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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牌一图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七牌一图

1、工程概况

2、质量、安全“十六个不放过”警示牌:

3、消防保卫牌:

一、建立项目保卫领导小组和业余消防队,健全各种消防保卫制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现场消防保卫工作。 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门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胸卡进出施工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及家属留宿施工现场。

三、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现场使用明火。

四、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和使用的规定,木工房等易燃场所必须工完场地清,严禁吸烟、并配备足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非电工严禁使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六、每个宿舍必须设防火负责人,室内严禁卧床吸烟,烟头必须放烟灰缸或容器内。

七、必须保证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及通向消防栓、水源等道路的畅通。

八、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发现火情、立即拔打119报警。

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项目经理: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资料员: 造价员: 泥工: 钢筋工: 组长: 治安领导小组 副组长: 组长: 消防领导小组 副组长: 监督电话:

4、安全生产牌: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施工区,必须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机械操作工必须佩戴防护帽。

三、在建工程中的“四口”和“五临边”必须有防护设施。 四、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硬底鞋、高跟鞋,喇叭裤和酒后作业。

成员: 成员: 项目副经理: 施工员: 安全员: 材料员: 木工: 电工: 石匠:

五、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高空作业严禁皮鞋或带钉的易滑鞋。

六、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危险区域内。

七、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

八、严禁从高空抛扔材料、工具、砖、石、建筑垃圾等一切物品。

九、架设电线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接零装置。

十、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有警示标志,夜间有照明示警。

5、文明施工牌:

一、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场内整齐、卫生、安全、防火道路畅通。

二、按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布置材料和机具设备,设置建筑垃圾堆场,不得乱扔材料及杂物,及时清理零散物料及建筑垃圾。

三、临时占用道路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施工现场要做到道路平整、排水渠畅通,按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布置电路、给排水线路,做到水管不漏水,电线不漏电。

五、现场应设有男、女厕所,排污、排便等设施。

六、严禁在工地内进行吸毒、嫖娼、赌博、斗殴、盗窃等“七害”活动,违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夜间施工必须通过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开告示,取得社会谅解方可施工。

八、施工现场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采取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灰尘、废不排放、固体废物处理以及噪声和振动时环境保护的措施。

6、环境保护牌:

一、坚持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三、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或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五、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六、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七、从事土方、渣土或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冲洗措施。

八、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

九、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密闭、降尘措施。 十、施工现场设置密闭的垃圾站,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

十一、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要求。

十二、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十三、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流。

7、农民工须知牌:

农民工须知

一、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

同。用工单位不得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

二、用工单位应当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办法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三、用工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从其约定。

四、用工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总承包单位应对用工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用工单位每月定期向农民工公布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妥善保管,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并保存两年以上。

六、农民工发现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在应发工资之日起10日内,持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证据,到总承包施工企业项目部和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中心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市区最低工资为880元/月、四县最低工资为600元/月);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七、投诉举报电话:

总承包施工企业项目部投诉电话: 建设单位项目部投诉电话:

8、施工现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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