光、空气和住居。如果人们挤住在一起,如像英国的工厂中和工人住宅——假设能把猪栏也叫做住宅的话——中,如果人们甚至缺乏足够量的新鲜空气(关于此,请参照马克思的著作《资本论》,在这一著作中至少提供了大量的最富有兴趣的同时也是使人战栗的不可争辩的事实),那么也就完全谈不上道德了,那么德行最多也不过是工厂主和资本家老爷们的专利品了。如果缺乏生活上的必需品,那么也就缺乏道德上的必要性。生活的基础也就是道德的基础。”(《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569~570页)他还反对抽象地谈论道德,他说:“防止人陷入恶德和犯罪行为的,不是`道德哲学家们的善良意志’,也不是……刑法学者的指导性的`理智’……而是寻常的、平民式的、与在完成工作后享受必需的物质福利有关的幸福;只有这种幸福,一般地才能防止人陷入恶德和犯罪行为。因此,如果你想把道德付诸实行,那

你得首先消除横在道德路途上的那些物质上的障碍。”“德行是建立在良好的物质基础上的。”(《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570页)这说明,费尔巴哈不仅读过马克思的《资本论》,而且也同意“道德的基础是社会生活”的观点,同时也看到了工人和资本家的道德是不同的,甚至是根本对立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费尔巴哈的伦理学同以往宗教唯心主义伦理学相比,有很大的进步和积极作用。一方面,他把道德关系从与上帝(纯粹精神)的关系还原为自然状态的人,即“你”与“我”的关系,主张“道德是不能单从自我,或是从没有感情的纯粹理性中加以解释的。它只能从`我’与`你’的联系中得到解释并且引申出来”(《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432页),把道德作为属人的现象,认为人既是道德的主体,又是道德的对象。另一方面,他已经看到并在一定程度上正确回答了道德与社会物质生活的关系问题,具有唯物主义的倾向。当然,这些积极方面并没有能保证费尔巴哈的伦理学成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学说,相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来说,它又是唯心主义的。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批判了费尔巴哈伦理学的唯心主义性质,说他完全不知道利用他有可能成为彻底唯物主义者的那些命题,那些命题在他的伦理学中是纯粹的空话。对恩格斯的批判,有人持有异议,认为恩格斯的结论过于绝对,把费尔巴哈伦理学中的唯物主义成分一笔勾掉是不公正的。的确,如何理解费尔巴哈的那些命题在其整个伦理学中的地位,值得进一步商榷。

在哲学基本问题层面上,费尔巴哈的确建立了他的“唯物主义”伦理学。首先,他的伦理学的出发点是“人”而不是“神”,他断言“一切支持人作为有意识、有意志的,通常单独被称为人性的行为和活动的东西,……都不是来自九霄云外,而是来自自然深处的。”(《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438页)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人的产生比神的出现要久远得多。因此,他号召人们要从宗教神学的虚幻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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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世界中返回到人间,去注重生命和生命的物质生活。因此,他把他的伦理学命名为《幸福论》并规定其任务是研究和保证人的幸福的学说。其次,探讨了生命与幸福的关系,提出“生命就是幸福”的命题,认为生命和幸福是密切相联的,生命是幸福的物质载体,幸福是生命的一种感觉和意识,离开了生命,幸福不复存在。这就反对了在生命与幸福的关系问题上的宗教神秘主义。费尔巴哈不仅继承了伊壁鸠鲁关于幸福与生命不可分离的观点,而且还从认识论上对生命与幸福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指出生命是一种感觉,“如果没有感觉,那就不会有苦恼、痛苦、疾病、不安乐,不会有贫困和悲哀,不会有不足和需要,不会有饥饿和口渴,简而言之,不会有不幸福”(《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536页)。从这一角度看,费尔巴哈的伦理学是“唯物主义”的。

但是,伦理学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只能是一个社会问题,因为,任何一种唯物主义伦理学都必须考虑到人们给自己提出的现实目的问题,能否实现和怎样实现的问题,亦即实现的主客观条件问题。因此,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不足以说明伦理学的真正性质,判定伦理学性质的惟一标准只能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按照这个标准,费尔巴哈的伦理学又是典型的历史唯心主义(关于这一点在下面说明)。这是否能说费尔巴哈的伦理学在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的,在历史观上又是唯心主义的呢?笔者认为这样说是不科学的,因为伦理学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从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看,虽然生命运动与社会运动是互相联系的,但是低级运动形式(生命运动)只能是高级运动形式(社会运动)的基础,而不能把高级运动形式(社会运动)归结为低级运动形式(生命运动)。如果把人的社会性归结为自然属性,那么,这种伦理学不仅是唯心主义的,而且也是形而上学的。

那么,怎样理解费尔巴哈伦理学的唯心主义性质呢?

首先,要弄清社会领域中所说的“物质”与自然观中所说的“物质”是有所不同的。社会领域中的“物质”——社会存在,不仅是指见诸形体的“实物”,而且更是一种关系,一种社会物质关系,一种生产关系,一种社会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因此,仅仅把见诸形体的、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当做伦理学的出发点,是不能获得唯物主义结果的。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充其量只是伦理学唯物主义研究的前提而不是唯物主义本身。费尔巴哈把人只理解为生物学上的一个个“个体”和不同于其他生命的一个“类”,理解为见诸形体的“物质”——有意识的血肉之躯,这就犯了把高级运动形式归结为低级运动形式的错误。

其次,如何看待费尔巴哈伦理学的出发点——“人”。研究道德规范和伦理学必然要涉及人与人的关系,人是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和费尔巴哈是一致的。但是,在对人的理解上马克思主义与费尔巴哈产生了分歧,分歧的焦点是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究竟是“自然人”还是“社会人”。众所周知,费尔巴哈的伦理学是以人本主义形态出现的。他的独到之处,在于提出了人的本质的异化和复归的理论,他使人道主义和异化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异化表现为人的本质与人脱离,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异化为人与上帝的关系,这样人变成了非人,变成上帝的奴仆;扬弃异化,使人重新占有自己的本质,使非人变成真正的人,变成朋友和亲爱者。总之,费尔巴哈伦理学空有“人”这个唯物主义的出发点,而“关于这个人生活的世界却根本没有讲到,因而这个人始终是在宗教哲学中出现的那种抽象的人,这个人不是从娘胎里生出来的,他是从一神教的神羽化而来的,所以他也不是生活在现实的、历史地发生和历史地确定了的世界里面;虽然他同其他的人来往,但是任何一个其他的人也和他本人一样是抽象的。在宗教哲学里,我们终究还可以看到男人和女人,但是在伦理学里,连这最后一点差别也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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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第27页),剩下的只是“你”与“我”的抽象概念。一旦把人与人之间客观的道德关系变成概念之间的抽象关系,道德的实现也就可以通过意识形态的革命完成了。因此,费尔巴哈把道德的产生、规范及其实现均局限在精神领域。这样,恩格斯所说费尔巴哈伦理学的“惊人贫乏”一词,在实际上就成为他的道德脱离现实的物质基础而陷入唯心主义的同义语。费尔巴哈的伦理学虽然也是“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的、想象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他没有注意到,在做完这一工作之后,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第51页)。马克思认为,“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一条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页)与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前提虽然也是人,但这里的人是现实的人,是在现实中行动的人,是被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人。正是在一定物质条件下从事活动的现实的人的行动构成了社会,构成了人类历史。马克思是从“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人与人的伦理关系,他把社会看成是属人的社会,而人又是社会的人,人与人的关系是阶级的关系、社会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历史唯物主义的伦理学“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总之,“社会的人”并不是“人自身”,不是“男人和女人”,不是只具有理性、意志、情感的自然人,“社会的人”的根本属性是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所以离开社会物质生产活动,离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即社会存在的主要内容,去谈论人和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不科学的。

与此相联系,在对于什么是人的本质的回答上,

费尔巴哈越发显得力不从心,他甚至说,人的本质就是维持其生存的自然条件,他还特别把人的食物作为决定人的本质的主要因素。他说:“没有喝的、没有吃的,我成了半个人而不是完整的人。为什么只是半个人呢?因为我所吃所喝的东西是我的`第二个自我’,是我的另一半,我的本质,而反过来说,我也是它的本质。因此,可喝的水,即能够成为血的组成部分的水是带有人的性质的水,是人的本质。”(《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530页)在伦理学中费尔巴哈又把人的本质说成是人生而就有的“追求幸福的欲望”,而追求幸福就成了一切道德的基础,他说“道德不是别的,而只是人的真实的完全健康的本性”(《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590页),是对幸福的追求。那幸福是什么?他说幸福只是某一生物的健康状态,“从有生命、有感觉、有愿望的生物的观点看来,只有幸福的存在才是存在”(《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535页)。费尔巴哈对幸福的泛化理解——认为一切生物都有幸福,存在就是幸福——说明他把属人的幸福仅仅降低到一般生物的水平,根本不了解幸福的社会意义和人的本质。马克思批判他说:“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第56页)只有从社会关系的总和中理解人的本质,才能看到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才能科学地分析属人的社会和社会道德。只有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才能解释为什么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阶级,不同的阶级对幸福有不同的标准,进而有不同的甚至对立的幸福观、苦乐观、荣辱观。

其三,怎样看待费尔巴哈伦理学的核心——“爱”。在这个问题上费尔巴哈的错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对爱的理解上,费尔巴哈把“爱”当做第一性、起源的东西。费尔巴哈不仅把“爱”说成是人与人之间仅有的关系,进而把“爱”当成伦理学的核心,而且“爱”具有起源的意义。他说:“对人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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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会是派生的爱;它必须成为起源的爱。只有这样,爱才成为一种真正的、神圣的、可靠的威力。如果人的本质就是人所认为的至高本质,那么在实践上,最高的和首要的原则也必须是人对人的爱。”(《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第315页)第二,费尔巴哈以“爱”为核心的伦理学是从他的以“爱”为上帝的宗教哲学中引申出来的。当费尔巴哈把以两性之“爱”当做上帝让人们崇奉的时候,一方面把上帝降到人间,另一方面又把“爱”抬到天上。他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爱”的伦理关系,却又承袭了基督教伦理中人与上帝关系“我们爱他,他先爱我们”的逻辑,认为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爱”必须是双方的,即以“爱”易“爱”,只有先付出,然后才能得到。所以只有先爱别人,才能获得爱,“我们愈是使别人幸福,我们自己也就愈幸福”(《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434页)。第三,认为只要有了爱就有了一切德行。费尔巴哈把爱与道德等同,认为道德即爱。他说:“爱吧,但是要真正地爱——这样,一切其他的德行也就会自然而然地归于你了。”“爱”不仅保证你道德高尚,而且还可以用它来衡量和评判其他人的一切行为:爱者,为善;无爱者,为恶。他说:“只有一个恶,那便是利己主义;只有一个善,那便是爱。”(《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233页)那么,什么是爱的道德呢?费尔巴哈自问自答地说,爱不在于我抛弃追求幸福的欲望,也不在于沉醉于责任和道德的训谕,而应该坚信“无限地、饶恕一切地爱着,而且相信人类的爱也可以赋予神爱的性质”(《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233页)。为了说明爱,费尔巴哈从前门赶走的上帝又从后门放进来。在费尔巴哈看来,似乎只有把人间的道德赋予上帝的胸怀才能说清楚。第四,费尔巴哈赋予爱以神奇的功能。在他那里,爱随时是一个创造奇迹的神,它可以帮助人们克服现实社会中的一切困难——可以调和阶级矛盾,解决社会纷争,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等等。正因为爱被赋予了太多的功能使它不堪重负而走向反

面,变成了梦幻般的呓语。恩格斯说,在资本主义这个利益直接对立的阶级社会里,那种“要把一切人都联合起来的爱,则表现在战争、争吵、诉讼、家庭纠纷、离婚以及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最高限度的剥削中”,而以“爱”为核心的伦理学也因此失去了最后一点革命性,“留下的只是一个老调子:大家彼此相爱吧!不分性别、不分等级地互相拥抱吧,——大家一团和气地痛饮吧!”(第31页)

从费尔巴哈伦理学的唯心主义性质中我们可以看出,仅仅拥有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基础,并不能自然而然地成为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由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到历史观上的唯物主义的变化,并不是通过生物的自然“进化”而完成的,而是通过质变、飞跃和社会革命来完成的。从认识论的根源上看,费尔巴哈因不懂辩证法而使其唯物主义仍然具有形而上学的性质,在伦理学中进而把善恶绝对对立起来;他因不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仅仅把人理解为生物学上的人,而不了解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物质性和丰富性。从阶级根源上看,他因远离了政治斗争的中心,长期在穷乡僻壤中过着孤陋寡闻的生活,资产阶级世界观没有得到彻底改造,阶级的局限性使他不可能跨越由自然观的唯物主义到历史观唯物主义的鸿沟,更不能发现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因此,历史唯物主义对于费尔巴哈来说是一个不可攀登的高峰。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8页)

当然,费尔巴哈伦理学中确实有一些“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同典型的唯心主义相比,他也朝着历史唯物主义的方向“向前迈进了一步”。只不过由于上述原因他没有,也不可能利用这些富有成果的命题实现伦理学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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