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携带物品
每位头等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 公斤;每位公务舱、高端经济舱、经济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 公斤。
体积大小
每件行李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 厘米,并可置于客舱行李箱内或座椅下。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便携式电器
随身携带物品
* 旅客为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 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 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如用胶条粘贴暴露的电极或每块电池单独放进塑料袋、保护盒,且仅能 放入手提行李中携带。
每个设备中电池或备用电池的锂含量和额定能量值均须符合以下标准: - 单个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克; - 锂离子电池,其额定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
- 单个超过100wh(含)但不超过160wh(含)的,须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向工作人员申报,经检验符合航
空安全运输规定并获得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的设备上;经批准的100-160wh的备用
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 超过160wh的不允许携带。
* 国际地区航班每人可携带100毫升液态物品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
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托运行李
乘坐我公司国内航线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 50公斤,体积(长×宽×高)不能超过40×60×100 厘米;国际或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公斤,每件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62英寸)。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南航的同意才能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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