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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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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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序号收费项目建筑、市政、园林安装、装饰、维修建筑、市政、园林安装、装饰、维修建筑、市政、园林安装、装饰、维修审减效益费计费基数概算工程造价(%)概算工程造价(%)编制(审核)工程造价(%)编制(审核)工程造价(%)送审工程造价(%)审减额(%)鉴定工程造价(%)送审工程造价(%)收费标准500万元以501-1000万1001-50005001万元-11亿元以上下元以内万元以内亿元以内0.170.150.120.090.080.350.350.650.400.704.501.801.500.300.300.550.350.604.001.501.300.250.250.400.300.453.501.201.100.150.150.300.200.353.001.001.000.120.120.200.150.252.500.800.8012概算编制(审核)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编制(审核)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基本收费345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序号收费项目建筑、市政、园林安装、装饰、维修建筑、市政、园林安装、装饰、维修建筑、市政、园林安装、装饰、维修建筑、市政、园林计费基数清单量工程造价(%)清单量工程造价(%)清单量工程造价(%)清单量工程造价(%)清单量工程造价(%)清单量工程造价(%)送审工程造价(%)审减额(%)鉴定工程造价(%)送审工程造价(%)第3页 共4页
123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组价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结算编制(审核)基本收费收费标准500万元以501-1000万1001-50005001万元-11亿元以上下元以内万元以内亿元以内0.250.200.180.150.120.450.180.280.400.700.350.603.501.601.300.400.150.240.350.600.300.503.001.301.100.350.120.200.300.500.250.402.501.101.000.300.100.160.250.400.200.302.000.900.800.250.080.120.200.350.150.251.500.600.60456安装、装饰、维修审减效益费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附表1、2说明:
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
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3、表中“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委托办理的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4、工程结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金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5、公路、铁路、水电等土木工程按照本表所对应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
6、单项委托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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