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黄河湿地生态保护路径研究
作者:郝丽霞 程书强
来源:《山东农业科学》2013年第04期
摘要: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对湿地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锐减。借鉴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湿地生态保护经验,结合陕西黄河湿地实际,提出了陕西黄河湿地生态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黄河湿地;生态保护;陕西
中图分类号:S759.93(241)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3)04-0153-04 1陕西黄河湿地生态保护现状 11陕西黄河湿地概况
陕西黄河湿地是我国面积最大的内陆河流湿地之一,北起禹门口,南至三河(黄河、渭河和洛河)交汇地带的风陵渡铁路桥,东至黄河治导控制线的中心线,西至黄河老崖,包括由水面、鱼塘、沼泽、湿草甸、河流、洪泛区、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池塘、水稻田、滩涂等组成的内陆湿地生态系统的区域,南北长1325 km,总面积57 348公顷[1]。 2008年陕西黄河湿地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列入《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区内有黄河、瀵泉、湿地、苇海、黄土峰林、沙漠、鸡心岛等独特的自然景观,湿地生态系统发育良好,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区内有野生植物2 500多种,野生动物300多种,受国家保护的丹顶鹤、黑鹳、青羊、大天鹅等23种珍禽异兽驰名全国,其中洽川河滨湿地有11种国家一、二级珍稀鸟类,被国家科委列为珍稀鸟类重点保护区。陕西黄河湿地在保护珍稀禽鸟类、调蓄黄河干流洪水、调节区域气候、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2]。 12陕西黄河湿地生态保护现状
长期以来,湿地周边群众乱伐滥垦、围湖造田、酷渔滥捕、抽黄灌溉及工程建设占用湿地(如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运城至西安段、黄陵—韩城—侯马铁路),导致陕西黄河天然湿地面积不断缩减,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遭到破坏。同时湿地北段发电厂、炼焦厂、煤矿等工矿企业取水排水,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使用,生活污水的排放等,导致湿地水质恶化,不仅破坏了湿地景观,也直接造成生物多样性丧失。
为了维护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湿地资源永续利用,2005年陕西省政府设立了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同时,渭南市政府按照“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合理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和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技术规范,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2006年陕西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保障了湿地资源永续利用。2007年国家批准实施“陕西黄河湿地资源保护建设项目”,相继在韩城、合阳、大荔、潼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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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市)建立保护站7个,同时配备必需的保护仪器设备。为了响应国家“退耕还湿”的号召,2009年在大荔县和潼关县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试点项目。此外,各级部门在每年的“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湿地生态保护的理念正逐步为公众所接受。
近年来,陕西黄河湿地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建设生态文明陕西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陕西黄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尚不健全,人员素质仍不能满足有效保护的需要;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涉及的部门较多,缺乏统一合作的战略规划和协调机制;没有专门的湿地保护法规来规范开发活动和行为[3],生态补偿和恢复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全社会还普遍缺乏湿地保护意识,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滞后。
目前我国湿地保护处于缓慢发展阶段,而美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湿地保护政策、法规、技术和方法比较成熟,能为陕西黄河湿地生态保护和管理提供借鉴,推进陕西湿地生态文明建设。
2国外湿地保护与管理 21美国
补偿湿地和湿地银行是美国独有的湿地保护措施[4]。为了避免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开发行为对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所有的湿地造成损害,转变湿地用途等行为必须获得联邦或州政府的许可。1972年颁布实施的《清洁水法》第404条款规定,任何主体在向美国水域(包括湿地)内排放、挖掘、疏浚或填方物之前,必须获得由陆军工程兵团颁发的许可证。陆军工程兵团首先根据湿地的功能或恢复、新建湿地的面积确定受损湿地所需要的补偿信用数额,然后开发者按照陆军工程兵团的要求,可以湿地银行购买湿地信用,以其作为对人为破坏湿地的赔偿,用人工湿地来替代天然湿地以维持其蓄洪给水、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地下水补给的功能,实现了美国湿地“无净损失”目标。通过补偿湿地和湿地补偿银行,在将被开发的湿地受到任何损害之前进行补偿,对湿地保护起了很大的作用。据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份报告显示,到2009年美国受保护和恢复的湿地面积新增1 820 万公顷。 22德国
德国在1976年加入了湿地公约,截至目前,河流湿地面积155万公顷,已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有34块,面积868万公顷。在湿地保护方面,德国建有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德国于1979年、1992年分别签署欧盟《鸟类法令》和《动物植物栖息地法令》,并组成了欧洲生态网络“Natura2000”,根据规定其境内的重要湿地几乎全部划入可保护的范围。2000年欧盟出台了《欧洲水资源框架法令》,规定2015 年前成员国各类水体水质至少达到“良好水平”,对违反法令行为强制执行处罚,并“应向公众、非政府机构和政府组织解释深奥的专业知识”。德国在《联邦自然保护和景观规划法》中将欧洲生态网络“Natura2000”、《鸟类法令》和《动物植物栖息地法令》作为有效条款。德国建立了对湿地限制利用的相关补偿机制,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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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政府和企业积极参与湿地保护恢复项目。1979至2010年期间,德国先后实施30多个湿地保护恢复项目,包括伊莎河、奥德河、阿尔河口区,哈维尔河、莱茵河河流平原开发、埃尔波河中游恢复、埃姆士河流平原农业集约利用等[5],总面积达到1137万公顷。 2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签订了一系列协议或协定,如《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太平洋自然保护公约》、《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等,通过国际间合作,促进了澳大利亚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同时为了提高履约能力,澳大利亚各级政府密切合作,共同进行湿地管理和保护,并成立协调委员会用以协调政府间的合作问题。联邦政府环境部负责湿地事务,执行履行国际公约和义务、制订国家湿地政策、向各州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料等职能。环境部下属的生物多样性局作为《湿地公约》在澳大利亚的法定执行机构,负责湿地保护政策的具体实施和推广。为了鼓励各政府机构及社会群体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1997年湿地日制定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湿地政策》,为各州、特区和地方政府在湿地管理模式、工具和专业技术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示范[5]。 24加拿大
加拿大湿地占全球湿地面积的24%,总面积有127亿公顷,居世界第一位。加拿大是世界环境保护机制的重要发起国和参与国之一,并在湿地保护方面赢得了良好声誉。为了保护联邦领地上的湿地功能,1992年制定了《加拿大联邦政府湿地保护政策》,并指导各省完善各自的湿地保护政策。
加拿大湿地保护区由两大体系构成:一是依据1930年颁布的《国家公园法》建立的国家公园体系; 二是依据1973年颁布的《加拿大野生生物法》设立的野生生物保护区。加拿大政府注重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目前环保非政府组织有两类:一类是加拿大本国环保非政府组织,如大自然保护协会和野鸭基金会;二类是在加拿大的国际环保非政府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在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增强了加拿大公众保护湿地的意识。
3对陕西黄河湿地生态保护的启示 31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的法律政策体系
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对保护湿地和实现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涉及湿地保护的法律条文主要分散在如土地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各部单行法中,主要是对湿地各构成要素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做出规定。湿地是一个由土地、水域、植物、动物以及微生物等单要素资源构成的综合的生态系统,基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特殊性,需要制定一部专门湿地保护法,以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综合保护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湿地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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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生态补偿、补水、用途审批、湿地恢复、调查监测、国家湿地保护规划等制度,以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执行《湿地公约》方面的差距。同时,还要建立相关政策限制威胁湿地生态系统活动和鼓励有益于湿地生态保护活动,如湿地开发和利用补偿及生态恢复、提高围垦和占用湿地的成本、人工湿地开发的经济扶持和天然湿地开发的经济限制等政策。 32科学编制湿地保护与管理规划
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陕西黄河湿地资源实际,根据《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水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陕西黄河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并将湿地生态保护内容纳入水资源保护管理、水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规划。同时,在对当地的植被、地貌、土壤、动物等自然条件和旅游资源调查基础上,建立生物种质资源库[7],并借助GIS空间分析法进行功能区划分,提出各功能区适宜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各级政府要依法做好湿地的勘界立标、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建立湿地资源档案,为陕西黄河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6]。 33完善湿地生态补偿与恢复制度
湿地保护与利用涉及当地政府、湿地管理机构、基层组织、企业、农民、渔民等众多利益群体,协调这些利益群体之间利益诉求和矛盾就需要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结合陕西黄河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实际,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原则,探索多元化的湿地生态补偿模式。同时,通过恢复自然水文特征或建立湿地的补水机制、退田还湖、控制污染和湿地野生动植物恢复等措施,采用科学研究加提炼湿地生态治理、修复技术与退化湿地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湿地生态恢复示范,调动、利用社会的力量,逐步推进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恢复。 34建立湿地保护的管理协调机制
湿地资源保护涉及林业、水利、农业、土地、环保等多个部门,在湿地保护、湿地开发利用和管理上因存在目标不一致及利益取向的差异,湿地协调、有序、持续管理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引入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湿地保护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和执法行为,明确各部门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的管理职权责任和义务,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和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联合协调行动,保证湿地的自然价值、生态功能及其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的综合效益,推动陕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35积极开展湿地保护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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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湿地公约》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积极开展与有关国家(或地区)、国际组织和国外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适用的湿地保护管理技术和模式,借鉴先进的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和湿地修复的成功经验,提高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促进陕西黄河湿地保护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同时湿地作为重要的教学科研基地,加强与国内的大学、科研单位的合作,开展社会、经济、人文等多学科、多课题的综合研究。 36建设湿地保护公众参与体系
公众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和观念的转变,是影响湿地资源保护的有效性和湿地合理利用水平的重要因素。通过湿地保护、环境保护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湿地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此外,还可以依托陕西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游客教育中心、公众教育基地,向公众宣传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理念、知识和技术,开展湿地保护管理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提高各层次管理人员技能。 参考文献:
[1]侯淑敏,向太吉,问思恩,等陕西黄河湿地渔业水域环境分析及保护措施[J]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2:16-18
[2]王禄路城市湿地公园植物群落构建分析[J]山东农业科学,2011,11:66-69 [3]祁雪瑞湿地保护与开发双赢的法制选择[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2:37-40 [4]张立美国补偿湿地及湿地补偿银行的机制与现状[J]湿地科学与管理,2008,4:14-15 [5]俞肖剑,叶维贤学习国外先进理念经验促进我国湿地保护管理[J]浙江林业,2011,8:35-57
[6]李国强澳大利亚湿地管理与保护体制[J]环境保护,2007,13:76-80
[7]王玉珍,刘永信,魏春兰黄河三角洲地区濒危植物种类及其保护措施[J]山东农业科学,2006,4: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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