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为保证印章、印鉴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印章、印鉴的刻制
第一条:企业法人印章、董事长印鉴刻制均须报董事长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派专人刻制。
第二条:除第一条以外的印章、印鉴由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
第三节 印章、印鉴的启用和作废
第三条:新印章、印鉴要到行政部经理处办理启用手续。保管人负责填写《印章启用表》(见附表1),注明启用日期、印模,应用红色印油,以便备查。
第四条:对于停用的印章印鉴应由行政部负责收回并销毁,销毁应由分管副总监督并在印章销毁表上签字。 第四节 印鉴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五条:公司各类印章、印鉴必须由指定的专人进行保管。
1、公司的法人印章(以下简称“公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公司层级的印章,由总经理委托专人保管。印章保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且责任心强、纪律性强。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委派专人保管。财务部经理若负责保管公司层级的印章,则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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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负责财务专用章或法人代表印鉴。办理银行付款业务的两个印鉴章必须由两人分开保管。
3、各部门章及部门层级的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分管副总制定专人保管。
4、印章、印鉴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印鉴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该记录在启用或移交时到行政部经理处登记。
第六条:印章、印鉴保管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加锁保存.特别是公章和
合同专用章要存放在保险柜中且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发现印章丢失、仿制、盗用的,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第七条:印章、印鉴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续证明,注明移交人、
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印章、印鉴须采取更换等相关措施:
1.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2.印章、印鉴使用损坏;
3.印章、印鉴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五节 印章、印鉴的使用
第九条:印章、印鉴分类:
印章、印鉴分为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业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财务人员印鉴等. 第十条:使用分类:
(1)公司发布文件或以公司名义作证明、介绍、邀请等授权行为时,以及对外提供资料复印件需证明资料真实的,用公章。
(2)公司原材料和重要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的采购等以平等主体身份达成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时,用合同专用章.
(3)公司决定对员工的录用、内部调动,工资单的编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办理,用公章。
(4)公司对外证明公司在资金收付、结转方面的票据行为时,用财务专用章。
(5)其他用章情形由印章保管员判定.
第六节 印章、印鉴使用的登记、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1.使用公章要填写《用印申请表》(见附表2).首先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对用印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用印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所有协议合同均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用印以合同流转单的审批为准,合同流转单的审批流程参见《合同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必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方 可用印,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2.凡是不涉及公司履行义务的用印情况,如介绍信、证明资料真实、证明任职收入等,以及以公司名义到各政府机关办理事务的,经办人先行填写《用印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直接到公章保管员处盖印。 3.财务付款的签章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及盖印;银行对账单、与其他单位往来账单等的用印必须由财务经理签字认可。
第七节 印章借出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一般不得带出公司使用,确需带出时,须报总经理书面审批后(总经理不在的可先电话联系,须经其口头同意),由行政部 派员随同监印,并由申请人在《用印申请表》备注栏注明借出时间和用途,行政部或财务部在印章交回时应注明归还时间。
第八节 印章、印鉴使用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1.严禁在空白文书和纸页上随意加盖本公司印章,严禁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空白文书或纸页. 2。印章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3、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丢失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第九节 印章使用违规处罚
1.责任人有下列之一的,扣工资50元,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使用印章不登记、登记栏内签批内容不全的; (2)不经批准,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的; (3)对印章保管不严、随意放置的;
(4)应存档的盖章文件、资料不办存档手续的。 2。印章保管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之一的,除勒令限期整改外,并罚款100元,由此对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印章保管员超范围使用印章;
(2)对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文件、资料加盖印章的。
3.印章保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违反规定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除赔偿损失外,应调换岗位,后果严重的可作开解除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1)人为保管不善,造成印章遗失的;
(2)不经允许,给他人或外单位加盖印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随意在空白文件、资料及空白纸上加盖印章的; (4)将印章交他人保管、使用或交他人代盖印章的。 附表1: 印章启用登记表
启用日期 印章名称 原销毁章 重新刻制章 保管人 监督人 公司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用章申请表
用章部门 用章文件 用章种类 用章份数 用章时间 用章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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