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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

2023-06-0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保 密 制 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企管部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

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新员工入职时需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见附件)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附表: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系甲方正式聘用的员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保密条款: 第一条:为确保乙方所承诺的保守甲方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责任(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技术文档、客户名单和联系方式、行销计划、发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公司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1、 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2、 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事项; 3、 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4、 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5、 使企业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6、 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7、 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8、 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四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接触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在甲方要求的范围、程度范围内合理使用。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不能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

第五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承诺不会泄漏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对第三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任何形式的聘用,不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顾问服务。

第七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

第八条:甲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有义务直接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第三方非法使用或者泄漏。

第九条:乙方承诺离职后承担与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能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为止。

第十条: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一条: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违反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二条:双方意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上执行本协议,但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可执行性,以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反映双方的原意。

第十三条: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中的法律含义。 第十四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与《劳动合同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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