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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青年学术骨干选拔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院政发〔2011〕11号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第三届学术带头人及第二届中青年学术

骨干选拔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部门: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第三届学术带头人及第二届中青年学术骨干选拔与管理实施细则》,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第三届学术带头人及第二届中青年学术骨干选拔与管理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学术 骨干 实施细则 通知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第三届学术带头人及第二届中青年学术骨干选拔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术队伍建设,是高等院校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保证。学院第二届学术带头人和第一届中青年学术骨干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发挥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学院发展新形势、新需要,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选拔与培养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与学科建设、硕士学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民主、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选拔出真正有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推动重点学科建设和硕士点建设。在3年的任期中,使学术带头人能引领所在学科的发展,在省内外有一定学术影响力,能达到担任硕士生导师的要求,力争成为省级以上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能促进所在学科的发展,在院内外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力争能达到担任院级以上学术带头人的要求。

三、选拔范围及选拔数量

我院在册、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选(因故未能实际完成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学科研任务要求的除外)。

选拔第三届学术带头人15名,第二届中青年学术骨干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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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条件

(一)学术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团队精神、进取精神。

2、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宽广,掌握学科发展动向,获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能熟练讲授2门以上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教学成绩突出。

3、自2006年6月以来,有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科研能力强,在学科前沿进行研究工作,成果达到较高水平,并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二:

(1)成果获奖:

国家级奖励: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文艺奖、教学成果奖四等奖(不设四等奖的为三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获奖者(一、二、三等奖的第一、第二、第三获奖者);其它经认定为同级同类奖项奖励等次的相应获奖者。

省部级奖励: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文艺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四等奖(不设四等奖的为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一、二等奖的第一、第二获奖者);其它经认定为同级同类奖项奖励等次的相应获奖者。

州(厅)级奖励: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黔南州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获奖者;黔南州文艺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其它经认定为同级同类奖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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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的相应获奖者。(以上奖项原则上为政府部门及学院颁发的届次成果评奖,不含各种学会、年会、征文奖及指导学生获奖等。独立或第一身份获得上述奖项之外的政府部门颁发的其它科研成果奖须经学院认定,或参照同级同类奖项等次认可,或按照降一个等次计算,或不能认定为科研成果奖。以下同)。

(2)发表或出版学术论著:

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出版有40万字以上的2部专业学术论著;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出版有20万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著,并发表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出版有经学院教材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优秀教材1部以上,并发表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3)主持科研项目:

主持完成(指“结题”,下同)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州(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至少主持完成1项州(厅)级、2项院级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理科到院资助经费累计在40万元以上、文科到院资助经费累计在15万元以上。

(4)科研成果应用:

独立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独立为学院创收50万元以上,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新增利税3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并经学院认定)。

4、达到上述教学、科研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合格,年龄在57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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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提交申请材料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确定为第三届院级学术带头人:

在管理期的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级学术带头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州管专家、院级重点学科以上的学科领衔人等;第二届学术带头人三年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者(不含延期考核合格者);实际招生有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

5、身体健康,年龄在57周岁以下。

(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为人师表,教学严谨,具有团队精神、进取精神。

2、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已聘任中级以上职称,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

3、自2006年6月以来,学术思想活跃,富于钻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前沿进行研究工作,成果达到较高水平,并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二:

(1)成果获奖:

国家级奖励: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文艺奖、教学成果奖四等奖(不设四等奖的为三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第三获奖者(一、二等奖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获奖者);其它经认定为同级同类奖项奖励等次的相应获奖者。

省部级奖励: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文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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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等奖项四等奖(不设四等奖的为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一、二等奖的第一、第二、第三获奖者);其它经认定为同级同类奖项奖励等次的相应获奖者。

州(厅)级奖励: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黔南州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一、二等奖的第一、第二获奖者);黔南州文艺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黔南州哲社、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学院教学成果奖(含自编教材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学院教学优秀奖一等奖获奖者;其它经认定为同级同类奖项奖励等次的相应获奖者。

(2)发表或出版学术论著: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有专业学术论著或教材1部以上;或(音乐、美术专业教师)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有3件以上原创作品发表于省级以上报刊或参加省级以上文联系统认可的专业部门主办的展览、调演。

(3)主持科研项目:

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州(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参与完成相当规模、相当水平的纵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理科到院资助经费累计在20万元以上、文科到院资助经费累计在8万元以上。

(4)科研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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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独立为学院创收20万元以上,或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新增利税1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并经学院认定)。

4、达到上述教学、科研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合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提交申请材料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确定为第二届院级中青年学术骨干:

获黔南州州管专家、黔南州政府特殊津贴、黔南州优秀科技人才奖及其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教授;博士;院级以上重点学科的领衔人、省级重点支持学科以上的学科方向带头人;第一届中青年学术骨干三年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者(不含延期考核合格者)。

5、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

五、选拔程序

第三届学术带头人和第二届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选拔程序是:个人申报或系、部门推荐,填写申报表,提供反映本人教学、科研业绩的有关材料;选拔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学院组织院外专家评审;院学术委员会投票评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党委批准;公示;发文公布;签署任务书。

六、任务和要求

(一)学术带头人的任务和要求

1、完成相关工作,年度考核均达称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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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2门以上课程(“双肩挑”教师和专业课程所限教师承担1门以上)的讲授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以上。担任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

3、制定科研计划,有确定的课题,并在3年内完成下列任务(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在学院批准后任期内申报并获得的以下成绩)之二:

(1)成果获奖:

国家级奖励: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文艺奖、教学成果奖项四等奖(不设四等奖的为三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获奖者(一、二、三等奖的第一、第二、第三获奖者);其它经认定为同级同类奖项奖励等次的相应获奖者。

省部级奖励: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文艺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四等奖(不设四等奖的为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一、二等奖的第一、第二获奖者);其它经认定为同级同类奖项奖励等次的相应获奖者。

州(厅)级奖励: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黔南州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获奖者;黔南州文艺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黔南州哲社、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获学院教学成果奖(含自编教材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其它经认定为同级同类奖项奖励等次的相应获奖者。

(2)发表或出版学术论著: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3篇,至少有2篇发表在既为北大版核心期刊又为CSSCI或CSCD的核心期刊);或独立或第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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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既为北大版核心期刊又为CSSCI或CSCD的核心期刊),另在省级期刊发表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出版40万字以上的2部专业学术论著;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出版20万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著,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既为北大版核心期刊又为CSSCI或CSCD的核心期刊);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出版经学院教材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优秀教材1部以上,并发表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既为北大版核心期刊又为CSSCI或CSCD的核心期刊)。

(3)主持科研项目:

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州(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并通过验收的省级精品课程按照厅级项目计算,下同),并主持完成1项以上院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本人出版有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且本人在既为北大版核心期刊又为CSSCI或CSCD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本人在既为北大版核心期刊又为CSSCI或CSCD的核心期刊发表4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论文须注明有相关项目资助字样);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被州级以上政府采纳应用(须提交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并经考核小组或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或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理科到院资助经费累计在30万元以上、文科到院资助经费累计在10万元以上。(若在任职前主持的有关纵项目在任职期间结题的按照项目的来源降一个级别计算、横向项目则计算一半经费。下同。)

(4)科研成果应用:

独立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独立为学院创收30万元以上,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新增利税5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并经学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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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为学科领衔人或学科方向带头人申报获得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支持学科,或作为领衔人申报获得省级以上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学科、重点支持学科等,或所领衔的上述建设项目通过评估验收;或被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管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级学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州管专家、州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及其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上述学术荣誉称号在相应管理期结束后重新申报并被确认。

4、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不间断地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由所在系部统筹,可以是连续3年指导1位或多位,也可以分年指导不同的青年教师),并与系部及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签定指导协议,保证在3年的指导期内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能独立主讲1门专业课程、发表1篇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主持1项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

5、每学年至少参加1次国内外本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经费由学院、所在系部科研经费及个人科研项目经费各支付三分之一),带动所在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6、每学年面向本专业师生至少作1次学科前沿状况的学术报告(三年内至少做1次全院性学术报告)。

(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任务和要求

1、完成相关工作,年度考核均达称职以上。

2、承担2门以上课程(“双肩挑”教师和专业课程所限教师承担1门以上)的讲授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以上。担任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

3、制定科研计划,有确定的课题,并在3年内完成下列任务(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在学院批准后任期内申报并获得的以下成绩)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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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果获奖:

国家级奖励: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文艺奖、教学成果奖四等奖(不设四等奖的为三等奖)以上的第一、第二、第三获奖者(一、二等奖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获奖者);其它经认定为同级同类奖项奖励等次的相应获奖者。

省部级奖励: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文艺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四等奖(不设四等奖的为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一、二等奖的第一、第二、第三获奖者);其它经认定为同级同类奖项奖励等次的相应获奖者。

州(厅)级奖励: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黔南州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一、二等奖的第一、第二获奖者);黔南州文艺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黔南州哲社、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学院教学成果奖(含自编教材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学院教学优秀奖一等奖获奖者;其它经认定为同级同类奖项奖励等次的相应获奖者。

(2)发表或出版学术论著: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论著或教材1部以上;或独立或第一作者(音乐、美术专业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有创见的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并有3件以上原创作品发表于省级以上报刊或参加省级以上文联系统认可的专业部门主办的展览、调演。

(3)主持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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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获得教育部各类课题、省哲社课题、各类省科技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研究进展;或主持完成1项州(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院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的州(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本人出版有学术专著、且本人在最新版CSSCI或CSCD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本人在最新版CSSCI或CSCD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论文须注明有相关项目资助字样);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被县级以上政府采纳应用(须提交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并经考核小组或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或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理科到院资助经费累计在15万元以上、文科到院资助经费累计在5万元以上。

(4)科研成果应用:

独立或第一身份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独立为学院创收15万元以上,或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新增利税2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并经学院认定)。

(5)作为领衔人申报获得院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支持学科,或作为学科领衔人或学科方向带头人申报获得省级以上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学科、重点支持学科,或作为领衔人申报获得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领衔的上述建设项目通过有关评估验收;获黔南州州管专家、州政府特殊津贴、州优秀科技人才奖及其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上述学术荣誉称号在相应管理期结束后重新申报并被确认。

4、每学年至少参加1次国内外本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经费由学院、所在系部科研经费及个人科研项目经费各支付三分之一),促进所在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5、每学年至少作1次面向所在系师生的有关学科前沿状况的学术报告(三年内至少做1次全院性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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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待遇、考核与管理

(一)待遇

学院给予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如下待遇:

1、对学术带头人,学院为每人提供图书资料费及科研补助费叁万陆仟圆(36000元);优先推荐申报科研课题;优先改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优先派出参加学术活动。

2、对中青年学术骨干,学院为每人提供图书资料费及科研补助费壹万捌仟圆(18000元);优先推荐申报科研课题;优先改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优先派出参加学术活动。

图书资料费及科研补助费,分三次发放。其中:科研启动费学术带头人6000元、中青年学术骨干3000元;中期考核合格者发放总额的1/3补助费,不合格者暂停发放补助费;任期考核合格者,发放余下补助费,不合格者,不再发放余下补助费,并酌情追回部分乃至全部已发经费。补助标准可根据学院经费来源情况适当调整。

(二)考核

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中期考核在任期开始后1年半左右时间进行,须将本人中期履行规定职责和任务的情况填表报学院考核小组审核;3年任期满后,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任期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

(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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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学术带头人和第二届中青年学术骨干任期3年。

2、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须同学院签订任务书。

3、在院党委、院行政的统筹下,由分管院领导具体领导,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档案。

4、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资格: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在科研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有不宜再担任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其它行为。

八、附则

除特别说明外,本细则所指核心期刊按《国家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规定的标准执行,论文被国外正规期刊刊载并经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认定的按核心期刊论文计算,论文被SCI、EI、ISTP等权威收录按既为北大版又为CSSCI或CSCD核心期刊论文计算。

本细则所涉及的科研成果须符合《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艺术作品成果的认定参照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在论文数量的计算中,本院学报发表的论文最多按照2篇计算。成果的字数,除特别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细则所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均指以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或主持单位取得的业绩(在选拔条件中的业绩可以是来我院工作前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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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除特别说明外,本细则所指年龄或其它有关时间以细则发文公布之日为准(含公布之日)。

本细则由科研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有争议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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