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财监[2010]41 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10年6月9日至7月2日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例行检查,并追溯检查了以前相关年度。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近日向公司送达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财驻粤监[2010]68号),现将该《通知》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1)营业收入核算方面, 存在未及时核算发出样件,销售折让核算不规范以及跨期确认收入的问题;(2)成本费用核算方面,主要是模具成本核算不规范,对于摊销的模具未按相关规定及时摊销模具成本,对于返销的模具,已确认收入但未及时结转返销成本;(3)资产核算方面,存在存货和已达验收的设备未暂估入账的问题;(4)财务报表编制、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面,存在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和多扣除企业研发费,引致少计企业所得税的问题。(6)现金管理方面,存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不严,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问题。
二、前述六个方面的问题,经测算,预计本次账务调整对本公司 2009 年度经营成果的综合影响如下表: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利润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调整额占当期项目金额百分比 +2.71% +3.08% +0.36% +4.04% +1.72% 三、公司考虑到前述几方面问题导致的调整事项涉及金额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中占比较小,对2009年末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按重要性原则,未形成重大差错调整事项。公司将对前述调整事项在2010年度调账,落实整改,并在2010年年度报告审计前,将上述事项全部整改完毕。
四、本次检查对公司的行政处罚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整,补缴税款人民币1,998,971.29元,公司已及时全额上缴。同时,公司将以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契机,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完善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程序,加深对会计准则的理解,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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