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城区教育局及中心校等会议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教育扶贫精准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身上,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园领导、保教主任、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晨光理由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审核领导小组 组 长:朱圆圆 副组长:刘松杰
组 员:巴会娜、朱艳丽、朱琳等各班班主任及各幼儿所在村组领导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幼儿;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幼儿;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幼儿、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幼儿、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班会或发放告家长书,园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幼儿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
(5)幼儿园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两周。 四、认定方法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所在学校审核。 (二)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按各学段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信誉承诺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四)资格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实施。 2.认定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C.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如肯定则留存复印件)。 3.认定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以个别谈话、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五)动态管理
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等情况,学校要及时审核,对该学生最近一次确认的类型进行再确认,并对学生认定结果作相应变更处理。
第二条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审,确定本学年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条学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学校申报的初步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学校意见后调整和更正。
第四条由学校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并将最终结果通知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主要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东城区晨光礼仪幼儿园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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