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三)混合销售及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其销售额应为货物的价款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数,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例如:家具厂销售家具30000元,同时送货上门,并单独收取1000元运费,则家具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00+1000 / (1+17%)]×17%=5245.3(元)

从这个例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的特点:

(1) 此企业的主业是销售业务

(2) 送货业务从属于销售业务

(3) 货款和运费向同一方收取

总结: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例如:商场销售对于所售商品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特殊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兼营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的,对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例如: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600万元,税款102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付。销售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同时收取运费35.1万元,已存入银行。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30万元(单独核算),已将款项存入银行。

分析: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同时收取运费,是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业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租赁汽车业能单独核算租赁收入,属兼营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销项税额=170+35.1 /1.17×17%=175.1(万元 )

营业税=30×5%=1.5(万元)

与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借:银行存款 120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51000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000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某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劳务 B.某汽车制造公司在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劳务 C.某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门窗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某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答案:C

解析:(1)选项A:属于兼营行为;(2)选项B:销售汽车、修理汽车均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3)选项C: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4)选项D: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电信局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营业税。

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兼营行为的有( )。

A、汽车制造厂销售自产汽车并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B、饭店提供客房、餐饮服务并设立独立的柜台外销自制的食品

C、空调厂销售空调并提供安装服务 D、电脑公司销售自产电脑并负责运输劳务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兼营行为。选项A,属于增值税兼营行为;选项C、D,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