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分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E/F08-1号
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5年1月16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一 招标须知简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府路与中山大道交叉路口西南角 建筑面积:约43669m2 1 承包方式: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设计、制作、安装承包 招标方式:邀请投标 合同价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 2005年9月4日前竣工验收 招标范围: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承包 合同名称: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2 栏杆工程承包合同 3 购买招标文件:见投标邀请函。 4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备本工程项目承包的相应资质。 5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天。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投标保证金数额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保证金在交6 投标文件的同时交款。此款中标单位不退,未中标单位退还。 勘察日期:见投标邀请函。 7 勘察地点:施工现场 联 系 人: 投标答疑会 8 时间:见投标邀请函。 地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投标文件:技术标、经济标分开装订、包装,各正本1份、副本2份。9 投标文件应装订整齐。 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地址:广州市天府路305号叠翠台C座四楼 投标截止日期: 11 见投标邀请函。 开标: 12 由招标单位评标人组织开标工作。 评标: 13 由招标单位评标人组织评标工作。 二 总 则 1. 工程说明 工程概况
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位于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的西南角。建筑面积43889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二层7518平方米、地上1~3层商用房7074平方米、4~22层住宅29297平方米。楼高共24层,其中地下2层、地上22层;标准层层高米,地上建筑主体高度米。
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广东省工程勘察院《叠翠台E/F栋工程勘察报告》,地质构造由上而下为人工填土层、冲积层、残积层第四系覆盖层,厚度~米。基岩为白垩系沉积岩,岩性以砾岩为主,局部相变为泥质粉砂岩。地下水主要在人工填土层,含水量不大。
施工现场的东边是天府路及天河公园;西邻万佳商场,东南与叠翠台二期C/D栋相连、西南与拟建的小学相邻,北边是广州市区的主干道中山大道,车流密集、行人众多。
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结构采用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本项目主要的专业工程有:
土(石)方工程。主要包括基坑、基础土石方的施工。基坑深米,用于修建二层地下室。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主要包括基坑边坡支护工程,人工挖孔桩基础。 砌体工程。外墙、内墙采用砖墙体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地下室结构、地上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 屋面及防水工程。地下室、屋面等的防水工程。 隔热工程。屋面用隔热措施。
B. 装修工程。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本招标工程的范围包含在本专业工程范围内。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电梯工程。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电力供应及照明。 消防工程。 给排水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包括通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楼宇、小区多表远传系统,楼宇、小区自控系统,有线电视,楼宇安全防范系统。
D. 市政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等。
E. 园林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小区的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泳池等。
F. 白蚁防治工程。
G. 人防工程。地下室二层部分用作人防工程。 H. 燃气工程 I. 停车场设施。 J. 泛光照明工程。 K. 外水外电工程。 L. 航空控高工程。
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不包括已完成的工程,已完工程量见分部分项工程计价清单)。
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承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相结合的方式。本工程是指定分包工程,分包人与本项目的承包人(总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本次招标单位):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国伟
地 址:广州市天府路305号叠翠台C座四楼。 联 系 人: .
E-Mail:
总承包单位: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Mail:
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凭邀请函于(具体时间见投标邀请函),到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305号叠翠台C座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成本费数额见投标邀请函),所收的招标文件成本费不办理退款事宜。
2. 资金来源
3.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承包资质。 为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等)。
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中完成的与本合同内容相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施工合同情况。
按规定的格式(见附表)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按规定格式(见附表)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按规定格式(见附表)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情况。
投标单位提供近二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二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隐瞒者视为废标。 企业业绩。 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中标单位中标后,负责办理施工的有关批准手续,并承担按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费用,如广州市工程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人的费用、注册费用等。
三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补充资料及投标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分包合同协议书 第三章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四章 分包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六章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 第九章 资格审查表 第十章 图纸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合同协议书条款、分包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认真填写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中标后将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条款签订施工分包合同。 6.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招标答疑会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投标答疑会上解答。
有关商务及技术方面问题的解答详细内容,招标单位将在投标答疑会议后以书面形式发放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所有对招标文件的解释、澄清以书面内容为准。
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解释、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当需要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招标单位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四 投标报价 8. 投标价格 投标价格: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报价。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修、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收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承包内容包括设计部分的工程项目,其价格还包括相应的设计费、设计文件审查费、报建费、检测费和验收费等。具体报价时应按照“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的说明及要求进行。
工程类别,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建筑、结构特点按有关规定标准划分本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投标单位无论以何种工程类别进行报价,当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建筑、结构没有发生变更时,报价不能以工程类别的原因作出调整。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即“固定总价”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采用合同价款包干的方式。“固定总价”,当招标文件提供的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固定单价”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采用单价不变的方式。“固定单价”的单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为不变单价。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总计、投标价等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五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就投标有关事宜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标技术标
(1) 表 项目经理简历及有关证件
(2) 表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件 (3) 表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 表 劳动力计划表
(5) 表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6) 表 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表 (7) 表 临时设施工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8) 表 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9) 表 近3年来所承建工程一览表 (10) 表 目前正在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11) 表 目前剩余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2) 表 财务状况
(13) 表 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 (14) 表 联营体协议书和授权书(如有) B标商务标(经济标)
(1) 投标书及其附件(固定格式) (2) 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支票)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固定格式) C 附件 (1) 设计图 (2) 材料样板
A标、B标分开装订,分开封装。投标文件内容装订的顺序按中的内容顺序装订,中所列的内容中投标单位没有的(如不是联营体投标的表联营体协议书和授权书)不用装订。投标单位认为除所列的内容外,有必要增加其他内容,以
便更好地证明投标单位的,可以补充。
招标文件中注明是(固定格式)的内容,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固定格式进行填写,招标文件没有注明(固定格式)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自行确定格式。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日内有效。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拒绝接受招标单位延期招标有效期的单位,其本次投标按废标处理,以后也将取消其在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关于须知第12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2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现金,也可以转帐支票。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经择优评审选定的中标投标单位,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4天。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及罚金。
投标单位如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承包合同。 13. 投标答疑会
投标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各种疑问。 为了对招标文件有更确切的理解,投标单位应派代表按规定时间出席投标答疑会。投标单位不出席招标答疑会的,对招标有疑问也可通过其他方式书面告
知招标人。
勘察现场
招标单位将邀请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承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单位应对现场情况(场地地形地貌、内外交通、供水供电等)进行详细地勘察了解,据此作出合理的报价。投标单位中标后施工期间不能就施工场地问题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工期的要求。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给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答疑会召开前1天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送达招标单位。
投标答疑会的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的澄清或答复,招标单位将形成书面文件,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该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有约束力。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 “副本” 二份。“正本” 、“副本”应在投标文件上封面明确标明,如“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应装订成册,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加盖印鉴。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骑逢处加盖密封章或投标单位印章。
投标文件应递交至指定地址。
16. 投标截止期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可以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由招标单位自行安排处理。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包装标明修改或撤回等字样)。
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授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七 开标 18. 开标
招标单位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将选择合适的时间,自行组织评标人员开标。评标人员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开标情况进行记录。
八 评标
19. 投标文件审查
招标单位将对所有合格的投标文件实行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评标人员将要求投标单位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澄清的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资格审查
投标之前对投标单位没有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的,将在投标后评标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投标单位提交的表至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价与比较。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人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人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所谓显着差异或保留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招标。
23. 错误的修正
评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工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方法及优先顺序如下:
单价与金额,当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金额之间不一致时,用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修正金额;
金额与合计,当金额的总和与合计不一致时,用金额的总和修正合计; 分项与总计,分项的总和与总计不一致时,用分项的总和修正总计; 数字表示与文字表示,当数字表示与文字表示不一致时,以正确表示(包括修正后的数字表示)的为准;如果二都不准确,以文字表示的为准。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发包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评标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评价和比较的主要内容有:
投标单位履行合同的能力,如企业信誉、实力、质量保证体系、工期保证措施等;
投标报价,如不平衡报价问题、没有工程量的报价问题、报价的约束条件等。 九 授予合同 25.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经过评标认为合适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6. 中标通知书
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给出投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中标单位按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7.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诸项条款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或发包批准的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的规定承包工程。
28. 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如果中标单位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招标单位将在中标单位首期施工进度款中扣留与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数额相等的进度款作为履约保证金,首期进度款扣款不足额时,将在以后各期中扣除,直到足额为止。
如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21天内既不向招标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或银行履约保函(中标价的10%),又不签订承包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被授予的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二章 分包合同协议书
分 包 合 同 协 议 书
承包人(全称):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工程承包范围: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
工程承包内容及合同方式:承包内容为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采用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相结合的合同方式。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具体日期以工程师项目指令为准。 竣工日期:2005年9月4日前竣工验收通过。 三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 合同价款
固定总价部分金额(6层以上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大写): (小写):
固定单价部分金额(5层以下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大写): (小写): 五 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条款; 5. 招标文件;
6.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7. 技术规范; 8. 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 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出的款项。
九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5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府路305号叠翠台C座四楼)
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署和盖章后生效。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政编码: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政编码:
银 行 履 约 保 函
致: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 (下称“承包方”)已保证按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包人”)“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合同要求履行该合同施工图设计、施
工、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的义务。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方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的责任,承包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的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个性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工程竣工之日起28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
承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的保修内容为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2年。
2.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
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 四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签字盖章): 分包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04年 月 日 2004年 月 日
第四章 分包合同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工程施工的具体条件,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的合同条款。
发包人: 指本工程项目对承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本工程项目,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本工程项目,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分包负责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本工程中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分包负责人指分包人在本工程中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约定,分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或由分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分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按分包合同协议书第五条所列文件及顺序执行。
合同履行中,承包人分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分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工程建设规定。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标准、规范。本工程所需标准、规范除发包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明示提供外,其余的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中的内容,即是发包人提供给本工程施工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由分包人提供并须经发包人及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 图纸
发包人(或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招投标期间,提供建筑图及门窗表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十章《图纸》。施工图由分包人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组织设计。分包人设计的施工图应在施工前交给本工程建筑结构设计单位及发包人审校批准。
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没经发包人(或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能复制、出借、转让等。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人施工时需要使用国外图纸的,应经发包人及工程师批准,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分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人应当在当地注册并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条件。施工图应满足招标文件和施工的要求,同时要满足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批件。分包人设计施工图的设计费用、政府部门审查费、报建费及与之有关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设计所需的时间包含在本合同的约定工期内。分包人设计的施工图除了用于本工程施
工、报建外,还应在施工前7天内送送4套给承包人。
分包人未经发包人(或承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分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
分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
发包人、监理单位委派的驻现场工程师,按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C/B/04/0034)约定的权限直接与承包人项目经理联系。
6. 项目经理
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 姓名: 职务
其职权是:向分包人转达工程师的指令;向分包人签发承包人的指令;接收分包人的通知。
项目经理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负责人,分包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分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指令应予执行。项目经理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分包人应于项目经理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分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项目经理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项目经理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分包人虽有异议,但项目经理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项目经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分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 分包负责人
分包负责人:分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 姓名: 职务: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分包负责人按承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或工程师联系时,分包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或工程师递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分包人如需要更换分包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承包人可以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负责人。 8.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 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分包人提供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分包工程施工条件及施工要求。
(2) 批准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所需水、电接驳点,施工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通道。
(3) 向分包人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梯使用的时间及要求。脚手架是指承包人按总承包工程要求搭设的脚手架,不包含应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脚手架。
(4) 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 组织分包人对分包工程施工定位、放线。
(6) 确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收集时间,堆放地点。 (7) 指定分包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具、设备等临时存放地点。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办理的事项:
承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有关损失。
9. 分包人工作
分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的要求或发包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深化设计,并负责设计的审批、报建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a. 月进度计划(每月1日至月底):当月26日前向项目经理递交下月的月进度计划。
b.月报:月报(每月1日至月底)应在当月的5日前向项目经理提交上月的施工报告,主要包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分析、完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质量情况、人员、机械使用情况等。
c. 周报:周报应在每周星期一下午四点前向项目经理递交上一星期的施工报告。周报应包括工程进度、施工人员动态、机械设备使用动态、存在的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问题等。
d.日志:施工日志应每天记录,完整地反映施工过程,随时接受项目经理、工程师的检查。施工日志应包括天气、施工内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材料设备等情况。
(3) 分包人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具、设备等,进入施工场地后,按承包人的要求,自行组织保管,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 在承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将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料清除干净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包人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分包人承担,影响工期的不能顺延。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或发包人之前,分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工程保护发生的费用同分包人承担。
(7) 协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分包人施工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损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交工的范围没有任何垃圾、废料、油污、积水、灰尘等,门窗、镜面、墙面、天棚应光洁明亮,无印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对其他专业已完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损坏,如因分包人原因对其他专业已完工程造成损害,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0) 分包人承包的工程在放线前7天,将放线的内容及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标准通知项目经理。分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预埋铁件、螺栓、管线等,分包人可以委托承包人完成,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协商确定。
(11) 分包人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预埋件、开孔(槽)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
(12) 分包人从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引的水电管线费用,使用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具体计是量结算方法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确定。
分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分包人向项目经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施工工期、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应满足合同协议书的要求。
项目经理确认时间:项目经理收到分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7天内,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处理意见或批准。项目经理的批准不能免除分包人的合同义务。项目经理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分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编制进度计划,提交给项目经理。
分包人必须按项目经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项目经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应按工程师、项目经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项目经理确认后执行。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分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 开工及延期开工
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项目经理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项目经理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12. 暂停施工
项目经理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应当按项目经理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分包人实施项目经理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项目经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分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分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项目经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不可抗力;
(6) 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提出报告。项目经理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分包人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提出报告。项目经理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14. 工程竣工
分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承包人如需提前竣工,经与分包人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分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承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
四 质量与检验 15.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均有责任,由各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 检查和返工
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项目经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项目经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项目经理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分包人应按工程师、项目经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项目经理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承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项目经理指令失误或其他非分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承包人承担。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项目经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在此期限内,隐蔽工程末经项目经理(工程师)验收分包人继续施工的,分包人应返工至继续施工前的状态,由工程师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项目经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分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项目经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项目经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项目经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项目经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分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 重新检验
无论项目经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分包人损失。检验不合格,分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 工程试车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分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分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分包人准备试车记录,承包人根据分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项目经理(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项目经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分包人的要求,分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或承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分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承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分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分包人采购的,由分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承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分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分包人按项目经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
(5)项目经理(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项目经理(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分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
竣工手续。
五 安全施工 20. 安全施工与检查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 安全防护
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项目经理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项目经理,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项目经理认可后实施,由分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分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发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相结合的方式”。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固定价格合同部分的工程量的风险,当
合同条款没有发生变更时,工程量不作调整;工程单价的风险,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总价的风险,当工程量没有发生变更时,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固定单价合同部分的工程单价的风险,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变更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
24.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工程不实行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形象进度如下:
进 度 一 付款时间(形象进度) 工程价款内容 门窗框屋面至15层楼安付该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70% 装完毕 二 门窗框从上14至6层楼付该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70% 安装完毕 三 四 门窗框从5至首层楼 付该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70% 门窗扇屋面至15层楼安付该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70% 装完毕 五 门窗扇从14至6层楼安付该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70% 装完毕 六 门窗扇从5至首层楼 付该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70% 付竣工结算余款(不包括应扣除的费用) 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 25. 工程量的确认
当工程达到形象进度后14天内,分包人向项目经理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报告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工程价款计算书、承包人应得的工程价款(如承包
人开具发票的税金等)及相关的完工资料。 项目经理接到分包人的报告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工程师。分包人经项目经理同意可以将计量报告直接报送给工程师。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将计量结果通知项目经理或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分包人无异议的,工程师的计量结果作为付款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项目经理或分包人报告后计量时,需要分包人协助的或者需要分包人进一步补充计算资料的,分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供。
对分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应返工的工程量或工程验收认为不合格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或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批准付款通知后,承包人按发包人批准的款额开具建筑安装工程款发票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进度款)后2天内,转付给分包人。如承包人(总承包人)不能按此约定支付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进度款),此方式应终止。此方式终止后,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进度款)应采用发包人与承包人(总承包人)商定的“支票”换“支票”的方式,即承包人(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签发的支付证书后,向发包人开具与支付证书等额的工程发票及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的工程款(进度款)“支票”换取发包人向承包人(总承包人)开具的支付分包工程的工程款(进度款)“支票”。
发包人支付工程(或进度)款时,应扣除发包人代分包人垫付的费用、需留存的费用(如保修费用或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费用)。
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分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分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应付款的利息。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
七 材料设备供应
27. 材料设备品牌及供应商
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要求,有权指定材料设备的品牌及供应商、变更规格型号,分包人应按发包人指定的品牌及供应、变更后的规格型号进行采购供应。因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品牌及供应商引起的材料设备变更,其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计算。
28. 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分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分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验收。
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分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分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工程师发现分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分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分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 工程变更 29. 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分包人应按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的变更:
(1)招标文件所示门窗尺寸高、宽变化超出施工误差范围; (2)招标文件所示门窗数量增加或减少;
(3)招标文件所示阳台、屋面、室外楼梯栏杆位置或结构变更。 变更导致的工程价款、工期增减,调整合同工程价款、工期。
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分包人在施工中需要对正在施工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等,应经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经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的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质量由分包人承担。
30.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 确定变更价款
分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分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师不同意分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分包合同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工程竣工后验收前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3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由分包人组织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初验,分包人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参加验收人员的要求进行完善,为竣工验收作好准备。
分包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竣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完善,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分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按要求对竣工验收过程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或达不到竣工验收的要求,承包人有权自行修改完善或委托其他单位修改完善,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如工期延期罚款等),由分包人承担。
33. 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批准后28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或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人(或发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或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承包人(或发包人)分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 质量保修
分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分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承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承包人(或发包人)违约
本合同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逾期转付工程款(进度款)给分包人的,每逾期1天,须向分包人支付逾期转付工程款(进度款)款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本合同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逾期支付进度款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逾期支付的进度款超过28日历天,从第29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
本合同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款逾期支付时,逾期支付的工程款超过28日历天,从第29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分包人支付利息。
分包人违约
本合同第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或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意顺延后的工期竣工的,竣工时间逾期每1日,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分包人的原因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施工,工程师、项目经理将要求分包人进行整改;分包人按工程师、项目经理的要求整改后10天内,仍然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施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与分包人终止合同后,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终止合同的通知后2小时内将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设备不能撤离施工现场,留给后续的施工单位使用。分包人对终止合同有不同的看法出现争议时,可以依据合同争议处理方式的条款进行解决,但不影响人员的撤离和工程的移交。
本合同第款约定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当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
时,分包人应无条件地返工,直到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为止,为此所需的工期不能顺延、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同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工程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返工造成工期延误在28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分包人须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废弃工程拆除及重建的费用,同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与分包人终止合同后,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终止合同的通知后2小时内将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设备不能撤离施工现场,留给后续的施工单位使用。分包人对终止合同有不同的看法出现争议时,应通过本合同争议处理方式的条款进行解决,但不影响人员的撤离和工程的移交。
双方约定的其他分包人违约责任:当分包人没有在承包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移交已完工程时,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分包人拖延移交工程每1天,按该工程合同价的1%计算违约金。分包人认为有争议时,应通过本合同争议处理方式的条款进行解决,但不能影响工程的移交。
当分包人不能按时完成施工进程中的工程项目,影响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进度或整个项目施工进度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项工程项目委托给他人或自行施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 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项目经理在收到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
答复,或要求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项目经理在收到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向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6)分包人有关索赔的报告、证据、计算书等资料全部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审核后交给工程师处理。上述项目经理的时间包括工程师的处理时间。
分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款确定的时限向分包人提出索赔。
37. 争议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 其他 38. 工程分包
本工程是本项目的指定分包工程,分包人不能将本合同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本合同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
39.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
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承包人应协助分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项目经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分包人向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分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分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分包人应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 保险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 担保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分包人不能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的,承包人将在首期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首期进度款扣留不足额时,将在下期续扣,直到扣留额等于合同价10%时止扣。
分包人违约后,承包人有权扣留分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向分包人提供担保
的第三人要求赔偿。
42.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承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分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分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承包人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 合同解除
承包人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本分包合同条款第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生本分包合同条款第款禁止的情况,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再分包给他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
有争议的,按本分包合同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分包人应合同解除后2天内,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已购材料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 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除本合同第34条外,承包人(或发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或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六份,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二份,分包人一份。 47. 补充条款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整个工程竣工后按约定质量标准经有关部门验收,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日期。
保修金:本合同工程结算价款的5%。工程保修期内发包人留取的应付分包人的工程款。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余款(扣除工程保修期间因工程质量保修发生的费用)付清给分包人;当余款出现负值时,分包人应给予补充保修金至零值,也就是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超支的保修费用。
竣工结算:是竣工验收移交后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后的工程款应扣除预付工程款、进度款、保修金,余款按规定时间付给承包人。
工程保质期:整体工程保修2年(此期限为退还保修金余额的期限),具体保修内容及期限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叠翠台三期E/F栋“施工总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的关系,本工程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指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权利适用于本合同的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的各项指令应严格执行。分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指令的,发包人有权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条款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关系,本合同中对双方的责任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双方应严格执行。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各项指令,分包人应当执行,分包人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指令,承包人可自行完成,担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在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规范
一 现场自然条件 二 现场施工条件 三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一 现场自然条件
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位于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的西南侧,北邻中山大道、东邻天府路、西与东方新世界、万佳超市相连。整个项目占地161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地上)68198平方米。分三期开发,一期A/B栋、二期C/D栋已建成交付使用,三期E/F栋为本次招标开发建设的项目。
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位于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的西南角,北邻广州市主干道—中山大道,车流量、人流量大,尤其是公交车站“邮校站”,位于E/F栋与中山大道之间的人行道上,车流量、人流量更集中;东邻天府路及天河公园;南接二期C/D栋及东方新世界小学;西邻万佳超市。
二 现场施工条件 1. 工程概况
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占地面积约9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6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36207平方米,由2栋22层建筑组成(1、2层为商业,3层为餐饮,4至22层为单元式公寓住宅);地下建筑7462平方米,由2层地下室组成,为设备安装房、地下停车场(战时部分用作人防工程)。建筑高度米(相对地面高度,不包括屋顶构架高度)。
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广东省工程勘察院《叠翠台E/F栋工程勘察报告》,地质构造由上而下为人工填土层、冲积层、残积层第四系覆盖层,厚度~米。基岩为白垩系沉积岩,岩性以砾岩为主,局部相变为泥质粉砂岩。地下水主要在人工填土层,含水量不大。
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结构采用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墙体采用M5水泥石灰混合砂浆砌筑加气混凝土砌块。
本项目主要的专业工程有:
土(石)方工程。主要包括基坑、基础土石方的施工。基坑深米,用于修二层地下室。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主要包括基坑边坡支护工程,人工挖孔桩基础。 砌体工程。外墙、内墙采用砖墙体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地下室结构、地上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 屋面及防水工程。地下室、屋面等的防水工程。
隔热工程。屋面用隔热措施。
B. 装修工程。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电梯工程。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电力供应及照明。 消防工程。
给排水、燃气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包括通讯系统设,计算机网络系统设,楼宇、小区多表远传系统,楼宇、小区自控系统,有线电视,楼宇安全防范系统。
D. 市政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等。
E. 园林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小区的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泳池等。
F. 白蚁防治工程。
G. 人防工程。地下室二层部分用作人防工程。 2. 工程进展情况
地下室基坑,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完毕,承包人正在进行地下室施工。 3. 道路
承包人正在进行地下室施工,其出入施工场地的道路已开通。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进出施工现场。
4. 水电
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现场。分包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由承包人指定接驳点,分包人在指定的接驳点上进行水电供应管线及接驳,所需的费用及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由分包人承担。
5. 其他
电话、网络、燃气、排水、排污等,分包人可以根据需要与相关部门联系,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三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1. 本工程设计施工应执行的规范标准或规定
分包人应依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图(含大样)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应符合以下规范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75-30-200) 1.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4 住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 技术要求
2.1 铝合金门窗工程,其施工图(含大样)设计依据为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叠翠台三期E/F栋》图纸、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其施工、验收应满足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叠翠台三期E/F栋》图纸,分包人设计的施工图,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2.2 分包人设计的施工图,应经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对分包人设计的施工图,在审核时提出的完善修改建议,分包人应接受并依据其建议进一步完善施工图的设计。
2.3 分包人设计选用铝合金型材、玻璃、紧固件、连接件等,其规格型号、品牌或供应商应明确。
2.4 玻璃加工制作,其他专业工程安装要求在玻璃上开孔的,应按其要求进行开孔,并对孔洞的缝隙进行处理。
2.5 铝合金门窗框外形尺寸范围内的缝隙填充及防漏等。
2.6 安装,在安装前,应将有关安装的技术要求通知承包人,请承包人组织放线工作或提供有关的便利条件。
2.7 竣工验收,安装完毕后,应对所安装的门窗进行必要的调校、清洁等工作,并要求准备相关的竣工资料。
第六章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
投标书 投标书附件 投标保证金 履约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 权 委 托 书
以上是B标(商务标或经济标)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书
致: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经考察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现场并研究了本投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图纸等资料以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图纸等要求承包本投标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制作、安装和竣工验收、保修。
我方中标后,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和移交全部工程。
我方中标后,我方将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并对此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我方同意本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日止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可能按此投标书中标。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 标 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附 件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协议条款 号
1 总工期
协议书 143天(日历天) 2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3 竣工时间 其中:
4 误期赔偿费金额 5 工程质量标准 6 工程质量不合格 7 质量保修金扣留金额 8 保修期(详见保修合同) 9
履约保证金:其中 银行保函金额或 履约担保书金额
10 发包人垫付的款(如规费)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协议书 (2) (2) 2005年4月10日(以
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005年8月30日 合同价的%/天 合格 无偿返工并赔偿损失 合同(结算)价款的5% 2年 合同价款的10% 合同价款的10% 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投 标 保 证 金
致 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2005年 月 日递交了“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的投标书(以下简称“投标书”),投标书附有人民币____万元做为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履 约 承 诺 书
致: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日内,保证按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转入你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中标金额10%的银行履约保函送至你方签收。如我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你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我方承诺从该合同工程中的首期起的进度款中扣除与中标金额10%等额的进度款作为履约保证金。 特此
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 标 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全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签署投标文件、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2004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开标、评标、施工合同谈判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称: 单位: 职务: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盖章): 被授权代表人: 2004年 月 日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一 投标报价规则 二 工程量的确定 三 工程单价的确定 四 合同价款的确定 五 投标报价表的填写要求 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表 投标总价 表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表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以上是B标(商务标或经济标)的组成部分
一 投标报价规则
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的内容说明。
1.《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本表是本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费用汇总表。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项目编码”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的方法编制;号码前面有“补”字的,是补充的编码,其对应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工程内容”也是补充的。
“项目名称”
是指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其包含了项目特征内所有的项目内容及要求。工程内容有说明的,按说明的内容执行;没有说明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的工程内容执行。
“计量单位”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 “立方米”、“平方米”、“米”、“公斤”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套”、“樘”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工程数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有说明的,按说明的方法计算工程量;没有说明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工程量。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损耗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即除了合同约定外,综合单价为不变价格。
“合价”
合价是工程数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 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费用。投标报价时无论是否分项,均认为其报价包含了完成本工程所需“措施项目”中所有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以少算或漏算为由提出任何增加“措施项目”费用的要求。“措施项目”费用为固定费用,即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不能调整。措施项目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环境保护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泥、污水、噪声等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应按照当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合理的措施,消除不良影响,保护环境。
a) 施工中产生的余泥运输、排放时应按广州市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不污染道路及周边环境。
b) 施工中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应按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理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c) 施工中产生的噪声、尘土、废气等,应按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d) 广州市政府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应予落实。 文明施工
本工程位于中山大道边上,应按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a) 施工现场的四周环境应按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施工标识、标志明确,达到“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
b)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卫生排污设施,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内的道路、绿化空地、办公室、休息室等整洁卫生,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使用后及时进行清洁卫生处理,放置整齐。
施工现场的场地上或绿化空地上等,任何员工不能大小便、乱丢垃圾。违者应予以解雇。
c) 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文明施工”要求应落实。
d) 施工单位没有按广州市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落实“文明施工”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罚款、停工损失、延误工期等责任。
安全施工
施工期间,承包单位须负责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工程的安全。
a) 应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工作,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及工程的安全。
b)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运输道路的安全防范措施,土石方开挖及道路运输的安全措施,施工对周边建筑、车辆、行人的安全防范措施,基础施工空气流通、边坡稳定、地下水排放的安全措施等。
c) 安全管理措施,车辆、行人进出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安全装备,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d) 安全应急措施,应根据基坑、基础施工的特点、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条件,制定安全应急防范处理措施,如地下水的变化、地质条件的变化、外部运输道路的变化等相应的应对措施。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是指承包方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等。
a) 施工道路,包括施工现场内的运输道路以及施工现场与外部道路相连接的连接道路。
b) 施工供水、供电,施工现场根据施工的需要,从承包人(或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接驳点安装供水、供电管网管线的设施。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及管网管线维护等。
c) 通讯,施工为了工作联系的需要,安装的电话、传真、网络、邮箱等设施的费用及其使用费用。
d) 办公房屋及办公设备,施工现场组织施工所需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卫生间、厨房等临时房屋建筑。办公所需的办公桌、会议桌、电话机、复印机、传真机、文件柜、办公用品等。
e) 建筑材料仓库、加工厂等,施工过程中,保管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品、建筑材料制作加工等临时房屋及设施。
f) 职工宿舍、文化娱乐所需的建筑物及设施。 g) 场地内地面排水沟、地面处理(如硬化、绿化等) h) 施工结束后临时设施的拆除、外运、清理。
i) 临时支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建筑物发生变形或出现不稳定状态时,分包人应当采取恰当措施,如支撑等、防护等,保证建筑物的安全稳定。
夜间施工
夜间施工是指为了确保证工程工期和工程质量,需要在夜间连续施工或在白天施工需增加设施(如地下室工程等处施工)、人工、机械等。
二次搬运
二次搬运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设备二次倒运,或因外部运输道路变化而发生的二次倒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工程施工所需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塔吊等,进出施工现场及进场后安装、离场时拆除所需的费用。
脚手架
施工时所需的(承包人搭设的外脚手架、里脚手架、砌筑脚手架、装修脚手架、安全网、安全挡板除外)外脚手架、里脚手架、砌筑脚手架、装修脚手架、安全网、安全挡板、材料设备安装脚手架等,搭设脚手架应稳定可靠,并设置安全保护装置。脚手架的外立面挂设应符合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已完工程及材料设备保护、清洁
保护:工程施工或材料设备安装完工后移交前,分包人应对已完工程及材料设备负责看管和保护。看管和保护的工程为分包人自己完成的工程、指定分包完成的工程、独立分包完成后移交给的工程。因看管或保护不当造成已完工程或材料设备损害时,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清洁:工程施工或材料设备安装完工后移交前,分包人应对已完工程及材料设备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地面没有垃圾、建材、废料、积水、污垢、灰尘、油污等,墙面没有灰尘、油污、污垢、水迹等,门窗及装饰面上(如玻璃、镜面、装
饰品等)干净、无灰尘油迹或污垢。
施工排水
地下室、土(石)方、基础施工出现的地下水,雨水及其他原因(如周围道路浸水、供水管网或排水管网漏水等)流入施工场地的积水,需要及时排水,保特施工场地干燥。
垂直运输
地下室、楼层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机电材料设备、人员、机械设备、垃圾废料等垂直运输,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设备。
场地清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或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干净,保持施工现场处于清洁状态;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发包人要求不拆除的除外),将施工现场内所有垃圾、废弃材料清运至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使已完工程及设备处于清洁状态。
其他费用
仪器仪表使用费。它是指通信、电子等设备安装工程所需安装、测试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持费用。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它是指施工、生产所需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和检验、试验用具等的摊销费用和维护费用,以及支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用。
检验试验费。它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花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等费用。
特殊工程培训费。它是指在承担某些特殊工程、新型建筑施工任务时,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对某些特殊工种的培训费。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等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定位测量、施工放线测量、高度测量、垂直控制测量等费用。
空气室内污染测试。装修工程装修后对室内空气污染情况进行测试所需费用。
机械设备安装搭设平台、支架、施工安全防护、管线保护等所需的费用。 4.《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其他项目费用,共有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组成。
招标人部分,由发包人填写费用金额,此项费用不计入合同总价款。发包人填写的费用,由发包人决定是否使用、或用多用少。发包人使用此项费用的决定,分包人无权干涉。当发包人使用此项费用没有引起分包人承包的工程发生变更时,分包人不能以此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当发包人使用此项费用引起分包人承包的工程发生变更时,其发生的工程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就工程变更的规定确定变更价款。
投标人部分,由投标人填写项目名称及费用金额。投标人填写的费用,为固定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分包人不能以该项少报或漏报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填写此项费用,此项费用被认为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竣工结算时,分包人不能以该项费用少报或漏报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5.《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包含材料设备原价(自制的还包含设计费、制作费、材料费、人工费及损耗、利润、税金等)、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装运损耗费、采购费、保管费、安装损耗费、安装税金等。
主要材料设备表内的材料设备发包人进行更换或调整时,其更换或调整后的价格与上述价格组成的内容相同,其价差在竣工结算时增加或减少工程结算价款。
主要材料设备表内的“材料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与“品牌”,投标报价时应明确。如不明确,发包人变更或调整材料设备后的价格高于相应材料设备报价的,不给予增加;低于相应材料设备报价的,高出部分的价差在竣工结算将被减除。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明确的材料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内没有填写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相应品牌的,发包人有权指定品牌,当其“材料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没变化时,价格不给予调整。
二 合同价款与竣工结算 1. 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由两部分组成,6层以上范围内的工程为固定总价,即工程量、工程单价、总价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5层以下范围内的工程为固定
单价,即工程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工程按实际竣工的工程计算。
工程量计算依据:本分包合同的规定;招标文件的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工程计价规定;设计文件;工程变更令;竣工验收文件。没有计算依据的工程项目不能计算工程量。中间完工(施工进度工程项目)、最后竣工的工程项目必须是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能计算工程量。
2. 工程量的确定
固定总价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工程量由投标人填写,竣工结算时的工程量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工程量。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仅供投标单位参考,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及有关要求的理解,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上的工程项目进行增删。无论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上的工程项目是否增删,其投标报价被认为包含了该工程的所有价格。
固定单价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工程量由招标人填写,竣工结算时的工程量为实际竣工的工程。
变更工程量
固定总价工程项目,本次招标提供的设计图纸,需进一步深化后才能达到施工的要求,施工时分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因此,投标单位在确定工程量及工程项目时,应考虑由招标图纸深化为施工图纸可能产生工程量变化因素。招标图纸转变为施工图纸,对投标报价产生调整的条件是,当施工图所要求的工程内容、工程范围、技术标准、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与招标图纸)相比发生变更。其变更工程量为同一项目内容变更后的工程量减去变更前的工程量的差,正数时该项目工程量增加,负数时该项目工程量减少。其变更价格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处理。
固定单价工程项目,以实际竣工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施工过程发生的变更,以变更后竣工的工程计算工程量。
3. 竣工结算
本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固定合同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固定单价×固定单价
部分的实际竣工工程量±工程索赔价款
4. 材料设备暂定价
本项目有部分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型号及品牌还没有确定,但其施工安装的人工、机械、材料等已明确,为了减少投标报价的差异或风险,对没有确定详细规格型号及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采用暂定价报价,竣工结算时按实际竣工的材料设备价格进行结算。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其竣工结算价为,每一计量单位实际发生的价格,计算方法为: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工地交货的包含在交货价内)+采保费(按原价×2%计算)+施工安装损耗费(施工安装损耗率按广州市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对应的材料设备损耗标准计算,定额上没有损耗标准的,按实际测定的损耗率计算)+营业税及附加税(按原价、运杂费、采保费、施工安装损耗费之和的%计算),其施工安装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风险费等费用包含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外的价格中。主要材料设备暂定价与其竣工价不相符时,由此形成的价差调整合同价款。暂定价的主要材料设备价差=(单位竣工价格-单位暂定价格)×工程量。
因材料设备价差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其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主要材料设备价差。
采保费为承包方询价费、卸车费、保管费、场内运输费等。 三 工程承包内容
叠翠台三期E/F栋各层铝合金门窗(其范围包括本招标文件的说明及提供的图纸等)(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注明不用报价的部分工程项目除外,因本部分工程项目已完成);阳台、室外平台、楼梯、屋面等部位栏杆(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注明不用报价的部分除外,因本部分工程项目已完成)等工程设计、供应、制作、安装、试验等。
1. 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的施工图(含大样)设计。 2. 铝合金门窗三性试验等有关试验的制作检测。 3. 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供应、制作、安装。 4. 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 5. 提供本专业工程的预埋件。
6. 提供防雷焊接点及预留相关专业(如排气扇孔洞)的孔洞。
7. 铝合金门窗框外形尺寸范围内的缝隙填充及防漏等。
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
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编 制 时间:
投 标 总 价
建设单位: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编 制 时间: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 第1页共1页 序号 1 2 3 项 目 名 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合 计 金 额(元)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合 计 工程 数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 价 工程名称: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第1页共1页 序号 合 计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 第1页共1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招标人部分 小 计(不计入投标价) 投标人部分 小 计(计入投标报价) 材料设备表
工程名称: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品 牌 主要材料设备建议供应商或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建议供应商或品牌,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使用,投标人可以选用与主要材料设建议供应商或品牌同一质级的供应商或品牌。
投标人选用的报价供应商或品牌,应填写《材料设备表》内。投标人对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设有按要求的内容填写在《材料设备表》的,将被认为其报价包含了“主要材料设备建议供应商或品牌”中的任何一种,由发包人选择;如“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品牌”没有的,则被认为包含了所有供应商或品牌,由发包人选择。
投标人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应提供详细的资料(有条件的最好提供样品)给发包人,经认可后使用。 本工程建议使用品牌或制造供应商
序号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备 选 品 牌 南玻 洛阳玻璃 威海玻璃1 玻璃 2 铝合金型材 3 密封胶 4 玻璃胶 结构胶 5 执手等五金配件 或同质 兴发 大明 派成或同质 白云或同质 白云或同质 禾合 东成 和兴或同质 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
表 项目经理简历及有关证件
表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件 表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表 劳动力计划表
表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表 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表 表 监时设施工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以上是A标(技术标)的组成部分
第九章 资格审查表
表 投标单位企业概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表 近3年来所承建工程一览表 表 目前正在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表 目前剩余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表 财务状况
表 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 表 联营体协议书和授权书(如有) 以上是A标(技术标)的组成部分
第十章 图纸
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 见铝合金门窗及栏杆工程招标图纸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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