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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华能集团《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外来人员:指外包(含劳务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指导人员、生产设备供货厂家的安装调试、技术指导人员、商务、业务联系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借工。

3.2. 外包(含劳务外包)工程施工人员:与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人员。

3.3. 参观人员:到某个指定地点,并经各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进行观看的人员。

3.4. 检查、指导人员:指事先与各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的各级人员。

3.5. 厂家服务人员:厂家来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安装、技术指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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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实习人员:指其他单位到公司进行学习、培训相关业务的人员。

3.7. 临时借工:指在大修、小修、抢修,部门、班组人员缺乏,需要经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其他单位借用的具有相当业务技术水平的人员和原本单位的技术骨干退休后的反聘人员。

4. 职责

4.1. 各用工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

4.2. 各用工部门应按《安全培训管理规范》的要求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交底,介绍应急预案,监督外来人员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安全要求和规定。

4.3. 除参观、检查指导人员外所有外来人员,进入电厂都必须办理出入证。该类人员应填写人员详细信息登记表,按照《安全培训管理规范》的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由用工部门提出申请,交保卫部门审查后办理出入证。

4.4. 外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的各类活动应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4.5.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用工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改扩建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5. 流程和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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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流程见附图1。

5.2. 控制点

5.2.1. 管理职责:明确外来人员的管理职责,各用工部门、项目负责部门和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

5.2.2. 进出入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着装或佩戴标志符合规定要求。

5.2.3. 安全教育:确定外来人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外来人员进厂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应制作针对性的企业简况、风险提示、安健环注意事项的短片或幻灯片,对包括参观、指导人员在内的所有外来人员履行培训、风险告知。

5.2.4. 监护监督: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外来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应安排适当的安全监护;员工对外来人员的行动应给予关注,以便外来人员出现安全问题时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

5.3. 风险分析

5.3.1. 由于对外来人员关注度不够,相关监管不到位,可能增加用工风险。

5.3.2. 由于门禁管理制度不到位,对外来人员未告知现场风险,进入生产或其他工作现场造成误碰带电或转动设备,外包施工人员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具、设备,个人防护意识不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5.3.3. 由于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监护跟不上,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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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时予以纠正,可能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6. 管理内容和方法

6.1. 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6.1.1. 外包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范》的相应规定。用工部门必须在外包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中明确注明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要求和费用,并监督按合同标准执行。

6.1.2. 进入生产区域,外包施工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佩戴合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1.3. 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学习上级和厂内安全简报、事故通报、应急预案等,总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整理会议活动文件资料,用工部门、用工单位负责监督。

6.1.4. 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用工部门组织的员工行为安全审核、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6.1.5. 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帐:

1) 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和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

2) 起重工器具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记录。

6.1.6. 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非工作范围生产区域。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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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动用现场的设备、设施。

6.1.7. 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用工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6.1.8. 对长期承包生产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的承包单位,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 必须参加用工部门的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事与合同相关内容的工作,特种作业须持证上岗;

2) 必须参加承包设备所属班组每日召开的班前会、班后会,参加承包设备所属班组的定期安全活动;

3) 必须参加承包设备所属部门组织的所在班组的定期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加定期的年度安全规程考试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考试等。

6.2. 参观、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6.2.1. 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其他生产区域,接待部门负责办理登记手续,向参观人员提出参观注意事项,并按规定的路线组织参观。

6.2.2. 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应当遵守厂内生产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工厂现场的设备、设施。

6.2.3. 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不得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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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女同志不能穿裙子进入生产现场,对于着装不符合规定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生产现场。

6.2.4. 进入生产区域参观前,接待部门要向其讲解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予以确认。接待部门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接待部门人员应向参观人员介绍参观线路所在位置的应急预案,发放和回收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6.2.5. 参观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控制室、调度室参观。如确需进入控制室、调度室时,必须事先得到运行部门的同意,并向接待部门负责人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得与监控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调度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接待人员立即退出控制室、调度室。

6.2.6. 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接待部门人员必须全程负责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6.3. 厂家服务人员的管理

6.3.1. 公司应为每项厂家设备供货的现场服务人员指定一名项目联络人,负责联系、协调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3.2. 相关部门联络人负责向厂家服务人员进行工作服务范围内的作业环境、安全注意事项、工作所在位置的应急预案等全面的安全交底。

6.3.3. 进入厂区厂家服务人员必须身着工作服,佩戴合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公司提出的安全要求进行,并服从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班组有关人员的安全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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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厂内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规章制度,不发生违章行为。若发生违章,一经发现,按照厂内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

6.3.5. 严禁随意进入非工作范围的其他运行、施工区域。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6.3.6. 服务人员现场服务时,项目联络人必须进行监护工作。在进入现场工作前,相关部门必须对厂家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厂家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其工作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

6.4. 临时借工人员的管理

6.4.1. 班组应负责向临时借工人员进行工作范围的作业环境、设备情况等全面的安全交底。

6.4.2. 临时借工人员应严格按照从事工作的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并服从用工部门管理。

6.4.3. 临时借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班组定期进行的安全活动,不发生违章行为。若发生违章,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6.4.4. 严禁临时借工人员随意进入其非工作范围的运行和施工区域。

6.4.5. 未经许可,严禁临时借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6.4.6. 严禁临时借工人员单独从事现场的检修、巡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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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临时借工人员有权要求用工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安全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

6.4.8. 临时借工在进入生产现场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档案,教育结束后,受教育人和教育人应在教育档案上签字。

6.4.9. 对临时借工的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岗位安全作业规程;

3)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 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5) 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

6) 预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7)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8) 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6.5. 实习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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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来厂实习的单位必须确保该单位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实习工作的病症,否则,发生问题,由实习派出单位负全责。

6.5.2. 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所在部门、班组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6.5.3. 公司应派员经常到实习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情况,防止实习人员的各类违章情况的发生,表扬模范遵守厂内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习人员。

6.5.4. 严禁实习人员随意进入实习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6.5.5. 严禁实习人员单独从事现场检修或运行操作等,参与现场工作时,必须有相应部门、班组的人员的监护。

6.5.6. 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6.5.7. 实习人员有权要求其所在实习部门、班组对实习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及专业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代,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6.5.8. 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实习班组的安全活动。

6.6. 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和统计上报、处理

6.6.1. 外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事件,应立即向接待部门和安全监察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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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保护好现场。

6.6.2. 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对涉及的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接受处罚。

6.6.3. 外来人员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者所在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公司的处罚。

6.6.4. 外来人员发生死亡、设备、火灾等事故,应立即按照“三个渠道”进行报告。由各级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6.6.5. 外来人员在工厂生产区域发生的人身伤亡或应负责任的设备、火灾等事故,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7. 检查与考核

本规范执行情况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违反本规范的按《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进行考核。

8. 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YD-SHEO P-006-2012 《安全培训管理规范》

Q/HNYD-SHEO S-050-2012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范》

Q/HNYD-SHEO S-090-2012 《不安全事件事故的分类报告和调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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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YD-SHEO P-023-2012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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