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 系我村村民,其主要收入来源为 (农作物种植、养殖、本地打工、外地打工、个体经商、农村低保、其他(请说明) ,无)。(可多选)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若无,写无): 农作物种类: 面积: 亩 经济作物种类: 面积: 亩
养殖规模: 承包水塘、山林等情况: 遭受自然灾害影响情况:
上一年度(自然年)该村民的总收入(包含但不仅限于种植收入、养殖收入、打工收入、经商收入等)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经办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请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之
用,请配合如实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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