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
关法规规定,监事会现就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的决策,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
监事签字:
陈景华
谢木樨
张录文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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