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监测领域,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应当有统一、细化、规范的操作准则。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布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对通过实验室认可的环境监测实验室提出了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评审要求,明确规定实验室应定期对标准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期间核查是在相邻的两次校准(或检定)期间内进行核查,以验证标准物质(或设备)是否处于校准状态,确保分析结果的质量。有证标准物质还能定期用于内部质量控制。
为规范管理章程,减小实验偏差,现制定期间核查计划。此计划对核查频度、核查内容等进行合理安排,使期间核查工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核查对象包括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和已开封正在使用的标准物质储备液、标准气体、固体标准物质等。
1.职责
1.1 标准物质管理员:负责严格按照以下核查规程对标准物质和由标准物质配制而成的标准储备液进行期间核查,并做好记录。
1.2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配合期间核查的进行。 1.3 管理人员:负责定期监督期间核查,并做好记录。 2. 核查规程 2.1 核查前的准备
2.1.1 查询所使用的标准物质是否为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满足时核查才有意义。
2.1.2 建立《标准物质入库登记表》(附件1),内容包括标准物质名称及编号、入库数量、购置日期、有效日期、浓度不确定度。
2.1.3 查询标准物质在保存条件下的物理性质,包括状态、颜色、气味、腐蚀性、毒性等,以备检查时作为参考。
2.2 核查频度根据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对检测结果的影响程度确定核查频度:
2.2.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下、经常使用、对检测结果影响较大的一些标准物质实行每季度一核查。如绘制工作曲线用的系列标准溶液、用于修正工作曲线的偏离的标准物质。
2.2.2 有效期在6—12个月、不常使用的标准物质实行每半年一核查。 2.2.3 有效期在12个月及以上、稳定性较好的标准物质实行每次使用前核查。
2.2.4 只用于加标回收试验的标准物质,确定在有效期内的,仅在实验前核查其不确定度。
2.3 核查项目
2.3.1 检查标准物质的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在有效期内、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依据物质的状态查看固体是否变色、液体是否澄清、溶液是否有沉淀等,并填写《期间核查记录》(附件2)
2.3.2 检查由标准物质配制而成的标准储备液的容器是否有损伤、是否在有效期内、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溶液是否被污染等。
2.4核查结论
从国家标准物质中心等单位购买的有证标准物质,在其有效期内按照要求保存。对于未开封的,可免于核查并默认标准物质有效;对于已开封的,核查时若发现有任何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标准物质并做好记录。
3.管理台账
标准物质管理员应根据实验室监测能力范围,建立管理台账,对领用和发放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标准物质领用登记表》(附件3),记录标准物质领用日期、领取数量、领用人、实验项目。
附件1 《标准物质入库领用登记表》 附件2 《期间核查记录》
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标 准 物 质 出 入 库 领 用 登 记 表
标准物质 名 称 规 格 制造商名称 编 号 制造日期 购买日期 有效日期 标准物质入库接受的状态 领用日期 领用量 领用人 标准物质出库接受的状态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记录表
标准物质名称 部 门 期间核查内容: 1. 检查标准物质是否都有证书。 2. 检查标准物质是否有破损、变质、变色现象发生。 3. 检查标准物质是否都在有效期内。 最近一次 核查日期 期间核查结果: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分管主任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