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x集团公司
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办法
服务单位: 年四月
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统计分析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 2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 2 第四章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 3 第五章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 3 第六章 统计分析纪律 ................................................................................. 3 第七章 附则 ................................................................................................. 4
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
有效地、科学地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保证统计分析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与报送的及时性,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分析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
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现对经营计划的监督。第三条
下属企业实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由集团公司计划管理中心
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集团经营统计分析工作。第四条
下属企业根据统计分析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应指定
专职或兼职统计分析员。企业统计分析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统计分析人员调动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中心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五条
涉及子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审批文件和文件资料统一上报到集团公
司计划管理中心,由计划管理中心根据需要,会签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子公司执行。 第六条
统计分析文件要求定期上报,于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计划管理中心上
报上月子公司经营统计分析报表。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定期上报的经营统计分析报表、日
常经营管理审批文件及计划管理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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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统计分析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第八条
由集团计划管理中心制订经营统计报表的格式,各企业按报表要求,
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 第九条
集团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计划管理中心直接
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备案。第十条
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下属各企业部门领导和总经理应对
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方可向集团公司正式报送。未经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的报表,集团可视为无效报表。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企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第十二条 集团下属各企业应由统计人员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集团公司不定期对下属企业统计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各企业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计划管理中心会签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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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第十四条 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集团公司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第十五条 企业内部月报表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月报表上说明,以防误用。
第五章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分析报告须将当期统计结果与上月,或上年同期作纵向比较,或者与计划、与同行业先进企业做横向比较,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第十七条 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十八条 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章 统计分析纪律
第十九条 下属各企业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第二十条 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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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每个季度将通报各企业报表报送情况,凡是出现一次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情况的,集团公司将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经营统计分析格式见《x集团经营计划管理制度》之附件五《子公司月度经营统计分析报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裁批准后下发子公司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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