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车上各设备的配置应有良好的可接近性,便于维修和成组吊装。各设备之间不应存在影响正常工作的不利因素。(GBT 3317-2006电力机车通用技术条件4.3.2)
2、 车辆的各种设备及附属设备设施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可靠,便于检查、维修、同时考虑车辆以外情况对其影响。(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6.21)
3、 同一型号的零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6.22)
4、 铰接装置应具有相对运动功能,其水平转角应满足最小曲率半径。(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7.3.3)
5、 同型号车辆应具有统一的基本结构型式。(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8.1.1)
6、 无轨胶轮车顶部避免形成积水区。
7、 无轨胶轮车的钢结构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质量保证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产生损伤、裂纹及永久变形。(QCT 846重型平板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5.3.2)
8、 无轨胶轮车至少配有一个牵引栓。
9、 无轨胶轮车车架边缘需备有示廓灯,车体边缘需涂有示廓反光漆。
10、 无轨胶轮车所有联接件,紧固件必须连接可靠,不得松脱。(QCT 846重型平
板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5.3.12)
11、 无轨胶轮车各管路,电缆布置合理、排列整齐、固定可靠,作业时不应相互干扰。(QCT 846重型平板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5.3.10)
12、 装配要求(MTT 199-1996煤矿用液压钻车通用技术条件3.2)
a、 装配前,所有零件特别是内外沟槽、孔道、盲孔等处需彻底清洗,除去污染物。
b、 对关键元部件连接处的紧固件应加防粘结剂,并按设计扭矩拧紧。
13、 耐压性能及密封性能(MTT 199-1996煤矿用液压钻车通用技术条件3.5)
a、 液压系统进行耐压试验,在实验压力下,承压壳体、液压元件的结合面、管路接头等密封处,不允许有渗漏,破坏等异常现象。
b、 装有液压锁的液压缸锁紧后,在其额定负载作用下,活塞杆的移动量在6h内不应通过4.0mm。
14、 驾驶室、客室的座椅、装饰等制作均应使用难燃或高阻燃材料。(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8.1.11)
15、 铰接连接架应做改善内应力处理。(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9.4)
16、 新产品的可靠性考核,应在井下或实验平硐中进行。(MTT 199-1996煤矿用
液压钻车通用技术条件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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