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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车辆进出生产厂区的管理规定

2020-10-1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xx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XXXXFB/WB-ZD-04-58 页次 1/2 版次 A 人员、车辆进出生产厂区的管理规定 编 制 人 xxxx 审 核 人 xxxx 批 准 人 xxxx 颁 布 xxxx 编制时间 2012-01-06 审核日期 2012-01-09 批准日期 2012-01-09 生效日期 2012-01-09

人员、车辆进出生产厂区的管理规定

1 目的:统一放行标准,规范放行准则。 2 人员放行规定

2.1 本公司所有员工出入工厂大门,必须佩戴厂牌,且须正面悬挂胸前,由值班保安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

2.2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者,必须持按程序审批完备之请假单方可放行。 2.3 组长以上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人事部签核之请假单方可放行。 2.4 经理级以上干部请假均需总理签批方可生效。

2.5 上班时间出差人员请假均需部门经理签发之出门条或联络单方可放行。 2.6 离职人员必须持人事部签发之出门条方可检查放行。 3 物品放行规定

3.1 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刀械、毒品、危险物品及一切违法禁制物品,否则除缴物品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2 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他公司财物。如因公携带的必须出具经公司相应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出门条方可放行,并经保安核实其品名、规格、数量后在该单上签名。

3.3 业务样品出厂必须持相关部门经理签批之放行条。

3.4 出货须凭仓库开出之出货清单,经部门主管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查对放行。 3.5 员工离职带行李出厂时,必须持人事部签核之放行条放行。 4 车辆放行规定

4.1 本公司车辆出入生产厂区均应登记出入厂时间及车牌号码及人员。

4.2 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必须先予以检查,后通知受方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带领入厂。

4.3 外单位车辆提交货品后,欲出厂区,需经当值保安检查出厂物品是否开具放行单并查验记载内容是否与实物规格数量相符,有承办人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人签核之有效单据,查核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4.4 如外宾及政府部门出入生产厂区内之车辆,均应登记出入厂时间及车牌号码。 5 出入厂人员、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放行: 5.1 人员与车辆出入厂时拒绝检查者;

xx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XXXXFB/WB-ZD-04-58 页次 2/2 版次 A 人员、车辆进出生产厂区的管理规定 编 制 人 xxxx 审 核 人 xxxx 批 准 人 xxxx 颁 布 xxxx 编制时间 2012-01-06 审核日期 2012-01-09 批准日期 2012-01-09 生效日期 2012-01-09 5.2 所载(携)货物与货单不符者; 5.3 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单;

5.4 虽有货物放行单,但未经有效签批者;

5.5 公司车辆因公外带物品无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有效签批者; 5.6 本公司人员外出,无有效请假单或出门条者;

5.7 公司人员出厂无有效物品放行单,而携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者; 5.8 员工所携物品与放行条上物品名称、数量不相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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