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项目资料汇编 河北汉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章:基本知识
“碳汇”来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签订的《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由此形成了国际“炭排放权交易制度”(简称“碳汇”)。通过陆地生态系统的有效地管理来提高固炭潜力,所取得的成效抵消相关国家的炭减排份额
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它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独特作用。
有关资料表明,森林面积虽然只占陆地总面积的1/3,但森林植被区的碳储量几乎占到了陆地碳库总量的一半。树木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了大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碳,减缓了温室效应。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森林的碳汇作用。二氧化碳是林木生长的重要营养物质。它把吸收的二氧化碳在光能作用下转变为糖、氧气和有机物,为生物界提供枝叶、茎根、果实、种子,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和能量来源。这一转化过程,就形成了森林的固碳效果。森林是二氧化碳的吸收器、贮存库和缓冲器。反之,森林一旦遭到破坏,则变成了二氧化碳的排放源。
为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趋势,1997年12月由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在全球正式生效。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是一部限制世界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国际法案。它规定,所有发达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5.2%。同时规定,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可自愿制定削减排放量目标。在此后一系列气候公约国际谈判中,国际社会对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汇聚作用越来越重视。《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京都议定书》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各国通过绿化、造林来抵消一部分工业源二氧化碳的排放,原则同意将造林、再造林作为第一承诺期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2003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国际社会已就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达成了一致意见,制定了新的运作规则,为正式启动实施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
什么是碳交易
碳交易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减排措施。发达国家及企业减排可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发展中国家只需要较少的资金或技术就可以达到比较大的减排量。发达国家通过资金或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来抵消其的减排量,这便是碳交易。
根据规定,允许每个国家每年排放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气体或类似气体,随后政府为各自境内的污染户分发排放“配额”,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买卖这种配额,也就是碳减排量。
第二章、相关法规与规则
根据《议定书》的规定,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公约》最终目标的实现,并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合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
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资金,应额外于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其在《公约》下承担的资金义务。
中国境内的中资、中资控股企业可以对外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文件、企业资质状况证明文件及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政府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主管机构。
项目实施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中资和中资控股企业。
鉴于温室气体减排量资源归中国政府所有,而由具体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
体减排量归开发企业所有,因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
国际规则
《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京都议定书》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各国通过绿化、造林来抵消一部分工业源二氧化碳的排放,原则同意将造林、再造林作为第一承诺期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2003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国际社会已就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达成了一致意见,制定了新的运作规则,为正式启动实施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
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洁发展机制下
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指导意见
根据我国林业建设现状,结合当前国际碳交易市场情况和国内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和地方林业部门,遴选一批候选项目,并纳入碳汇项目储备库,择机适时地向外国碳汇购买方推介。
作为碳汇项目的参与方,我方在与发达国家的企业或有关国际组织商谈共同实施碳汇项目时,应把握我方参与项目旨在帮助发达国家履行《议定书》义务的基本原则。在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我方不应承担《公约》和《议定书》为发展中国家所规定的义务以外的其它任何义务,尤其是不应承担包括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的额外资金义务。即使双方
商议,先由我方承担项目的部分准备费用,也必须通过合法契约加以明确,并在碳汇项目正式实施后,通过碳汇交易,对我方所投相关费用予以合理补偿。
各地在与发达国家企业及有关国际组织探讨开展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时,必须遵循国家关于CDM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林业特点,采取符合国家要求的项目实施形式。对项目所涉及的可交易的碳汇额度和交易价格,需要获得国家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的批准。各省(区、市)作为项目参与方可以就上述问题与发达国家企业及有关国际组织进行意向性探讨,但无权就项目实施形式、碳汇交易量、交易价格等做出最终决定。
实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政策性。目前我国广西与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合作开展的项目已成为全球第一个CDM再造林碳汇项目,为我国开展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后,各地在开展此类项目合作时,包括向外发布项目信息及开展相关活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审定或备案。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将积极协助各地进行项目准备和申报,并提供咨询及相关服务。
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
关于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管理工作的通知
准确把握形势,加强项目管理。许多地方正在通过不同渠道积极开展林业碳汇项目。目前实施的林业碳汇项目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发达国家为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减排任务而和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展的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这类项目对造林地有特定要求,即在2008-2012年期间,这样的项目只能是在过去50年以上的无林地或1989年12月31日以后的无林地上开展的造林活动。发达国家通常
是购买在这样的土地上造林产生的碳汇以履行《京都议定书》,一般不提供造林费用,且项目须履行较为复杂的国内和国际审批程序。因此,各地在和外方商讨开展此类项目活动时,应及时与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业局气候办)(挂靠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沟通和联系,以便帮助和指导开展项目。由于碳汇指标本质上涉及国家碳排放空间,林业碳汇活动关系到当地林地、林木权和生态保护、农村发展以及农民利益等。因此,对这类活动须妥善管理。如有此类项目意向,在进行项目设计前,须将项目详细情况,包括投资方、项目区基本情况、受益群体、碳汇计量和核证单位等及时报国家林业局气候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中国政府已于2002年8月正式核准了《京都议定书》。作为发展中国家,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目前不承担减排义务。但是作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面临减排的国际压力正越来越大。中国政府正在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进行不懈努力。通过大力推进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碳汇能力,是中国政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积极推进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完成了对全国适宜开展此类项目的区域进行了选择和综合评估;积极推进在广西等地实施清洁发展机制下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其中“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于2006年11月获得了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批准,成为全球第一个获得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再造林碳汇项目。这个项目通过以混交方式栽植马尾松、枫香、大叶栎、木荷、桉树等树种,预计在未来的15年间,由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按一定的价格,购买项目所产生的60万吨二氧化碳。该项目的实施还有助于促进周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进一步控制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并将陆续为当地农民提供数万个临时就业机会,有5000个农户将从出售碳汇以及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中获得收益。
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DM):这是《京都议定书》第12条中所确立的灵活机制之一。CDM允许附件I缔约方与非附件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I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对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一定资金和技术援助,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双赢”机制。
碳汇交易给林业带来机遇
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是《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林业领域内的唯一合作机制,是指通过森林固碳作用来充抵减排二氧化碳量的义务,通过市场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补偿。根据规定,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发达国家通过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以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中国东北部内蒙古敖汉旗防治荒漠化青年造林项目,就是根据《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相关规定,由外方承担部分投入,在我国造林的第一个“碳汇”造林项目。项目第一个有效期5年时间内投资153万美元,在敖汉旗荒沙地造林3000公顷。
《京都议定书》为国际碳汇交易和造林再造林项目的发展提供了国际法的保障。同时,世界银行启动了生物碳基金,它允许项目申请者分阶段对项目进行准备和申报,以降低风险。这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实施造林再造林项目。
国家林业局的专家认为,林业碳汇工作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补偿的一种重要途径,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展碳汇工作,有利于我国林业
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我国林业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生态建设和国家生态安全建设;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上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林业碳汇工作不仅涉及林业自身的发展,更涉及国家、民族的发展,林业从业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拓宽做好碳汇工作的视野。
2004年,我国碳汇工作开始起步。国家林业局已将广西利用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开展的造林再造林项目作为碳汇试点实施。四川、云南也在利用保护国际筹集的资金,启动碳汇试点工作。我国还将继续推进碳汇项目。我国正在大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按照我国林业发展规划,在今后50年,我国将净增森林面积9066万公顷。
碳汇对于多数国人来说还是一个新概念,由此而产生的造林再造林碳汇相关科学研究及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对促进我国林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使人们对森林多功能的认识进一步升华,带来林业经营观念的转变;可为我国引入造林绿化资金开辟一条新渠道,使得林业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加强,同时标志着林业的生态服务可以通过贸易获取回报时代的到来。
第三章 碳汇造林效益分析
据测算,树木每生长一立方蓄积,约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1.62吨氧气。
通过造林出售碳汇指标,平武县高村乡五一村创汇已达10万美元,预计今年全年,碳汇交易将带来18万美元的收益。
卖的是生态服务功能
2009年底,一块涉及平武、北川等5个县21个乡镇28个村共计2251.8公顷的新造林,成为四川省首个森林碳汇项目,这也是全球第一个基于气候、社区、生物多样性标准的清洁发展机制造林再造林项目。大渡河造林局作为经营实体,与理县、青川、茂县、北川和平武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发,并与香港一家公司签下协议,预售它20年中的“碳汇工作”,即吸收约46万吨二氧化碳。4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按照目前国际上6~7美元一吨的价格估算,价值约300万美元。
平武县实施的森林碳汇项目面积为2000亩,在高村乡五一村境内,这片林地主要种的是杉树、松树等。
“平武县现在通过吸收二氧化碳卖出的碳汇指标已经达到10万美元,全年预计可带来18万美元收益。”平武县林业局副局长陈佑平说,“我们卖的不是空气,而是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生态服务功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方面,森林无疑是最好的大自然武器 ,森林能够有效吸收其他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
碳汇项目产生多种效益
平武县高村乡五一村距离县城约50公里,山高坡陡,这里的农民基本上靠天吃饭,人均每年纯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
村主任田永清虽然对于碳汇这些名词了解得不很清楚,但是他明白乡亲们得到实惠了。据田永清介绍,五一村这片林已经造了6年了,90%的林权都属于村民自己,在村民的细致管理下长势良好。
所有新造林的种苗费、劳务费、病虫害防治费等都由大渡河造林局提供,老百姓只需
要提供土地,管理好树林,通过碳汇收益获得分成。按照合同规定,30年后,这些林子及其附属设施都将归村民所有。
2009年签订碳交易合同,今年的碳交易已经达到10万美元,分到老百姓手上的是30%。随着以后树木的生长,吸收的碳会越来越多,老百姓的收入会越来越多
农民卖碳汇 创“汇”过百万
本报环江讯 (记者/吕欣 通讯员/卢志愿)在自家门口种树,可以创“汇”!森林排放的氧气、吸纳的二氧化碳可以作为商品!种树卖钱,付钱的是世界银行!最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兴环营林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森林碳汇造林项目,获世界银行碳基金支付首笔“碳汇款”125万元,直接参与项目造林的2000林农从中获益。
该县龙岩乡朝各村村民刘友英参与生物碳造林1000余亩,收到了世行碳基金支付的4000元。刘友英既没卖一根林木,也没少一寸土地,而是出售了这片森林吸收的二氧化碳。像刘友英一样,靠着“空气”赚来了真金白银的毛南族林农,既兴奋又开心。
2006年4月,位于偏远山区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率先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碳汇林业、增加森林碳汇”的要求,向自治区林业厅申报森林碳汇造林项目。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的支持指导下,项目于当年11月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理事会注册成功。环江成为全球第一例注册并实施清洁发展机制森林碳汇项目的县份,当地2000多名农民就这样加入了世界碳汇环保事业。
项目由环江兴环营林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组织实施,采取与农户分成盈利方式,即农户以土地入股,公司出资造林,木材和林副产品收入按4∶6进行分成,碳汇收入按6∶4进
行分成。至2009年底,环江2000林农在该县西北部6个乡镇高海拔地区,以“大叶栎+马尾松”、“荷木+马尾松”、“枫香+马尾松”、“枫香+杉木”等速生乡土树种混交林及以桉树纯林等模式造林近3万亩。按照协议,这片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由世行碳基金以每吨4.35美元的价格购买。经专家初步测算,这片森林共吸收二氧化碳约1.6万吨,世界银行碳基金分别支付2008年和2009年碳汇交易款共人民币125万元。
在中国,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TNC)、保护国际(CI)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和林业部门合作,已经在广西、四川、云南运作了三个林业项目,展开了国际碳汇交易。
“我们紧接着还会做一个比较大的森林碳汇项目。”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副局长涂绪中12月14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透露。
四川、云南项目的效益
由大渡河造林局担任经营主体的“中国四川西北部退化土地的造林再造林项目”,11月16日,已经在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DM-EB)成功注册。
而云南腾冲项目,早在2007年就已经成为了全球首个基于CCB标准(社区、气候、生物多样性标准)的金牌项目。
据介绍,四川项目总面积2251.8公顷,项目设计第一期为20年,预计可以固碳46万多吨,可以更新两次至60年。也就是说,第一期(20年)内,平均每亩森林大约可以吸收和储存二氧化碳13.6吨,按目前该项目的售价6.5美元/吨计算,每亩地的收益为88.5美元。
云南腾冲项目总面积467.7公顷,可固碳15万余吨,项目期为30年,目前出售的2万多吨,售价10美元/吨。项目可实现碳汇收益每亩214美元。
根据在联合国气候公约组织(UNFCCC)网站公示的项目设计文件,川西北项目中,作为回报,农民/社区将获得70%的木材净收入和30%的碳的利益,以及自己的非木材森林产品收益。
1.碳汇的收入每年每亩有几十元;
2.如果在造林过程中付出了劳动,会得到大约50元/天的工资;
3.树木理论上属于农民,可以间伐,此外加上可以种其他林产品,平均下来每年能获得300-400元的收入;
4.如果被选为护林员,大概能获得900元/月左右的工资,如果没有被选为护林员,劳动力就可以节约出来,从事其他工作。
而对经营主体(四川大渡河造林局和云南苏江林场)来说,他们本来就要承担造林任务,现在执行林业碳汇项目,能获得额外的碳汇收入,而且未来仍然可以获得一些木材收益。“所以他们都很积极。”马剑说。
要国内的民众接受“碳汇”这一个概念,也有难度。“人家不要你的树林,只买你的空气?这个概念一下子比较难接受。”马剑说。
碳汇交易,基本类似于期货交易。以川西北项目为例,据涂绪中介绍,在与低碳亚洲公司签订协议以后,大渡河造林局能获得一部分前期投入的补贴,但真正的第一笔收入,
还要等到5年后,由第三方核查机构监测后,根据实际吸收和储存了多少二氧化碳的量获得,以后每5年还要监测一次,分期取得收益。
据项目设计的周期,碳汇林一种是30年不可再生的,另一种是20年可再生3次的,则最长周期可达60 年。买家可以一次买断,“批发价”会比较便宜。也可以5年核查一次,然后“零售”。“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价格是8美元/吨,按半价计算,这些碳汇林碳交易价格也有260万美元。”
青川4368户农户将获得20年稳定碳汇收益
青川4368户农户将获得20年稳定碳汇收益. (记者 左丽琼) 记者7日从青川县林业局获悉,我省首笔林业碳汇交易日前在成都完成交易,实现碳汇收益超过230万美元,青川理县茂县北川平武5县项目所在地农民将获得20年稳定碳汇收益。其中,青川受益农户4368户。
“中国四川西北部退化土地的造林再造林项目”,11月26日在成都完成交易,项目业主省大渡河造林局,以每吨不低于5美元的价格,向香港低碳亚洲公司出售了约46万吨二氧化碳减排当量,实现碳汇收益超过230万美元,这是我省完成的首笔林业碳汇交易。
低碳经济下的森林价值+林业碳汇
2010-05-11 20:18:09 来自: 布衣小生
以全球变暖为特征的气候变化问题,持续影响着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经济系统,而人
类活动更是大气温室气体增加的主要因素。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吸收并固定二氧化碳的碳汇功能,林业活动是缓解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2009年9月22日锦涛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发表《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讲话中,也特地提出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基于此,社会对于农林业碳汇作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建设现代林业,发展山区林特产品、生态旅游业和碳汇林业”。碳汇林业作为一个新的概念,虽然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但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中,这个概念很早就被国际社会提出来了。
1、 森林多重价值的挖掘
对于森林产业来说,一直以 “大资源、小产出”的局面长期存在,在其自身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的基础上,为保证森林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不断的去发现其附加价值,低碳经济的发展给了我们重新思考这个问题的新思路。
1) 发展更多的经济功能:生物质能源,林下养殖,生态旅游等。
林业经济价值的发展,首先要结合当地优势,如江西地区合理发展竹林、油茶林,获得部分经济价值,维持林农生活及日常运转。深化林权改改,走好“产权到户、集体管理“的效率化道路,结合资本、市场,形成一个类似于如下的完整产业链:“集苗圃培育→植树造林→木材加工→家具、地板→生物质能源→化工等。
要摆脱以提供低价值初级产品为主的经营模式,转向深度挖掘林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切实提高林业产品的附加值,提供具有高附加值的林业产品,提升林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影
响力。开发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就是林业的一个很有潜力的新产业链的一部分。发展林木生物质能源,是在发挥生态效益的同时,采集林下枯落物和木材加工剩余物支撑生物质能源产业。合理设计,发展混交林、加强林下养殖,林业管理,甚至发展生态旅游,都是挖掘森林附加经济值的良好途径。
同时,积极申请中央、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探索较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目前,江西已经建立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2) 发展森林碳汇:吸收并固定二氧化碳,缓解气候变暖。
森林每生长出1立方米的蓄积量,平均要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出1.62吨氧气。单位面积森林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的能力达到每公顷150.47吨。以云杉为例,一棵在30年内能吸收二氧化碳100公斤左右,而经过核证后的碳汇量是有经济价值的,这使得“植树”的价值重估。而以往,林农植树造林的价值仅仅体现在“退耕还林”补助,每亩仅200余元。随着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和碳汇交易引入,按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的造林项目,在植树造林中可以实现植树的工时收入、满30年后第一轮砍伐的分配收益、林地种植养殖项目收益和长达30年的“森林碳汇”交易收益。
3、 什么样的森林碳汇可以交易
并非森林吸收的二氧化碳都可以交易,商品进行交易的前提条件是清晰的产权。对于现有的森林来说,由于其生态效益的外部性,使得碳汇成为了“公共物品”,没有明晰产权。因此,现有森林碳汇的存量是不可以交易的。此外,森林有固碳的功能,但森林碳汇指的是净吸收量,即森林吸收的二氧化碳要减去造林活动用车(汽油)或施肥所产生的排放,还要减去林地流转和森林灾害造成的毁林排放,最后得到的净吸收量才是碳汇。森林碳汇
的开发不但对于土地有要求,还需要有合适的方法学来监测、核查,最后由相关机构进行核证后才可进行真正的交易。也就是说,碳汇的交易条件十分苛刻,需要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
4、 形成的碳汇卖给谁?
在国际合作的机制下,发达国家承担了强制减排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并没有这样的责任。国内的森林碳汇可以通过国际市场,卖给国外有减排任务的买家。目前,国际碳市场交易的大都是减少排放的工业项目,而林业碳汇项目由于规则的复杂以及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等诸多因素,能够实现交易的很少。此市场成为强制市场。同时还存在着不受国际强制性规则限制的自愿市场,主要是由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府立法,实施减排规定或启动碳交易。这些市场主要进行工业减排项目的交易,林业碳汇项目只占很小的比例。在这样的框架下,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来购买,用于企业来践行其社会责任等。
5、 造林与再造林的概念。
按照目前最为规范的碳汇林开发方法,此类项目统称为“造林和再造林项目”。
“造林”是指通过栽植、播种或人工促进天然下种方式,将至少在过去50年内不曾为森林的土地转化为有林地的人为直接活动。“再造林”是指通过栽植、播种或人工促进天然下种方式,将过去曾经是森林但被转化为无林地的土地,转化为有林地的认为直接活动,对于第一承诺期,再造林活动限于在1989年12月31日不为森林的土地上发生的再造林。只有满足这样条件的林地,才有开发并最终获得可交易的碳减排额度的可能。
6、 开发碳汇项目,对于土地的要求。一般会有如下几点:
1) 不同的标准下,均要求该土地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为无林地。具体时间根据不同标准而要求不同。
2) 拟议碳汇林地不具有商业竞争力、存在一定造林技术难度、不具备天然更新能力的土地。
3) 适宜树木生长,相对集中连片,预期能发挥较大的碳汇功能。
4) 有助于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控制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效益。
5) 近5—10年内尚不能纳入国家造林计划。
6) 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当地政府部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当地群众具有参与项目造林的积极性,具备开展项目活动的组织、劳力和技术保障。
为证明项目土地的合格性,项目参与方需提供以下证据:
1)、不同时段的土地利用或土地覆盖图、森林分布图。
2)、不同时段的航空照片,卫星影像。
3)、地面调查报告(实地植被调查、参与式访问调查)、土地登记册和林权证等。
7、 造林和再造林项目对树种的要求
1、 要求是本地种,不能有入侵种,对于遗传修饰生物体,如转基因品种,要特别小
心。
2、 若有外来种,需要论证外来种的必要性,并提供证据证明对环境没有明显负面影响。
目前已经成功开发的广西项目,其所选择的树种如下:Eucalyptus 桉树;P.massoniana 马尾松;Formosana 台湾铁松; C.lanceolata:杉木。
目前已经成功开发的四川项目,其所选择的树种如下:Platycladus orientalis: 侧柏(柏树,片柏,片松);Betula Luminifera 光皮桦; poplus szechuanica ;Betula albo-sinensis 油松;magnolia officinalis 厚朴(木兰科 木兰属); larix gmelinii 落叶松; quercus acutissima 麻 栎; pinus massoniana 马尾松;cupressus chengiana 岷江柏木; cunninghmia lanceolata 杉木; pinus tabulaeformis 油松; picea asperara 云杉。
8、 开发成碳汇的森林在计入期内是否可以砍伐。
在计入期内允许以森林管理为目的的任何形式的间伐或主伐,但主伐后必须进行更新(植苗、播种或萌蘖更新均可,取决于项目设计)。但是,间伐特别是主伐时间的设计不能与监测和核查时间相近。
9、 营造竹林是否可以申请?营造灌木是否可以申请?营造经济林是否可以申请?
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了解森林的定义,因为造林和再造林项目的目的是将无林地转化为有林地(既森林)。因此森林碳汇项目树种是否可用竹类、灌木和经济材林,取决于
这些成分构成的植物群落是否属于森林。在我国,最小面积0.067hm2、最低树高2m和最小覆盖率20%是判断是否森林的三个基本阈值。
对于竹林的争议很大,建议避免用营造竹林来申请,以降低风险,而且竹林的碳计量和监测方法不同于普通林木,目前没有批准的方法学。同时营造棕榈林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即使达到森林条件的营造灌木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也没有批准的可用灌木营造的方法学。
原则上,营造乔木类经济树种(包括油料、干果和果树)是可以申请CDM造林再造林项目的。但是,由于许多经济类树种不能用材积度量,无法通过材积转换为生物量,而目前又无相应的预测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物量模型,而且,许多经济林木(特别是果树)分支较低,通常在胸径一下分枝,目前批准的方法学均是基于胸径和树高的测量,还需要递交新的方法学。
10、 现有人工林是否可以开发成碳汇林?
1、 对于1990年之前就存在的人工林,其仍然具有碳汇功能,但属于森林管理范畴,不能作为合格的森林碳汇项目活动。
2、 对于1990-1999年再无林地上营造的人工林,虽然满足造林或再造林的定义,但规则规定不能申请和注册成森林碳汇项目。
3、 对于在2000年1月1日以来营造的人工林,是可以有条件申请注册森林碳汇,并追溯自实行项目以来的碳汇量。
11、 碳汇林开发的现有模式?谁投资造林的费用,大概有哪些投资。
1、 CDM(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项目:由项目参与者承担费用。
2、 自愿减排森林碳汇项目的开发:由项目参与者承担费用。
3、 中国绿色碳基金下的碳汇林:由组织者募集的基金进行投资及管理。
无论在那种情况下,碳汇的购买方通常不会对造林或再造林进行直接投资,因此造林和再造林以及森林管护费用,均由项目参与方自行解决。而这部分的资金量比较大,汇报周期又长,给开发者造成较大的困难。
12、 什么时候能够获得碳汇收益?项目的计入其和项目期如何选择。
与其他行业的减排项目不同,一般对森林碳汇项目产生的碳汇不可能每年进行检测和核查。一般第一次核查时间有项目参与方来定,以后没5年监测核查一次。正常情况下,每次监测和核查并签发减排量后,买方再根据购买协议和实际签发量,向卖方付款。但是,由于造林和再造林项目前期投入巨大,生产周期长,往往许多年后才开始获得林木和非林木产品收益,因此卖方期望更早获得碳汇收益,也可以设计购买协议,要求买方进行预付,但相对价格要低,因为买家承担了一定的风险。
项目的周期也非为两种:1)、可更新计入期:最长为20年,最多更新两次,这种情况下项目最长有60年。2)、固定计入期:最长为30年,不可更新。计入期和项目期的选择可根据所选树种的生长特征、土地使用情况、减排量特征等共同决定。
13、 造林再造林项目需要考虑哪些参与方的意见。
项目参与方意见通常与社会经济调查结合进行,最常用的方法是参与式乡村评估。主
要包括如下内容包括:起草宣传册,并在调查访问过程中向村民发放;参与式制图;问卷调查;半结构访谈;相关利益群体分析等。
14、 目前国内已有成功项目案例:
1、 广西林业CDM项目
2、 四川林业CDM项目
发展桉树工业原料林是最高效的碳汇机制
http://www.paper.com.cn 2010-07-21 中国纸网
我国已经拥有近200万公顷桉树速生丰产林,且每年仍以大约20万公顷的速度发展。其中大部分为近十几年来发展起来的、以制浆造纸和人造板为目的营造的工业原料林。这一新兴的木质原材料生产方式(国外叫木材培育产业—ligniculture),由于其发展的迅猛和高效,引起了是否有损于环境的怀疑,为此,已多有科学工作者加以辨明。本文要说明的是,发展桉树人工林,除了具有常规的经济效益之外,其实还是一种高效的森林碳汇,大规模地发展桉树人工林,是吸收温室气体、抑制气候变化的有效举措。我们应当高度评价桉树林的这一功能。
一 美国Texarkana造纸厂碳汇率的先决条件
现在任何一种理性的社会生产,都要用环境效果评判。譬如,如果在总体上你的生产对于二氧化碳的吸收多于排放,那就是理性的,否则,就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平衡,通常是出钱购买别人的碳汇,让别人用你的这些钱替你吸收排放的温室气体。这源于在可持续发
展的社会背景下,生产的外部性正在被逐一内部化。那么,什么是外部性呢?举个例子来讲,你的企业的生产,虽然增加了个人财富,但同时却占用了公共环境资源(当然有的生产则是增加了环境资源)。过去,你对于这些公共环境的污染或消耗是不用付费的,当然,如果你改善了环境,也不会有人给你补偿。但我们的地球家园就是在这样一种破坏了无需赔偿、增加了无人补偿的机制下,在短短的三两百年间,就损毁了可持续性。现在,我们就正吞噬着自己酿成的环境苦果。外部性有经济外部性和不经济外部性,无论哪种外部性,过去都是处于市场失灵和政策失灵状态的,都是市场不管、政策不问的。这样的日子正在消失,对于社会生产的外部性的内部化,作为一种新的理念,正在转化为政策和市场。由此我们也应当以新的观念评判林业,包括桉树工业原料林的发展。可以说,如果从碳汇观点看,发展桉树林是一项极具公益的事业。
有这样一个例子。有人研究了美国德克萨斯州Texarkana 造纸厂的碳汇率。所谓碳汇率,就是一个企业(或一项生产)的碳储存量与碳泄漏量之比,它反映一定年份中所涉生产企业的碳储存和碳泄漏情况。这个厂的规模很大,1998 年使用了130 万干吨的木材制造了55.6715 万干吨纸制品。造纸厂从德克萨斯等4 个州的75 个县获得原料。相关伐区1998 年固定了0.35 亿吨碳,其中采出的木材含有0.106 亿吨,每公顷原料林固定二氧化碳平均3.68 吨。
图1 1998 年Texarkana 造纸厂物流和能流的碳量(百万吨)
*包括了300 万吨碳的校正因子
图1描述了Texarkana工厂的各种碳汇流量。表1为Texarkana厂的估算结果。
当应用最保守假设时,计算结果是1.38的碳汇率,说明工厂所涉伐区内新增立木的含
碳量大于森林经营、林产品加工、使用和处理所排放的总碳量。如果按最积极的假设,碳汇率则为3.0。但是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原料林必须有很高的生长率。这就是说,森林不良经营、灾难事件(如病虫害等)等会使得工厂的碳汇率小于1。
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从森林培育到木材加工的整个链条看,要得到大于1.0 的碳汇率,就必须提高原料林的经营水平。如果我们培育的森林不被采伐,那么森林碳汇通常是积极的(除非老龄林),但如果我们要采伐利用,则必须尽可能提高森林生长量,问题是,我们的森林不可能不利用。
二 显要的桉树碳汇潜力
由我国执行的全世界“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第一个森林碳汇项目(广西珠江流域),就是采用了桉树作为造林树种之一。它包括巨尾桉造林500公顷,马尾松×桉树500公顷。澳大利亚太平洋电力公司1998年在该州种植了1,000公顷桉树,以取得4.5T/ha年的碳排放权。这样的例子不少。
以此推算,我国现有桉树人工林200 万公顷的年碳汇是900 万吨。刚果的桉树工业原料林生长量是35m3/公顷年,碳汇量是8 吨/公顷年,如果我国的桉树林达此水准,则年碳汇总量是1600 万吨。
有研究表明,我国1949-1998 年主要生态治理活动的吸收汇总量1.2261 亿吨碳,相当于平均每年从大气中吸收245 万吨碳。根据\"中国气候变化国别研究\"项目(2000)估计,我国1990 年林业活动净吸收碳0.86 亿吨,相当于我国能源与工业部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15%。
照此推算,上述200 万公顷桉树的每年900 万吨或者1600 万吨的桉树碳汇,相当于1949-1998 年我国50 年年均碳汇量的3.67-6.53 倍,相当于1990 年全国森林碳汇总量的10.46-18.6%,相当于仅桉树就吸收了全国能源和工业部门当年碳排放总量的2.79%。要知道,中国的森林总面积约为1.34 亿公顷。200 万公顷的桉树林,仅是其中的0.15%的面积。
《京都议定书》规定1990 年以后各国的植树造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并入排放减量值计算。《京都议定书》生效后,森林资源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理论上已经成为一种可在国际间交易的商品。已知巴拉圭碳汇价格为0.14 美元/吨,哥斯达黎加为1.46 美元/吨,洪都拉斯约为3 美元/吨,俄罗斯约为3.75 美元/吨。欧洲国家一般为4-10 美元,也有100 美元的例子(瑞典)。我国官方没有规定碳汇价格,但专家多次讨论,认为10 美元比较合适。以此计算,理论上,我国200 万公顷桉树每年的碳汇总价值应当是在0.9-1.6亿美元之间。
上述数据仅是一个较随意的推断,真正科学的数据应当是经过严谨研究的。不过,由此粗略的推断也可以看出,桉树工业原料林,特别是那些经营好的原料林,应当是我国通过造林吸收二氧化碳(间接节能减排)的一个战略举措。如上所述,如果木材工业,特别是制浆造纸工业,采用产自于一般森林的木材原料,那么在一个森林经营与木材加工的完整链条上,林业很可能就成为净碳排放部门(就是森林吸收的碳,低于经过一系列加工过程以后排放的碳量),很可能是只有采用那些来自于高度集约经营的人工林,特别是桉树工业原料林的原材料,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碳汇机制。
这就是我们积极评价桉树的原因。(侯元兆)
作者简介:侯元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林业经济学
会副理事长,科技信息研究所副司级调研员。曾任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原国家林业部科技委委员、中国林学会林业情报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原林业部科技情报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毕业于法国南锡林学院,师从著名国际桉树专家B.MARTIN研究桉树育种栽培和该校校长J.MILITON研究林业发展问题。回国后致力于国内的无性系林业发展,并与同事一起用12年的时间在海南省建立了国际著名的森林分类经营示范。曾考察过欧洲、南美、北美、非洲和亚洲的很多地方的林业发展。重点研究热带林业,著有《热带林学—基础知识与现代理念》等十多部著作。1999年提出了《中国南方现代林业产业带发展研究报告》,为国家决策部门采纳,成为制定中国“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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