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订规格为16K版面,统一使用16K纸双面打印,竖装。填表用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排版格式、内容、增减页码、表格中栏目。
2、本表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1-7页由申报者填写,9-10页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第8页、第11页个人和申报单位不填写。
3、最高学历:“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
4、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5、学习培训经历:指申报人参加工作前后取得的学历,及各种相关培训。 6、工作经历:指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所服务的单位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7、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取得现职称前的技术工作业绩,如199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则在该栏填写1998年以前的技术工作业绩。
8、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首次申报评审或取得现职称后的技术工作业绩,如199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则在该栏填写1998年以后的技术工作业绩。
9、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指任现职后撰写或发表的文章;注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刊号、独著或合著第X作者。
10、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指单位对申报人任职期内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及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后的评语,重点体现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及业绩,如培训情况、论文撰写或发表情况,完成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效果、获奖情况及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等,并由单位或部门的考核负责人签字。若在任职期内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原工作单位的业绩证明或考核证明。
11、基层单位意见:单位在申报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所在单位必须在该栏填写推荐意见并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呈报单位意见:由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属单位应由本地人事局职改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申报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其人事关系并加盖单位公章。
1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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