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维护会员的经济利益,促进协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1、协会会计1名,出纳1名,财务监督员5名,该7名人员由协会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
2、财务主管由常务副会长担任。
3、财务人员变换,须通过理事会提出意见,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协会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开支由主管财务的副会长审批,财务监督员审核。
2、出纳应逐日逐笔按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逐月与会计核对现金金额,并互在对方余额栏签名盖章。
3、库存现金实限额管理,一般控制在200元以内,业务量大时不得超过4000元,余下现金一律存入协会在信用社开设的专户内。
4、因公务须借现金,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批,并在办完公务后10日内结清帐目。
5、严禁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严禁白打抵库,挪用公款。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严格资金归口管理,各项收入必须由出纳员及时结算入帐。
2、凡收取各项款项,必须开具协会专用收费款收据,严禁便条收款。
3、所有开支必须取得合法凭证,由理财监督小组审核,主管副会长一支笔审批,出纳加盖私章后放入帐。
4、开支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副会长审批,在200—1000元范围内的由协会正副会长集体审批,1000元以上大额开支,须经协会全体理事成员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四、财务公开与监督制度:
1、由五人小组定期审核财务收支帐目。 2、设立财务公布栏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3、接受镇经管站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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