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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制度

2022-08-0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水城县支都煤矿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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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制度

目 录

一、防突专项设计和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制度 ................. 2 二、防突专项设计和措施实施管理制度 ..................... 6 三、防突管理制度 ...................................... 8

一、防突专项设计和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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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矿总工程师组织下,矿生产科负责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和措施,防突专项设计和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工业技术政策相关规定,符合矿井实际。

2、巷道布置应符合下例要求:

①、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②、煤层巷道要尽量布置在卸压范围内,如采用沿空留巷或沿空送巷、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工作面应力范围内不得安排其它工作面进行回采和掘进等。

③、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尽可能减少;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避开地质破坏带;禁止上山揭穿突出煤层;煤层中掘进的工程量要尽量少。

④、突出煤层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布置独立回风系统,禁止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3、开采突出煤层时坚持区域防突措施为主、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达到 “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目的。

4、矿井防突设计主要以下内容: ①、矿井开拓方式; ②、开采程序和采煤方法; ③、矿井通风系统; ④、防突设施设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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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⑥、安全防护措施。

5、石门(斜井)揭煤专项防突出设计主要以下内容: ①、揭煤工作组织管理措施

②、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 ③、揭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④、控制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 ⑤、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⑥、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⑦、确保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向2米安全岩柱措施; ⑧、远距离爆破揭煤措施; ⑨、安全防护措施; ⑩、过煤门措施。

6、煤巷掘进工作面专项防突出设计主要以下内容: ①、掘进巷道布置域及煤层、瓦斯、地质构造; ②、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措施;

③、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及保障通风系统稳定的措施; ④、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⑤、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⑥、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落实的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 7、回采工作面专项防突出设计主要以下内容:

①、采煤工作面巷道布置域及煤层赋存、瓦斯、地质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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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采煤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措施;

③、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及保障通风系统稳定的措施; ④、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⑤、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⑥、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落实的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 8、编制防突设计和措施人员及时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9、防突设计和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矿总工程师签署后实施,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施工。

10、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措施不能指导施工时,施工人员应停止施工作业,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调查,进行措施修订补充,由矿总工程师签署后方可按照措施施工,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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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突专项设计和措施实施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和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署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2、防突探钻施工由防突专业队伍人员作业,其它如深孔爆破等防突作业由施工队负责,防突措施施工由防突工负责现场指挥,保证严格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如钻孔开口位置、钻孔方位、倾角、钻孔深度符合设计要求,钻孔方位采用绳线几何法确定。

4、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防突工负责防突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验收,如实记录探钻工作情况,包括钻孔开口位置、钻孔方位、倾角、钻孔深度、探钻时瓦斯涌出情况等。防突作业结束后,防突负责人及时将防突记录填绘在防突工程竣工图上,并报告矿总工程师。

5、采掘工作面推进到规定位置后,防突工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施工结束后,对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防突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突规定》,保证结果有效性。预测和效果检验工作结束后,防突负责人将结果记录填绘在防突工程竣工图上,并报告矿总工程师。

6、采掘作业-防突措施采用循环作业,采掘作业到达规定位置时,停止作业,防突部门实施防突措施,措施竣工后,防突部门提交防突措施验收报告,报告明确下一循环采掘作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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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以及需要采取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核准后,下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下一循环采掘作业。

7、采掘施工单位作业过程中禁止超掘超采,违者重罚。防突措施实施完成后,防突部门在掘进工作面5米范围内设立防突基点,在采煤工作面机巷和风巷距离工作面10米范围内设立基点,基点设置牢固显目,标有“防突基点”字样。

8、防突部门认真填写防突牌板,字迹清楚,防突牌板悬挂在防突基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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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突管理制度

1、矿井设置防突管理机构,设立防突专业队伍,防突专业人员定额和防突设备配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

2、煤矿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①、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

②、区(队)长、班组长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③、防突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④、矿长、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3、防突部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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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4、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不得小于30m。

5、 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②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③、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

6、矿井压风自救系统、避难所、防突反向风门、矿井通讯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符合《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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