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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相关概念和要求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矿山开采相关概念和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依法取得采矿权,经工商登记合法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经营的单位。

工程性矿山:是指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产资源范围内所从事的开山造地(填海)、港口建设时的矿岩开挖;其采矿权人是政府下属机构或资产经营性的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其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矿山开采经营项目,所开采的矿岩不进入市场销售。工程性矿山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并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采矿权人作为发包单位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新建项目:是指新设立的矿山(独立生产系统),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和失效的矿山(独立生产系统),按照新办矿山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

改建项目:是指矿山因开采范围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开拓系统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项目,以及矿山对原有的开拓方式、采矿方法、重要安全设施进行改变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是指矿山规模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生产系统不能满足需要,而在原生产系统的基础上扩大规模的建设项目,主要指地下矿山和扩建后年产量50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在开采规模增加30%以上时的建设项目。

矿山安全设施:是指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装置、构(建)筑物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高陡边坡:一是指高度超过20米的不稳定非工作边坡(以检测检验结果为准);二是

指没有实施台阶式开采,采用分层或“一面坡”方法开采,有可能造成较大坍塌事故的工作边坡,主要指以下几种类型:(1)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装载的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米并且整体坡度超过设计要求的边坡;(2)采用浅孔爆破、机械装载的矿山,边坡高度超过8米并且整体坡度超过设计要求的边坡;(3)边坡底部存在人工装车的矿山,开采高度超过6米并且整体坡度超过设计规定的边坡。

分台阶开采:是指开拓工程修建到各生产台阶,运输车辆能到达每个生产台阶下部平盘装运,并且台阶高度符合有关要求的开采方法。

开采总高度:一般指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开采深度,范围较大需实施分期开采的,可以按照设计中确定的实际开采总高度。

机械通风系统:是指矿井各生产水平(中段)能通过矿井主扇的工作形成贯穿风流,有人作业和行走的独头巷道具有局部通风,并且各作业点、行人巷道的风量、风质符合要求。

开采要求:

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杜绝“一面坡”开采。

50米高度以上的露天矿山,必须严格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采用台阶式开采,要查禁高陡边坡作业,加强边坡管理,禁止台阶高度、矿堆高度超过机械安全挖掘高度的现象,防止坍塌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采用公路运输开拓的台阶式开采矿山,其运输道路要修筑到初始平台,采用溜槽放矿形式的台阶式(单台阶)开采矿

山,必须由设计单位设计,解决上部平台运输问题,形成规范的溜槽,并且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高度小于5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依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尽量实施台阶式开采;对没有条件实施的,要严格按照分层开采的要求组织开采,查禁坡度超标、凿岩平台宽度不足和矿堆超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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