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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市级语言文字示范校通知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关于开展第五批市级语言文字

规范化示范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文件精神,推动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第五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市级示范校)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2年月4月至7月评出我市第五批市级示范校,由市语委颁发“辽阳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称牌。

二、评估依据和要求

评估主要参照《辽宁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中提出的各项指标要求,总分数不低于85分。 三、评估组的组成

市语委办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四、评选程序

1.示范校的评定遵循“依申报评定”的原则进行。申报学校根据《标准》要求准备有关文件材料,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并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接受评选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择优推荐。

2.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初评。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辽宁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在对有关试点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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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创建工作初评。

3.市级示范校的申报。各县(市)区教育局,通过初评确定推荐2-3所学校,申报学校填写《辽阳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2)和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求内容详实,内容可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介绍,近5年来的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语言文字方面的亮点工作,所获荣誉以及下一步的设想建议等等)。市直学校可直接向市语委办申报。申报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前。 4.市语委办组织评选:

(1)市语委办根据报送情况,确定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2)评选组对申报市级示范学校进行实地考查。 (3)评选过程:申报学校分管领导汇报总结工作。评选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部分师生座谈、问卷调查,听课和校园文化环境实地查看。接受评选的学校应根据评选组要求,在材料准备、师生调动等方面积极配合,为检查评选工作提供方便。

(4)评选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从细,参照《辽宁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进行考查。

(5)市语委办对评选认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公布评选认定结果。

(6)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要求,申报省级示范校评选必须具有市级示范校称号,申报国家级示范校评选必须具有省级示范校称号。市语委办将在被评选为市级示范校的学校中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第五批省级示范校。

⑺已获得省级以上示范校称号的单位不参加本次评选,但要注意抓好巩固提高工作。

⑻ 欲申报第五批省级示范校的学校要同时填写省、市级示范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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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选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申报学校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对照《标准》认真扎实开展创建工作,要重在建设、 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命名的示范校应是公认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先进典型,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命名后明显退步的将撤消其示范校称号。 附件:

《辽阳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辽阳市语委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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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

示范校申报表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申报日期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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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姓名 全校教职工数 全校教辅人员数 工作人员(兼)姓名 全校教师数 全校语文教师数 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人 % 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人 % 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一级乙等以上 没有达到规定标准人员数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事迹: 学 校 申 请 县(市)区教 育局 评审 意见 2012年 月 日 人 % 人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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