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3个工作日)
企业网上申请提交、报送材料 商服中心网上受理确认、收验材料,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审核材料,填写出口审查单、流转批办单,汇总统计信息 科技处复核、办理批复手续 商服中心上报商务部材料与传送电子数据 商务部终审批复 商服中心打印出口批复单、传送电子数据给许可证事务局 企业领取批复单、办理登记手续 商服中心归档材料、汇总统计信息
企业提交文件:(一式两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
2)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正本和中文译本各1份(中文译本应完整准确,并加盖出口商的企业印章。
3)合同副本1份(加盖企业印章)。
4)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1份(加盖企业印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1份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是指《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样本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手迹。
当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可由其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此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 份,授权书应包含明确、详细的授权内容和有效期以及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和签字样本等。上述文件如第一次提交,应提交正本,供商务部备案,之后可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商务部备案。
6)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1份。企业出具的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职务和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由最终用户出具的英文或中文公司简介1份(加盖企业印章),内容包括经营状况、主要
产品、网址、主要负责人等。如为英文简介,则由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建议附送最终用户的
企业介绍宣传手册等资料。
8)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另附报送清单
联系人:
商务服务中心 122室 电话:85163129 科技处 512室 电话:8516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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