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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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11.25
• 【字 号】明政办发明电〔2021〕31号 • 【施行日期】2021.11.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应
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发明电〔2021〕31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三明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自身职能,对照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三明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9号),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数据高质量汇聚、共享和应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为引领,围绕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强化全市一体化统筹协调推进,畅通政务数据供需对接通道,充分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为建设数字政府、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基本建立三明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有效提升。完成政务数据需求清单编制,初步建立政务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机制和上下联动的数据共享需求对接机制。2022年底前,三明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深层次、全局性问题的协调解决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完成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对接,政务数据供给和使用制度不断完善。2023年底前,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基本成熟,全市“统一汇聚,按需共享”的一体化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数据质量管理、分级分类管理、安全管控等配套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政务数据汇聚
1.持续提升政务汇聚平台建设。持续做好汇聚平台功能提升,围绕政务数据汇
聚、共享应用、开放开发、数据安全等工作,提升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支撑能力;提升平台大数据分析支撑能力,支撑数据建模,分析、挖掘等基础服务和应用环境支撑。到2022年底,政务数据汇聚量达10亿条以上。 责任单位:市数政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摸清全市现有自建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的家底,梳理编制形成《三明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确定各类数据的共享属性和开放属性;同步梳理编制《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清单》(涉密信息系统除外),作为财政部门安排信息系统运维经费的依据和网信、网安部门对信息系统安全监管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政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3.加快政务数据中心整合。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分类别、分阶段推进,确保不影响部门应用。引导市县两级政务部门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有非密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市级统一支撑的云平台。同时,坚持安全、可信、可控发展,市投资集团负责完善云平台安全保障技术体系和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迁移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迁移、可靠运行,增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投资集团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实现政务数据全量汇聚。根据政务信息系统资源目录和系统清单,明确系统对接时间安排,各部门按照“应汇尽汇”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与市汇聚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并将全量数据推送到市汇聚共享平台。存储在省级平台的数据,根据部门应用场景需求,协调省平台数据回流到市汇聚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市数政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建立数据汇聚重点难点任务清单。对影响面大、涉及重要民生的部门数据,或其他难汇聚、难协调的部门,进行重点跟进、重点督促,对不配合、难协调的部门,实行数据汇聚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数据汇聚任务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政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前
6.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汇聚。依托市汇聚共享平台,按照“需求导向、急用先行、分类推动、成熟一批、归集一批”的实施路径,加强行业部门内的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以及开展医院、学校、供水、供电、公共交通、邮政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汇聚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政中心、教育局、卫健委、国资委、邮政管理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持续完善基础数据库。根据已汇聚的部门数据,持续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形成准确、可靠,可以服务部门实际场景的基础库。
责任单位:市数政中心、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二)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8.加快数据关联建模研究。持续推进大数据算法和关联模型研究,依托时空大数据平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多规合一、一网统管城市综合管理等基础平台和数据,2022年6月前,完成任意数据关联建模研究,为政务数据纠错和数据鲜活度提供支撑。同时,基于数据关联建模,构建全市数据中台,为智慧城市建设和应用,提供经基础数据计算后的各类主题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政中心、投资集团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梳理政务数据需求清单。各级各部门围绕权责事项,梳理事项办理所需共享的政务数据和证照,形成事项数据需求清单。
市直部门要指导下级部门数据需求梳理工作,做到同一事项在本行业各级部门的数据需求一致。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数政中心,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0.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及管理。建立长期有效的电子证照管理机制,各部门应调整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材料受理方式,凡是有条件可以通过证照平台共享获取的材料,应在办事指南中明确说明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各部门应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业务流程必要环节,各部门应确保在事项办理过程中,电子证照随办结同步生成、随变更同步更新或废止,在应用过程中发现电子证照有误或缺失,证照颁发单位要及时核对纠正、补充、更新。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数政中心,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对接。围绕需求清单,开展政务数据需求对接。对简单场景需求,直接按照平台申请流程获取共享接口或者数据;对复杂场景需求,需要重新定制化开发的,由市大数据管理局组织部门沟通会议,深入讨论部门数据支撑情况,按照业务合理性确定数据或接口的开发方。在数据共享需求对接中,发现数据生产单位存在“应汇聚未汇聚”的情况,予以通报并完成缺漏的数据汇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政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完善“一人一档、一企一档”。依托省上“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接口,结合市汇聚共享平台数据,进一步收集部门自然人和法人数据,扩展“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的维度信息和字段,通过e三明向“实名+实人”认证的自然人和法人开放自有数据,推动问题数据纠错治理,不断提高对象档案库的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市数政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前
13.鼓励各部门开展数据应用。鼓励各部门推进数据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共享应用,聚焦民生领域的堵点难点问题,拓展数据资源应用场景,提升优化民生服务水平。对优秀的数据共享应用案例,鼓励正向宣传报道并予以推广。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对部门汇聚数据的清洗比对,建立以应用为驱动的数据纠错体系,完善问题数据从发现、提交到纠治、反馈确认的全流程网上处理纠错流程机制。对数据应用单位反馈的问题,由数据生产单位核实后,对可以纠正的错误数据,负责从数据源头纠正数据,重新向市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更新数据,数据应用单位在数据纠正后重新确认,直至问题数据排除。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单位,督促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推进全市“一张图”应用。推动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建设,以物理空间实体数据为核心,关联融合人口、法人、政务等数据要素,打造一个唯一可数、社会要素全的虚拟现实地理空间底座,构建一个融合时间、空间、人口等数据的时空大数据中心。同时构建各行业知识图谱,解决时空数据关联融合、深度应用的问题,为
行业应用、城市管理、决策提供有力保障。2021年底,建设并发布免费应用于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的三明市时空大数据云服务基础平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政中心、自然资源局、投资集团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政务数据开放开发
16.建设市级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平台。参照省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平台标准和规范,依托市汇聚共享平台,建设市级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平台,逐步推动数据面向社会公共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数据开发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政中心,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7.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推动社会利用政府开放数据向纵深发展,积极拓展开放数据在政务数据应用方面的示范项目,在征集遴选公共数据资源利用示范项目的基础上,新增10个具有三明高质量发展特色的数据开放应用示范案例,引领带动开放数据应用向企业、惠民、社会等方向推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政中心,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8.开展公安数据和政务数据融合治理。构建政务数据公安网侧数据备份中心,改造完善公安网和政务网安全边界,以公安人口“母”数据为基础,在公安网侧开展应用场景开发,重点围绕矛盾纠纷化解、疫情防控等应用场景提供结果赋能。同时,在政务网搭建前置应用资源区(计算、存储资源等)及可视化建模中台,为市直各部门结果数据汇聚提供统一展示,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数字化支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数政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前
(四)政务数据管理
19.明确数据安全边界。数据安全责任按照数据存储和使用边界进行划分,进入汇聚平台之前的数据安全,由各数据生产单位负责;已经汇聚到市汇聚共享平台的数据,由市数政中心负责;申请获得共享接口和数据的安全,由数据应用单位负责。根据市大数据管理局确定的《三明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共享类别,建立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机制和使用安全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政中心,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前
20.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原则。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维护和更新数据,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数据应用单位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按“必要性、最少够用”原则使用共享数据,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对滥用、未经许可扩散共享数据和非授权使用、泄露其他部门有条件共享数据等违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政中心,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政务数据安全
21.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工作机制。按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政务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工作、会同市委机要局、市发改委、公安局、国安局、数政中心等部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工作机制,共同开展网络数据安全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机要局、发改委、公安局、国安局、数政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2.依法依规共享数据。政务数据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政务数据资源共享遵循“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统筹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需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否则应当无条件共享。列入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资源,提供方应明确具体共享条件。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领导统筹,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政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三明市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并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要牵头做好全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日常工作,每月协调调度推进,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级协调机制研究。各县(市、区)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工作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到每一个服务窗口,打通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的“最后一公里”。 (二)做好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等核心平台建设和运维的经费保障,维护平台正常运行,各单位信息系统与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对接费用纳入单位预算统筹安排。坚持绩效导向,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将各单位政务数据资源登记、汇聚、共享等工作执行情况作为项目审批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凡不符合政务数据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部门新建系统在项目验
收前需完成与市汇聚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完成数据资源目录登记和全量数据汇聚,否则不予验收。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和成效。依托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e三明等平台畅通群众评价渠道,接收群众对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和存在问题的反馈,客观公正评估共享成效,强化问题导向,形成良性工作机制。
附件:三明市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附件
三明市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数据高质量汇聚和共享,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三明市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并制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任务清单,确保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工作覆盖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打通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的“最后一公里”。 一、三明市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成员构成 组 长:吕国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小彦 市发改委主任
副 组 长:丁闽峰 市发改委副主任、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李光明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揭自荣 市数政中心主任
成 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网信办、机要局、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政中心、国安局、邮政管理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投资集团 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丁闽峰兼任。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自然接替。 二、市级协调机制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工作;审议政务数据共享政策文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机制建设;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技术创新和经验推广。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市直单位之间、各县(市、区)与市直单位之间以及各县(市、区)之间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日常协调工作。 三、联络员制度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的日常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单位需指定相关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定期对接协调政务数据共享情况。
联络员:市发改委:陈侃,180****0689;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姜建华,135****1999;市数政中心:陈雄,189****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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