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应急预案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常有可能因锐器伤等职业暴露而引发血源感染的危险,为使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能够得到有效的预防、处理,降低传染性疾病感染的危险,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参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我院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职业暴露: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
一、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院感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
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或其他传染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要求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必要时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接触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锐器伤伤口紧急处理:
1.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将伤口周围血液挤出;
2.用流动水冲洗2~3分钟;
3.用75%酒精或0.5%安尔碘消毒伤口,如有必要需作包扎处理;
4.24小时内(尽早)留取基础血样备查。
(二)粘膜暴露的处理:
被暴露的粘膜反复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三)职业暴露危险评估及报告:
1.科室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首先进行职业暴露级别初步评估。
2.当事人疑HIV职业暴露,由院感科上报分管院长,并组织专家及时评估暴露级别,确定是否需预防性应急用药。
(四)职业暴露的随访:
1.随访与追踪:院感科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追踪化验结果(HIV职业暴露由区疾控中心负责追踪随访,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当事人需密切配合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2.注意保密: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进行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当事人的情况。
3.心理咨询:在职业暴露处理过程中,医务科、院感科可为职业暴露者提供相应的咨询,在相关科室进行预防与治疗。
四、职业暴露的登记和报告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向所在科室领导及院感科进行报告,追踪可能污染源的流行病学资料,认真填写《医院职业接触登记表》,接受相关指导,必要时给予药物预防干预。在院感科的指导下,根据相关传染病的特征,进行自我监测,并保持信息沟通,以便及时、积极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五、艾滋病职业暴露及其处置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级别
一级暴露: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二级暴露: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三级暴露: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三)暴露源类型
轻度类型: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
计数正常者。
重度类型: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
暴露源不明型: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
(四)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处置
按照正确程序处置污染部位,并立即向所在科室领导、上级领导部门(医务科或护理部)及院感科进行报告。认真填写《医院职业接触登记表》,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尽量2小时内,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疗程为连续服用28d。
预防性用药方案:TDF+FTC(3TC)+LPV/r或RAL
替诺福韦酯(TDF),恩曲他滨(FTC),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韦/利托那韦(LPV/r),拉替拉韦(RAL)
院感科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给予随访和咨询,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六、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次,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2-3周,1个月内复查。
附: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
一、职业暴露的预防
(一)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二)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四)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以防刺伤。
(五)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六)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七)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八)所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均按医疗垃圾处理。
二、锐器伤处理
(一)局部处理措施
1.锐器伤:
(1)应轻轻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0.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黏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黏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报告
1.报告科室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职业接触登记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
(三)评估与预防:院感科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掌握医务人员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HA相关情况。
2.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验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验单。
3.乙型肝炎病毒
(1)未接种疫苗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
(2)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存在抗体者,无需处理;
(3)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未产生抗体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
(4)抗体反应未知者进行抗原抗体检测,如检测结果不充分,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
4.丙型肝炎病毒
没有推荐采用接触后预防措施。
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尽快采取接触后预防措施,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接触后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但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实施预防性用药。对所有不知是否怀孕的育龄妇女进行妊娠检测。育龄妇女在预防性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预防性用药应:
(1)如果存在用药指征,则应当在接触后尽快开始接触后预防。
(2)接触后72小时内应当考虑对接触者进行重新评估,尤其是获得了新的接触情况或源患者资料时。
(3)在接触者可耐受的前提下,给予4周的接触后预防性用药。
(4)如果证实源患者未感染血源性病原体,则应当立即中断接触后预防性用药。
(5)接触后应于6个月内开展艾滋病病毒追踪检测,包括在接触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测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6.患者TPHA(+):
推荐方案:
(1)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次,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2-3周,1个月内复查。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西环素500mg,4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四)随访和咨询
1.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五)在追踪暴露源期间,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时进行检查,造成暴露源无法追踪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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