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 长凤路路灯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光明新区 委 托 方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单位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 监理单位 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设局印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 同 书
委 托 方: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
监理单位: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及建设方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
下:
工程名称:长凤路路灯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光明新区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 投资性质: 政府 工程投资额: 其 它:
第二条 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中的措词和
用法同义。
第三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3.2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3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3.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四条 监理范围:
经双方协商,委托及建设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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