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屋租赁合同】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将 青岛市逍遥二路29号一单元601户 (大套一厅)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租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整(¥ )、付款方式为6个月付。在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整(¥)。甲方保证此房产权清晰,无产权及债务纠纷。每期租金乙方应提前壹个月缴纳。合同终止前,无论是否续租,乙方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乙方不续租,应提前30天配合甲方看房,如不配合押金不退)
二、租赁期内,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将承租房屋转借转租;②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③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屋内设施;④拖欠房租超过5天的。 三、乙方居住期间:水、电、煤气、电器等设施如使用不当出现损坏或火灾,由乙方修复或承担。
四、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壹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提高房租或收回房屋。如房屋结构出现漏水、漏雨等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修缮。若遇政府拆迁、自然灾害甲方退还乙方余期租金。
五、租赁期内:水、电、煤气、暖气、卫生治安、物业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1.水、煤气、电、房屋设施押金2000元、合同终止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否则,甲方从押金中扣除,剩余押金返还乙方。 2.房屋入住时电表底数 、水表底数、煤气底数 。 3.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已结清。 七、房屋设施、特别约定:
①乙方使用热水器时,应在加热后断电使用,如乙方带电使用,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 ②房内生活用品:组合衣橱、书橱、双人床(有床垫)、空调、书桌、电视小桌、集顶盒、单人床垫、沙发(有四个垫)、茶几(玻璃板及塑料布)、热水器、排油烟机、打火灶、冰箱、饭橱; ③卡证:公用事业收费卡一张;摇控器2个,钥匙2套;
④暖气卡号:0104002017010601 (青岛热电集团公司.86661116)
八、本合同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今收到乙方(签名) 房租 元整(¥ )(年月日至年月日),押金贰千元整(¥2000),共计: 元整(¥ )。 甲方签收: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租房第(20168896)号签订日期: 年月日
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面积为㎡的套型为 地址 的房屋委托为中介出租给乙方使用,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手续。
经中介服务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年。
二、该房出租使用性质为 用房,月租金元,缴租方式为 支付一次,计人民币(大写)元(¥ 元)。以后应在付款到期前日支付下个周期租金。承租方付中介费 元。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中介方无关。
四、乙方无权将该房屋转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五、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并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六、房租到期,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各种相关证件,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元给甲
方,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收视、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另外水、电、气目前底数为: 水 吨 ,电度,气方。如发生火灾、盗窃、
煤气中毒与甲方和中介方无关,乙方的民事纠纷自行解决。现物管费交纳到年 月。
八、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合同期满后,超出一天算三天房租,如超期十天不与甲方联系,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撬开房门处理室内财物。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
九、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违约则违约方均按本房屋壹月租金赔偿对方作为违约赔偿金,如遇特殊原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拆迁此房,乙方无条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满天数甲方退还乙方。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持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备注家电家具:液晶电视□ 电视柜□ 全自动洗衣机□ 冰箱□ 抽油烟机□ 空调□ 热水器□ 饮水机□ 沙发□ 茶几□ 床□ 衣柜□ 餐桌□ 凳子□ 音响□
甲方签字: 身份证地址: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地址:电话:中介方签字盖章:电话:
附件:钥匙( )套 电卡( )张 气卡 ( )张 天然气用户证( )本
【篇三:房屋租赁合同】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 人民币,按 结算。每月末10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下月租金。乙方需向甲方另付室内物品及设施的押金 .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由乙方负担。乙方须及时交清不得拖欠,由于拖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及屋内用具: 。如果有人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维修或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保持房间卫生,墙壁,家具,电器不要乱涂乱画,有事提前通知甲方,租赁期间乙方个人财务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由有乙方自己负责。
六、 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使用电器,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七、乙方所有入住人员需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本合同后,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乙方不得在室内从事非法营销及违法活动,已经发现立即交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果增加人员长期住宿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并且把所增加长期住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附在合同后方可长期入住。
八、乙方租赁期间不得私自转租他人。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九、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由于乙方人为故意损坏房屋结构、家具、电器及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时,甲方保留立即收回该房子并追究乙方照价赔赏的权利。
十、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相关法律办理或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电话: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